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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0216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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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永济市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全称): 山西美丽乡村建设有限公司、湖北熙权
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 山西省永济市 2025 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投资人
+EPC+O)总承包 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
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山西省永济市 2025 年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
(投资人+EPC+O)总承包 。
2. 工程地点: 永济市开张镇、蒲州镇、张营镇、栲栳镇、
伍姓湖 。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永审管资发【2025】49 号。
4. 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 10000 万元,设计费由地方
统筹解决,其余费用资金由乙方自筹 。
5. 工程内容及规模:①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对 3.94 万亩养殖水域中的 14606.195 亩池塘基础设施进行升
级改造,建设“三池两坝”尾水处理区 13 处、面积 681 亩,
购置
485 套叶轮增氧机、41 套智能控制柜、300 套分体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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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机、8 套浮岛式太阳能水质监测设备、29 套太阳能枪型视
频监控系统、64 套太阳能球型视频监控系统、2 套便携式测
氧仪及 50 个投料台,158 台机井泵,1 台罗茨风机。②工厂
化养殖示范基地建设,
改造工厂化养殖车间 5000 平方米,新
建工厂化养殖车间 13213 平方米,配套循环水处理系统。③
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建设 1 个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和
5 个快检小站,购置快检设备(药残检测一体机、便携式水质分
析仪、培养箱等)43 台(套)及其他配套设施。④智慧水产冷链物
流园建设,新建自动化立体冷库 7614.31 ㎡,设备配套用房
341.18 ㎡。并开展品牌宣传。⑤智慧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
建设永济市智慧渔业数字化管理平台,购置水质监测、视频监控、
智能控制柜、尾水监测等数字设备 261 台(套)。
6. 工程承包范围: 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
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
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运维、投资等,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
工作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2026 年 1 月 1 日。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2026 年 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
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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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500 元
1.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
人民币(大写): 壹亿伍仟零陆拾柒万零伍佰元整(¥ 150670
)。
(
其中:不含税价:壹亿叁仟捌佰贰拾伍万伍仟伍佰贰拾壹
元捌角玖分¥ 138255521.89 元,税款:壹仟贰佰肆拾壹万肆仟
玖佰柒拾捌元壹角壹分¥ 12414978.11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 设计费(含税):
6
人民币(大写) 玖拾玖万元整 (¥ 990000 元);适用税率:
% , 税 金 为 人 民 币 ( 大 写 ) 伍 万 陆 仟 零 叁 拾 柒 元 柒 角 肆 分
(¥ 56037.74 元);
(2) 设备购置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用税
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3)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
人 民 币 ( 大 写 ) 壹 亿 肆 仟 玖 佰 陆 拾 捌 万 零 伍 佰 元 整
(¥ 149680500 元);适用税率: 9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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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仟贰佰叁拾伍万捌仟玖佰肆拾元叁角柒分(¥ 12358940.37
元);
(4) 暂估价(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5) 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
(6) 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
元);适
用税率:
/
%,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
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以审定价格为工
程结算依据 。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翟雪蓉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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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
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
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工程所在地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签订日期起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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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W8NJ0T
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光谷大道 3 号激光工程设计总部
二期研发楼 6 栋 6 单元 13 层 06
室 201773
邮政编码: 430070
法定代表人: 范阳月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南湖支行
账号: 12791*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