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GF-2018-0202)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委托人(全称):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监理人(全称):山西七河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 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稷山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
2. 工程地点:清河镇等 7乡(镇)清河村等 24村;
3. 工程规模:5万亩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 13200万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附录,即: 6.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 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艳辉,身份证号码: *开通会员可解锁*3140010 ,注册号: 14006307_。
五、签约酬金(含税)
签约酬金(大写):
人民币壹佰捌拾贰万玖仟元整(¥1829000.00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 1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1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2016-1 1
1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 相关服务期限:
(1)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1年/月/日始,至2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2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并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2025年 10月 13 日。
2. 订立地点: 77 稷山县农业农村局
3. 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6份, 监理人执2份。
住所:
邮政编码: 0432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52016 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农行稷山县支行_
监理人:山西赌两日 雕磨理咨询 限公司机德
住 所:太原市博学区新建路 9
号 4 层
邮政编码: 03000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开户银行:山西稷山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稷支 行
账号:65823122*开通会员可解锁*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20402
传真:
账号: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