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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0
(正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发包人(全称):绛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设计人(全称):永忠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 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绛县文公路以西区 域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目设计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 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绛县文公路以西区域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 目设计。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绛审管审(2025)96号。
3. 项目内容及规模:对绛县建成区文公路以西区域源头小区以及市政污 雨水合流及错混接管线进行改造。共改造节点83处,其中源头合流庭院小区 40 处,源头混错接庭院小区26处;市政雨污合流改造6处,混错接11处。新设 排水管道及边沟共计48025m,新建检查并1212座。其中源头合流小区新设 DN200-DN1000管线及边沟共计40035m,新建检查并970座;源头小区混错接改 造新设 DN400-DN800管线及边沟共计4187m新建检查并147座;市政合流管线改 造敷设DN200-DN1200的管线2510m,新建检查井63座;市政雨污泥错接改造 DN300-DN1200的管线1293m,新建检查并32座。
4. 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城区。
5.工程投资估算:15858.27万元。
6.工程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7.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二、工程设计范围和阶段
1. 工程设计范围:绛县文公路以西区域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
1
改造项目设计
2. 工程设计阶段: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后期 配合等。
工程设计范围和阶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日期:20达_年_11_月_44日。
计划完成日期:2020_年_1_月 22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但因甲方基础资料未完整提供,设计周期顺延。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2.签约合同价为:
财政评审价的98.8%。
发包人代表:张连海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杨辉;专业技术负责人:蒙琳珠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 发包人要求;
(6) 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 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 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可成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运城市终县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 部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 包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份,设计人执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
以下空白
| 此页无正文。 | |||||
| 发包人: | 婆肖 1-5公用服务 言草 | 设计人: | 永 | ||
| 法定代表人: | 子或声演 | 法定代表 | 签字或 |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 | ||||
| 加 | 址: | 绛县绛山街6号 | 如 | 士: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康定市康定炉城镇东方 阿尔卑斯情歌风情小镇 二期3幢2单元X2-12-3号 |
| 邮政编码: 3 2 2 10 | 邮政编码: | 626099 | |||
| II | 话: | 日 | 话: | ||
| 传 | 真: | 传 | 真: | ||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72344382@qq.com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康定支行 | |||
| 账 | 号: | 账 | ינים : | 5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27 | |
| 时 | 间: | 年11月24日 2025 | 时 | 间: | 2025年 11月24日 |
一、设计费总额:财政评审价的98.8%。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三、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财政评审价的98.8%。
1.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
2. 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3.特别约定:/。
(1)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 次目,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 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 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 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3)其它: /。
四、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五、设计费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取得初设批复后10目内,甲方支 付乙方合同总额的40%(财政评审价×98.8%×40%);乙方完成施工图设 计且符合要求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50%(财政评审价× 98.8%×50%);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 (财政评审价×98.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