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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承包人(全称): 山西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 新绛县新城区鼓水街公共租赁住房人防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
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绛县新城区鼓水街公共租赁住房人防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 新绛县新城区鼓水街与忠义路交叉口西南角。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新审管审
[2023]49 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5.工程内容:新绛公租房人防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 2446.57 ㎡,
地下建筑面积 2282.00 ㎡,地上建筑面积 164.57 ㎡;其中,
人防建筑面积 1800.81 ㎡,其他建筑面积为 481.19 ㎡。主
要进行场地内建筑物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电气、
通风等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及配套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电
气工程、通风工程等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及配套等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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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1 月 1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 月 31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含税价壹仟零伍拾壹万捌仟叁佰捌拾捌元玖角
壹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91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玖佰陆拾肆万玖仟捌
佰玖拾捌元零玖分(
¥9649898.09 元);税金:捌拾陆万捌仟肆佰玖
拾元捌角贰分(
¥ 868490.82 元)。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陆仟陆佰玖拾壹元捌角玖分
(¥ 126691.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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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捌拾肆万玖仟壹佰肆拾玖元贰角叁分
(¥ 849149.23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
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价格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泽民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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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
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