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文公路以东区域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改造项目设计第一标段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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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5-0210

(正本)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专业建设工程)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绛县市政公用服务中心

设计人(全称): 天津水务集团华淼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 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绛县文公路以东区域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混接 改造项目设计

2.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经审管审(2025)95 号

3. 工程内容及规模:对绛县建成区文公路以东区域源头小区以及 市政污雨水合流及错泥接管线进行改造。共改造节点 68 处,其中源 头合流庭院小区 28 处,源头混错接庭院小区 27 处;市政_雨污合流改 造6处,混错接 7处。新设排水管道及边沟共计 33726m,新建检查井 984 座。其中源头合流小区新设 DN200-DN1200 管线及边沟共计 21471m, 新建检查井 620 座;源头小区混错接_改造新设_DN200-DN1500 管线共 计 7700m,新建检查井 249 座;市政合流改造 DN200-DN1800 的管线 4155m,新建检查井 96 座;市政雨污泥错接改造 DN300-DN600 的管线 400m,新建检查井19座。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城区

科文同

5.工程投资估算(万元):13059.04万元

1

6. 工程进度安排:合同签订后 60日历天

7. 工程主要技术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现行标准和设计深度

二、工程设计范围和阶段

1. 工程设计范围:绛县文公路以东区域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接 混接改造项目设计

2. 工程设计阶段: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及 后期配合等。

工程设计范围和阶段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目期:2025年 11月24日。

计划完成设计目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但因甲方基础资料未完整提供,设计周期顺延。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 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2. 签约合同价:财政评审价的 99.4%。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张连海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唐剑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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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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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 发包人要求;

(6) 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 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 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 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运城市终县签订。

3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 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且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童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2分、副本一式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 执正本1份、副本2份,设计人执正本1份、副本2份。 以下空白

郎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1 / uiz, 电话: 75, 10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ED US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怒江道 58 号创智西 园 1 号楼 邮政编码:300220 法定代表人:曹野明 委托代理人:孙羽竹 孙和竹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信箱:*开通会员可解锁*@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宾水 西道支行 账号:*开通会员可解锁*06807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明曹

设计人:

账号:

F

时间:2025年止月24日

附件 5: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约:财政评审价的 99.4%。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财政评审价的99.4%。

2.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 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 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 场服务费。

(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 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 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_。(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 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3)其它: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取得初设批复后10日内,甲方支 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40%(财政评审价×99.4%×40%);乙方完成施工图设 计且符合要求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50%(财政评审价× 99.4%×50%);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 (财政评审价×99.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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