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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新型市政管材生产项目 |
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工业集中区纬一路3号 |
江苏驰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驰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1000万元,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工业集中区纬一路3号建设 |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1、加强施工期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建造集水池、沉砂池、排水沟等水处理构筑物,暴雨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不得随意排放,同时沉淀池泥砂用作建筑砂浆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夜间施工,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的批准,严禁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量采用低噪声的施工工具,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周围敏感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场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加强施工期废气管理。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防治对策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有关“新建、改建、扩建施工场所和活动扬尘污染防治”执行;另外,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针对性措施来减少大气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加强施工期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由城管部门指定的弃置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处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施工期间由当地环卫部门对生活固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项目用水主要为搅拌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养护用水、喷淋用水以及职工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淮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清安河。 2、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搅拌颗粒物 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1排放,水泥筒仓粉尘通过筒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气净化处理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原料、成品堆放粉尘作无组织释放。水泥管、检查井、综合管廊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中的排放限值,原石子产生的颗粒物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本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车间隔声、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企业回用,废布袋、废包装、废焊条收集后外售相关单位,沉淀池泥沙、废机油、废机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要求。 5、本项目应根据“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的要求,对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