对涟水县乐奔太阳能配件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9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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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加工500吨太阳能水管项目

江苏省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工业集中区

涟水县乐奔太阳能配件有限公司

年加工500吨太阳能水管项目

淮安新皓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为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监控点浓度限值。

3.本项目营运期主要固定噪声源为单螺杆挤出机、搅拌机、牵引机、收卷机、废气处理风机等。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屋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营运期厂界声环境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固体废物为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其中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给废旧资源回收公司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固体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8239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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