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同意海口市龙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变更办学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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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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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龙审批复〔2025〕496号

海口市龙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海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材料审核及现场勘察,同意 海口市龙华区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办学地址由“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玉沙路21号友谊·国贸城3层3FA004/3FA007号商铺”变更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茂街道金龙路67号警苑小区1号楼-1层1层商场20号、架空层二层商场1、2、3号”(2167.73㎡),并对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名单予以备案。

特此批复。

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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