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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段: 九标段
承包人(全称):山西疆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双方就_夏县 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九标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 图纸:
(7)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 者为准。
3. 工程名称:夏县 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九标段)。
4. 工程地点:禹王镇郭里村
5. 建设内容:禹王镇郭里村污水工程
6. 主要工程量: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7.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合同 工期为 180 日历天 。
8.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小写)5116346.19,(大写): 伍佰壹拾壹万陆任参 佰肆拾陆元壹角玖分。
9. 承包人项目经理: 裴鑫露,注册编号: 晋2*开通会员可解锁*7161。
10. 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 确保工程使用年限最低达到15年。
11.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供工程预付款保函和农民工工资专户手续 资料,发包人依据工程预付款保函支付工程量的30%预付款;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支付 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后支付至审核金额的97%工程款,剩余3%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 无质量问题 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3. 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
14.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执赋份,乙方执贰份。
15.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日期:205年11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