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配置医疗设备)第四标段建设工程-货物合同(尹天毅)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8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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垣曲县 2026 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县中医医院 数字胃肠机和电子胃肠镜系统

采购合同书

甲方:垣曲县卫生健康局

乙方:国药山西医用器械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6年 8月 26 日

甲 方 : 垣曲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 姚莎莎

乙 方:国药山西医用器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吉志强

甲方通过委托山西鑫信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 活动,乙方依法依规确定为垣曲县 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配置 医疗设备)中标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 行, 双方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等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 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货物清单、总价

1、项目名称:垣曲县 2026年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县中医院数字胃肠 机,电子胃肠镜设备

2、本合同所采购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在乙方投标文件"供 货及投标 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的 具体内容如下:

序 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車 位 | 数 | 量 单价 | (元) 总价 (元) 生产 厂家 备注
动态平板数字胃肠 造影机(数字化透 | MTD4-800A | 台 | 1 | 1350000 | 1350000 视摄影 X 射线机) 安健科技(重 庆)有限公司 | 48个 质保 期: 月
2 电子胃肠镜系统 (高清电子胃肠镜 | EP-6000 | 台 | | | 2480000 | 2480000 | | 映 像 机 器 系统) 苏州富士胶 有限公司 质保 期: 48 个 月
总价合计 大写:叁佰捌拾叁万元整小写 :¥383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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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金额: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人民币¥3830000元。

合同价格为包括所有货物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 调试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护费。

第二条 货物的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培训费用及损害赔偿 1、乙方按投标文件技术标准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如乙方 不按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导致 甲方损失,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2、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原厂整机质保 48个月,保修均为厂 家授权单位,不接受第三方维保公司。整机质保期内对货物进行定期 维护和保养,并提供货物维修所需的原厂配件及服务,所有费用均应 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收取费用。维保期间承诺一年四次上门维护保 养。

3 、乙方负责规场培训甲方操作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操作培训,应用 培训、维护培训等,保证培训人员能够完全掌握设备的操作和使用, 能进行常规的设备保养。

4、乙方协调安排至少2名三级医院相对应技术人员为设备使用单位 技术人员对同型号设备进行操作培训,确保设备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能 够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技能,所需费用乙方承担。

5 、质保期内,保证开机率不低于 98%(每年总天数按 365天计算)。 6、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对设备使用单位提供的安装场地现场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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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满足正常运行需求。

7、设备维保期内,每年进行一次计量检测和射线防护检测,射线设 备预控评、环评费用(包括专家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个目历天内所有设备安装到位,15个日历 天内完成调试达到运行条件。

2、交货地点:垣曲县中医医院。

3、交货验收方式: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培训完毕,设备 稳定运行后,甲方应组织双方验收,验收完毕后双方需在《项目验 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

4、货物发货到安装调试期间,货物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如对货物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有异议,应在收货时,向乙 方代表提出异议,乙方需在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答复。

6、验收标准:按招投标文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产品行业标准。

第四条 价款的结算

1、合同签订后,货物按约定期限在甲方指定场地安装到位后付款 70% ( 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捌万壹仟元整 , 小写¥2681000.00元)。乙方 完成设备调试,设备及软件满足正常运行需求后,经甲方验收合格, 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即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肆万玖仟元 整,小写 ¥1149000.00元)。

2、依据本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 期结束之日。

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事项在本合同中没有涉及的,乙方按投 标文件中承诺履行。

4、乙方就履约保证费用事宜与设备使用单位另行签订协议,与本合 同同时段签署共同保障本次设备采购的圆满完成。

第五条 对产品异议的确认时间和处理办法

1 、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 或有关工 程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个工作目内向乙方提出 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否则, 即视 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实施期间,甲方应指派专人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履行 合同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料、人员上的支持。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 同无法如期履行,甲方须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乙方有权要求从甲方获得赔偿。

2、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3 、在合同实施期间,甲乙双方可就合同的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但不得签订背离原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和服务的,须承担由此对乙方造 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承担的项目须严格按照其在合同中约定的交付目期完工,并 经约定的各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 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 甲方。若发生上述情况,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每延迟一天,乙方须按 设备使用单位上年度动态平板数字胃肠造影机、电子胃肠镜系统日均 总收入两倍支付违约金。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 负责包换、包退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在质保期内, 若设备开机率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停机一天参照 第七条第二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 生及其 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 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5 日 内将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 阅确认。

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不可 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经确认和双方协商后,允 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 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部门 进行质 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 商未果 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采购规定,被宣告合同无 效 的,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授权代表签字盖

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垣曲县卫生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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