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稷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第八标段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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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日期:2025年 12月 19 日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 山西省稷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 范园项目(八标段) 结果,就项目建设所需_产后检测设备 采 购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货物基本情况

乙方向甲方提供招标文件中的产后检测设备。

后附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_贰佰染拾玖万玖仟贰佰贰拾攻元伍角伍分元

(小写): 2799229.55元

三、货款支付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具备开工条件并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公 司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货物按要求全部送到项目地,抽检合格、手续齐全,支付 至总货款的80%;

3、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乙方的供货量及最终 审核结算情况,向乙方支付至审核结算总价的97%,剩余3%为质保 金;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质保金保函,则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乙

方支付至审核结算总价的100%;如乙方未提供质保金保函,质保期 (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三年)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将剩余3%的质保 金一次性无息付清。

每次付款时,乙方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付款申请 后支付货款。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产品质量保证期三年,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分批检 验、安装、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 更换、退货,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公司承担修理、调换、退货 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五、交货

1、供货日期:150目历天。

2、供货地点: 山西省稷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内。

六、交验

1、依据货物清单,对所有产品进行初步点验,如有损伤或质 量缺陷,乙方应及时加以解决。

2、双方约定货物进场由甲方、乙方、监理方共同现场查验相 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送货地点、送货时间、接收货物人员。

3、委托监理与乙方对接,明确监理监督范围、监督义务。

4、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责任 11.

1、保证所供产品均为标书承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约定要 求。

2、保证产品的售后服务。乙方负责产品前期操作的技术指导, 并保证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24小时内达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及 售后工作。

3、提供产品使用说明、检验报告和合格证。

4、负责产品运输及安装。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 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查验、安装,并交给指定接收人员签字确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 金。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全额退 还已付货款并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1%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4、因乙方所交货物的质量存在问题或提供的材料导致侵权、 工程质量受到损害或造成其他损害结果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 任。

1.4

5、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总于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工程出 现问题,甲方可在维修后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怠于履行 职责所造成的损失。

本条款中所称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修复费、律师费、 诉讼费用等;

十、项目负责人

甲方指定负责人:一守明珠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指定负责人:陈娜,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若一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新的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与原负责人相当的资质和能力,并经对方 书面认可。新的项目负责人到岗之前,原负责人仍需履行其职责, 确保项目不受影响。

若乙方项目负责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项目出现延误、质量 问题或者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乙方项目负责人违反保密义务,泄露项目相关的商业机密, 技术秘密等,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 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 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可以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如双方因纠纷产生诉讼,法院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合同协 议书中列明的地址、电话为准,若拒收或无法送达,以退回之日为 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短信送达的,不论是否阅读,均视 为已通知或有效送达,以该信息到达约定联系方式之日为送达之 曰。更改地址和电话应及时向对方通知。

十三、通知与送达

1、通知方式

双方同意基于本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止、终止等需要 发出的全部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相对方收到为准。

2、送达地址

双方确认以下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讯方式为有效的送达地 址。任何一方变更下列信息的,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甲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

甲方名称:

指定联系人 : 职务:

甲方确认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指定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以下联系方式为有效送达地址

乙方名称:山西同之心商贸有限公司

指定联系人: 陈娜 职务:总经理

乙方确认通讯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工农东街272号东星 数码广场7、8号

邮政编码:044000 申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无

3、双方一致同意,因本合同产生任何争议并进入诉讼程序的, 法院采取邮寄方式送达的,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司法机 关(法院、仲裁机构)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该地址适用于包括一 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各个司法程序。如送达地址变更,变更方 必须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及司法机关。按本合同约定地址送达即视为 有效送达,因地址错误或未及时通知导致法律文书未能实际接收 的,由过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确认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6份,乙方 执2份,均具有相同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 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 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2、

中标通知书; 3、

4、投标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地 址:稷山县稷峰东街12号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工农 东街272号东星数码广场7、

7

8号

申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运城东城支行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4

日 期: 204年 12月 19日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银行:农行稷山县支行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20402

分管领导 179 W 股(站)负责人|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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