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7-23
发布于
江苏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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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年产10万吨饮品项目

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来凤路东侧、通港路北侧、增力物流园西侧

江苏千牛乳业有限公司

江苏千牛乳业有限公司拟投资31000万元,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黄码镇来凤路东侧、通港路北侧、增力物流园西侧建设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1、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无土建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尽量采用低噪声的器械,避免夜间进行高噪振动操作,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处理,设备安装以及装修期产生的固废妥善处理。

2、本项目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项目建成后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生产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与纯水制备浓水合并,在黄码港产业园食品工业水处理中心(黄码港产业园食品工业水处理中心已取得备案证,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投运前接管至临港新城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执行临港新城启动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协议相关限值,黄码港产业园食品工业水处理中心投运后接管至黄码港产业园食品工业水处理中心,外排废水执行黄码港产业园食品工业水处理中心接管标准,再经黄码港产业园食品工业水处理中心处理后排入临港新城启动区污水处理厂,经临港新城启动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柴米河。

3、本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吹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排放限值。

4、本项目通过选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建筑物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本项目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安全处置措施,边角料、残渣、废塑料、废滤芯、废分子筛、废瓶盖、不合格品、废标签、废纸箱、滤渣、废普通包装、废RO反渗透膜、废PP棉、废活性炭(纯水制备)、除尘灰、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建筑面积200m2),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25)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5085.7-2019)、《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及《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相关规定。

6、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8、你公司应对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三、本项目运营后的污染物总量初步核定为:(污染物指标在《益海嘉里(淮安)粮油有限公司益海嘉里粮油深加工项目》已批复总量范围内平衡,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废气:VOCs≤0.122t/a(有组织)。

废水(生产废水):废水量≤46995.7t/a,COD≤1.880t/a、NH3-N≤0.141t/a、TN≤0.470t/a、TP≤0.014t/a。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讯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506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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