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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至诚泉南招[2025]039号的南安市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消防验 收改造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安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南 安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工程总造价为76.52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为南安市检察院技侦综合大楼消防验收改造;具体详 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发包价:690268元(下 浮系数 K 值为 10% )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5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 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 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i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___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 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 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 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21日至202年 01月 01日(法定公休日、法 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
同),到福建至诚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南翼商务大厦24楼,联 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15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形式随同投标文件一同递交。未按规定时间或金 额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2年01月 06日 01 时 20分(北京时间),投 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南安市江北大道南翼商务大厦24楼开标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 人代表对投标文件进入评审的所有投标人的相关人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 身份验证。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或不能完整出具上述有效资料的,视 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 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递 交的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anan.gov.cn/zwgk/ztz1/ggzy.jy/) "其他"栏上进行发布。
招标人: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安市柳城路 79号,邮编:362300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
联系人:吴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令福建至诚王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南翼商务大厦24楼,邮编:362300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传真:叫/
联系人:小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