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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_ 稷山县 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
| 标 段 号: | 三十一标段 | |
| - म | 方: |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
| 7 | 方: | 山西后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 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 稷山县2025年高标准农 田建设项目(三十一标段) 结果,就项目建设所需 闸阁、 水泵、流量计及配件 采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提供招标文件中的闸阀、水泵、流量计及配件。 后附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染任元整
(小写):1327000.00元
三、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具备开工条件并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 公司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根据供货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货物按 要求全部送到项目村,抽检合格、手续齐全,支付至总货款的80%;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量及最 终审核结算情况,向乙方支付至审核结算总价的100%。
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付款申请后支付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产量质量保证期24个月,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分 批检验、安装、输水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免费
维修、更换、退货,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公司承担修理、调 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五、交货
1、供货日期:365日历天
2、供货地点: 稷山县化峪镇东段村等24个村
六、交验
1、依据货物清单,对所有产品进行初步点验,如有损伤或 质量缺陷,应及时加以解决。
2、双方约定每2000件货物进场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 现场取样1组3个送检。
七、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送货地点、送货时间、接收货物人员。
3、委托监理与乙方对接,明确监理监督范围、监督义务。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乙方责任
1、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标书承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约定 要求。
2、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
3、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4、负责产品运输及发放。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 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 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 退还已付货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 额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 履行合同。
十、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 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 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 不成,可以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6份,乙 方执2份,均具有相同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 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 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5 2016 签字
地 址: 稷山县稷峰东街12号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农行稷山县支行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20402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稷峰 镇建设北路
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兴稷支行
账 号: 6582312*开通会员可解锁*
日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