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基地)(暂用名)工程总承包招标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31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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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

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基地)(暂用名)工程

总承包

(招标编号:正式公告发布时填写)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招标人:金华程远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731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1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5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4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 119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12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2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

产基地)(暂用名)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基地)(暂用名)已由金

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以

26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678575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金华程远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华程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宏誉工程

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约 45000 万元,工程概算约 450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 35000

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 122 亩,总建筑面积约 8.8 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15.8 万平方米

,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26500 平方米,建筑最大跨度 12 米,本项目采用钢结构形式,钢结构最大

单体建筑面积约 265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及汽车坡道,建设地点:新宏路以南,双林南街以

东,新吉路以北、科芯街以西。

2.2 本次招标范围: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初步设计优化

、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

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陷

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配合结算审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 设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在初步设计图纸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

设计、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

程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

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亮化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室外附属设计、自来水接入工程、

5G 室内分布、三网合一、基坑支护等建设内容的设计等。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范围须满足招标人实际

需要。

本次招标涉及供电(表前)、供水(表前)、 燃气、三网合一、5G 室内分布等必须由专业单位进

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设计工作若涉及中标单位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

另行委托(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相关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不另行计费。

4

2.2.2 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要求,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构成

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设备、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

2.2.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地

基基础处理、结构、建筑、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装修、消防、景观绿化、综

合管路(含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及可能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所需施工费用由总

承包单位承担),如供电(表前)、供水(表前)、 燃气、三网合一、5G 室内分布等建设内容的施工。

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

清理、场地土方填筑、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招标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具

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2.4 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1)工程总承包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

息、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

许可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

性及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结算编制并配合完成结算审核

工作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专项验收

涉及的相关资料及准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建安工程费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2)工程总承包

专项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2.3 计划工期: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要求在 2027

年 2 月底具备使用方进场安装条件)。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结束日期以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

止;设计开始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结束日期以提交图审之日为止。

2.4 其他: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第三

方图审及各职能部门(含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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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

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 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必须同时具备 3.1.1、3.1.2 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

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3.1.1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对应施工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

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

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 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工作的单位;

(2)联合体投标的,满足 3.1 规定的全部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

中投标。(5)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3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 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

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安全总监:

6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专

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不可兼任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同时具有对应有

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

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

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

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

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3.11 本项目应当配备安全总监:拟派项目安全总监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浙建质案函[2026]96 号:若暂时无法配备适合本项目的项目安全总监,可派员通过浙江省建筑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试管理系统参加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考试,凭考试合格证明聘用

该人员在项目上担任项目临时安全总监;也可由注册在本单位、持有效 B 证(项目经理)的人员担任项目

临时安全总监(项目的临时安全总监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待临时安全总监取得建筑施工类注册安

全工程师证书后,再向省建设厅申请核发项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转任为项目正式安全

总监。

3.12 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安全总监须提供连续 3 个月(2026 年 4 月、5 月、

6 月或更近)社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投标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②

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

满 3 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注册执业资格转注证

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 3 个月社保不得间断】;③若投标人为高校设计院,

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如为主管高校事业单位编制的,相应人员须提供主管高校出具的社保缴纳凭

证,并同时提供由主管高校人事处盖章的人事文件或劳动合同证明。

7

注:“建造师转注证明”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建造师调动轨迹为准(

提供平台网页截图)。

(三)其他:

☑3.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 4 个(其

中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

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

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

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5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

3.16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8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

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9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浙江省外企业投标时需提供《省

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

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

☑3.20 上述 3.14-3.18 条内容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在金华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

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日 14 时 30 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日 14 时 30 分,电子招

8

标 投 标 交 易 平 台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 网 址 https :

//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作无效标处理。

5.3 本 项 目 招 、 投 标 工 具 使 用

V2.8.4 版 本 , 工 具 下 载 地 址 :

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ba370f6a2c04173b0d5e77e474583

63.html。

5.4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请各投

标单位使用 CA 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提早确认是否可以登录)。

5.5 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过程将

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此处添加二维码

6.招投标方式

6.1 公开招标。

6.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

址:金华市李渔路 1755 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9 楼

邮政编码:321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

址:金华市李渔路 1755 号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9 楼

邮政编码:321000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程远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1313

号2号楼B座201室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

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负责人:朱致远

9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朱致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 真:

/

邮政编码:321000

传真: /

邮政编码: 321000

2026 年 7 月 31 日

注:

1.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

具(2.8.4 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交易系统限额以上工程交易项目招投标工具一览表

(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ba370f6a2c04173b0d5e77

e47458363.html)在附件区下载工具。

2.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4 版本号)编制完成后

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

3.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 2.8.4 版本号投标

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4.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至网上交

易系统。

5.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后缀

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

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

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 60 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

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

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 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

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

标处理。

6.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程

工)、*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7 转 1 (8:30-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 转 3 加区号(20:30 以后),QQ 请咨

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7.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其他

8.1 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中浏览招标

10

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

费(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

ttp://ggzyjy.jinhua.gov.cn/)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

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8.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

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

1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金华程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李渔路 1313 号 2 号楼 B 座 201 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2100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 A 座 11 楼

项目负责人:朱致远

联系人:朱致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21000

1.1.4

项目名称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

基地)(暂用名)工程总承包

1.1.5

建设地点

新宏路以南,双林南街以东,新吉路以北、科芯街以西

1.1.6

本项目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行业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要求在 2027 年 2 月底具备使用方进场安装条件)。施工开工日

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结束日期以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设计开始时间为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结束日期以提交图审之日为止。投标承诺工

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其他:

12

1.3.3

质量标准

详见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见招标公告内容

□见投标邀请书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

条款内容要求。

1.4.2(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对象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

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

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

2.其他:

/

1.5.2

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上传

疑问方式

截止时间:2026 年

日 17 时

提交方式: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网上提出。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朱致远。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

补充、修改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

间 15 日前,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

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

//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标人下载,

不足 15 日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

止时间 7 日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布。

公布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jinhua.gov.cn/)

注: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

出。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13

1.11

投标人拟分包的

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经发包人同意,设计、施工企业可以将合同

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及钢结构专业依法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

的专业单位完成。分包须满足《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 号)。

分包金额要求:视项目情况而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

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

建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规定。

1.1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允许偏差的内容、偏差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1.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标控制价所列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实

际或准确的工程量,仅作为投标报价参考);

□2.□(1)本项目不具备公开完整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文件的条件,故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

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不允许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

投资项目)

□(2)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

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

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适用政府投资项目)

☑(3)其他:本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初步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项目初

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3.其他:其他附件资料、澄清函或补充文件(如有,如补遗书、答疑、

修正书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

时间

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项

2.2.2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截止时间

2026 年

日 14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

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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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5。

3.1.2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3.1.2.1 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项目概述

(2)项目组织设计、组织机构

(3)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4)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成、采购和试运行

3.1.2.2 设计方案

(1)初步设计优化

(2)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

(3)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4)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5)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6)其他

3.1.2.3 采购方案

(1)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2)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3)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3.1.2.4 施工方案

(1)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2)工程施工管理

①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

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②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③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④关键技术方案;

⑤外部协调管理;

⑥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移交。

3.1.2.5 其他:合理化建议

3.1.2.6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3 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具体按评标办法评审要求编制):

(1)投标人一般情况; □《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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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4)投标人信用评价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 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3.1.4.1 投标函及商务标相关附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品牌推荐表;

(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4.2 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及计价表(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3.1.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6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

其计算方法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

万元,建安工程费限

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

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元,暂列金额 (不超过工程费用的 5%)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

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

在开标时从

等 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

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

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 20 个数中确定

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

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

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

5.1 投标人对下述各分项进行报价,各分项报价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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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费最高限制费率:按原 2002 年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标准》的 60.00%;以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为收费计费基数,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按 55%计(专业调整系数按 1.0,工程复杂程

度调整系数按 1.0、附加调整系数按 1.0)。工程设计费报价按费率报价,

调整系数范围为(100-Z.99)%~(100-Z.00)%,含本数,Z=6。注:费

率报价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不按规定保留小数位作无效标处理。

(2)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34952.7511 万元,

其中除税暂列金额

万元。建安工程费调整系数=(100–K)%,K 为

Z.XY,K 值在 Z.00~Z.99 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 分别从 0~9 中抽

取,先从 0~9 中抽取十分位数字 X,再从 0~9 中抽取百分位数字 Y,则

抽取的 K 值即为 Z.XY;Z=9。

5.2 设计费报价已包含与本项目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费用

及其他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

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

集资料的费用、展示图板、专家评审费、竣工图编制费(不再另行计取)、

图纸资料费及现场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5.3 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未超出时按实结算,若

超过的,则按招标控制价进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编制施工图预算视同总承包单位成本管理的一项工作,本项目施工图预

算编制费已含在总价中。

本工程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项目)

÷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项目)】×100%。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

要求

1.投标人可依据项目清单及招标文件中总承包所承担的工作范围和工作

界面明确报价费用。

2.其他: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范围内明确的服务内容所涉

及的所有费用均包括在报价范围内。

3.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按照国家、浙江省有关规定计取,计入投标总价。

如投标人遗漏视作已包含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4.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施工过程中“自控”(质量、安全)活动所必须的检

测、监测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5.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并按招标人要求

的内容和数量提供有关工程资料,如施工图、效果图、施工方案等,相关

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不再另行计算。

6.施工用水用电的费用,各投标人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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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项目的第三方预算审核单位、跟踪审计单位由发包人自行委托,承包

人应无条件接受。

8.包含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所需施工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

担)如供电(表前)、供水(表前)、 燃气、三网合一等内容。

9.后期使用单位进场安装设备阶段,中标单位不收取使用单位任何配合

费;中标单位根据使用单位要求提供水电,期间产生的水电费按实结算。

10.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费不再另行计取,请投标人综合考虑在建安工

程费报价中。

11.投标人在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时,项目概况中“投标报价”一

栏仅填写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即可,评审时以商务标附件中的投标函为

准。

12.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基坑监测、消防检测、水质

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检测、弱电系统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

烟道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等,由检测机构出具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

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

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施工单位自检、见证取样送检配合、以及合同约定由

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检测费用,并充分考虑检测配合相关成本。

13.本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及要求详见金市建【2026】42号。

14.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

(金市建综【2012】231 号)、《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

色施工整治方案》文件规定。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

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6 年

日 23

时 59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

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

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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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

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

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

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

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

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

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

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

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

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由

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

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至开标现场。

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4. 信 用 免 缴 : 符 合 金 华 市 建 设 工 程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官 方 网 站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公布的信 用评价

等级为 B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登 录“金华市市县

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 “我的投标项目管理”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 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信

用免缴”按钮并确认采用此 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以投标项目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官方网

站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公布的最 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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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4.3

其他不予退还投标

保证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

工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求,以及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10.3 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

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

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

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

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将在

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

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

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行政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

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

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经理、企业

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联合体投标的,

承担施工工作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6.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如有要求的)、

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

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7.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安全总监的相关证书;

8.投标承诺书(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20

9.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

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

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

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

□11.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2.《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

13.项目班子成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14.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

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15.浙江省外企业投标时需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或“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

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通过审核形成的备案信息网页截图(仅指浙

江省省外企业)。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

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

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

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

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盖

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

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

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

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

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使

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

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

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

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

21

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②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

③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

④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3.7.4

投标文件份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一份(釆用招、投标工具使用:V2.8.4 制作),作为

投标文件正本。

其他: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

文件四套(包含一套正本,三套副本)。

□4.1.1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

密封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其他: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1.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https:

//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4.2.3

投标文件

退还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其他:

/

4.2.5

投标文件的

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开标

地点、参加开标会

议的要求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858 号财富大厦 5 楼开标室 。

3.开标平台: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

人民政府 412 号令)的要求,评标专家名单抽取确定之后,在规定时间

内开始评标,本项目评标时间 2026 年

日 09 时 30 分。

22

注: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 windows10 及以上 64 位操作系统;电脑内存

4G 及以上;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密及远程开标过

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 CA 互认客户端,请前往金华市市县一体

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面“驱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

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 GoogleChrome-139.0.7258.140(64 位)以上。

5.2

开标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分两阶段展示开标结果,第

一阶段于 2026 年

日展示参加投标单位名单,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

1。第二阶段于商务标评审开始前展示入围评审单位投标报价,内容详见

开标记录表 2。商务标评标基准价 K 值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

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

入直播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

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

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

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

况。

4.宣布开标结束。

5.开标结束后次日,系统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智

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硬盘号、MAC 地址

和 CPU 号)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

件加密锁编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

形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

定的评标程序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

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6.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

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7.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从浙江省综

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

家(4)人,其他专家(0)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

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

评标工作。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

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

23

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5 人,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3.1

评标方法

□1.综合评估法一(技术标明标):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商

务标评分

分 。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

商务标评分

分 。

☑1.综合评估法二(技术标暗标):

☑(1)适用于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7

分,商

务标评分 63 分 。

□(2)适用于非技术复杂项目,技术标评分

分,资信标评分

分,

商务标评分

分 。

☑3.其他: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技术标暗标

编制要求:①封面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

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

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

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

页脚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页码应当连续,不

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③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及文本)均采用 A3 幅

面(横版)。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和

是否排序

□1.(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

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

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

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

先后。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 示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 :

//ggzyjy.jinhua.gov.cn/)

24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

一个工作日。

7.1.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其他:

7.1.3

☑定标会议地点和

时间

☑1.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

开定标会议 。

☑2.定标地点: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858 号财富大厦 5 楼开标室。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7.1.4

□考察、□质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

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1.5

☑定标委员会的组

定标委员会由 5 人 组成。

7.1.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主要负责

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1.7

☑定标要素及具体

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

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

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

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

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

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情况、现场管理与风险防控能力、安全投入与资源配置、人员资质与培训

情况、工资支付制度执行情况、欠薪预警与纠纷处理机制、欠薪预警与纠

纷处理机制等;

☑8.评标报告;

☑9.社会贡献度;

☑10.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包括履约能力及其它需承诺事项,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上述第 2、3、5、6、7、9 项内容,由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定标材料三份,

技术标投标文件一份包装在一个密封袋(或箱)中,在定标会前送达定标

25

会现场。相应的定标资料包括电子定标资料一份(以 U 盘或光盘的形式提

供)。

7.1.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1.9

☑中标公告媒介及

期限

公 告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 网 址 : http :

//ggzyjy.jinhua.gov.cn/)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1.10

☑按原定标方法确

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3.1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

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注: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 5 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采用工程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 15 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履约保

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相关规

定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

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

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

扣除,若采用保险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单中需列明“见索即

付”内容。

8.1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

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

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

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

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

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

核实机会。

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

(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符合性内容

①投标人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含设计负责人、施工负

责人)资格、安全总监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等条件和标准未满

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款中“实质

性响应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

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或未

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

☑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7.3 项

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

写的;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或签署书面文件的,委托代理人

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④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

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

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⑤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情形之一的;

⑥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或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三)其

27

他”规定的任一情形的;

⑦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

工负责人)的;

⑧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开标时提供的不一致的(依法变更的除外,

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⑩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⑪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6 款第 13 点规定情形的;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⑬其他: (招标人增加的其他否决条款)

(2)技术标内容

①投标文件的设计深度、技术指标、技术标准、工艺流程等未响应招标

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的,具体内容如下:

/

②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③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需要的;

④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⑤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未按技术标暗标要求编制的

注: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的,招标人应在“(2)技术标内容”增加针对

暗标专用的否决投标约定。

(3)商务标内容

①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投标分项报价高于分项最高投标限

价的;

②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

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

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③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

%(在 5%-10%范围内,由招标人约定)以上,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

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

⑤其他:(5.1)不符合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的,或超出最高限制费率或

最高投标限价的;(5.2)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

技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

28

的;(5.3)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工程量清单描述

与所提供的描述不一致的。

1.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

据。

10.2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

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

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2.投诉:

( 1)投 标 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

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

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

准。

10.3

定标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

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等是

29

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4)其他:

/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招标人将按照定标结果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组织原定标委员

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

认定及变更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

工程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

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

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

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

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

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原件的复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

系统发布的信息。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

说明、补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

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

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

30

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

□10.6

陈述和答辩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符合性审查和技术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

负责人。

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

(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

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

(2)技术标评审评分过程中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

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

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 0 分处理。

(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

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

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

料。

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10.6

特殊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

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暂估价:

(1)内容:

(2)金额: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3.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

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

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

确。

☑5.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

面合同等情形或者在本标段招投标过程中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31

行为的,招标人组织重新招标时将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联合体方式再

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6.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8.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9.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10.本招标文件如未做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

11.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2.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

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3.评标委员会结合标中预警信息综合评审,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

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在评标过

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

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

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

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

(1)投标人挂靠其它施工单位。

(2)投标人从其它施工单位通过受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

(3)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

的行为。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5)投标人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上述人员社保信

息或注册单位信息与投标单位不一致或同时存在多个单位的社保缴纳记

录)。

(6)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9)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

同投标。

(10)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

32

动。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电子招投标过程

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评标时行政监督部门已查实投

标人无违法违规情况的除外)或文件创建标识码(或制作码、检测码)一

致或造价锁号相同的。

(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电子招投标过程

中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 IP 地址上传投标文件、购

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或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提供虚

假的信用状况。

(17)不同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投标联系人或项目班子

成员中有人员雷同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人能证明其不存在故意一致的

除外)。

(18)同一标段不同投标人之间出现控股、管理关系的。

(19)项目负责人个税信息和社保信息缴纳单位不一致,且经询标澄清投

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20)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被

省内各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围标串标行政处罚记录的(有效期内或尚未履行

完毕的)。

(21)存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

项目负责人的预警情形,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

据证明其合理性的。

14.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

查工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

部门核查的,一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 10.1 的要求否决投标,同

时涉及本前附表 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5.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存在理解争

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

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

同步按照本前附表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3

16.其他:

16.1.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合同签订后,由中标单

位根据通过图纸审查的施工图纸(不需要图审的除外)在 45 日历天内完

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完成后报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进行审核并与

承包人进行核对,核对在 30 日历天内完成。如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核对

完成后由财政部门出具预算审核报告,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作为修

正合同价(修正合同价不得超过模拟清单招标控制价),并作为工程款支

付、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之前的工程款支付

以跟踪审计单位结合投标单价计算为准,在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后一并进

行调整)。

16.2.因承包人设计深度不到位、设计有误等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变更,减

少费用按实调整,增加费用不予计取。因使用功能、标准调整等发包人或

第三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变更费用允许调整。

16.3.建安工程费限额:在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承包范围内所

有工作内容的基础上,建安工程费结算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项招标控制

价,超过部分不予支付,限额以下按实结算。

16.4.施工水电费、场地租赁等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16.5.在本工程施工前,中标单位须全面检查在工地上已由其它施工单位

完成而又会影响本工程的标高、定位、尺寸、质量等,方可施工。中标单

位应对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进行必要的进一步勘查,

确保不破坏地下管网、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并自行承担费用。

16.6.本项目现场场地需要各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根据踏勘情况投标人

报价时自行考虑外借或外租场地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

费用,结算时一律不另外计取。

16.7.开挖深度及范围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严禁超挖。

一经发现超挖现象,按中标人所得利益的两倍处罚。同时,由于超挖导

致建筑物基础形式变更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0.7

特别提醒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

2、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须由牵头人实施。

3、投标人在使用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时,项目概况中“投标报价”一

栏仅填写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即可,评审时以投标函为准。

4、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

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4

10.8

发放中标

通知书前核查

1.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为准。

2.其他:(1)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

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不如实反映的,

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

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开标特别说

明:1)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

文件。2)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须由牵头人实施;

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

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

3.因招标工具功能有限,故本项目的电子招标书中招标工具里的最高限

价仅填写的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最高限价,同时投标工具中的项目概况-

投标单位信息中投标报价时应填写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报价,投标文件中

均按招标文件执行,评审时以投标函为准。

4.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

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10.9

一级注册建造师电

子证书特别提醒

拟派人员中含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使用须符合《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

办市〔2021〕40 号)规定。

注: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

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6

(3)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 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为本标段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但政府投资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初步设计文件的可研、勘察设计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除外;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3)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给予补偿。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7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

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上传疑问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及下载网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

,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

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38

(5) 发包人要求;

(6)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 投标文件格式;

(8) 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根据本章第 1.10 和第 2.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10.2 规定的时间前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

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

截 止 时 间 15 日 前通 过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 网 址 https :

//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进行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

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内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投标

须知前附表 3.1 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项目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

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

3.2.6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

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

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

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

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规则(2018 版)》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

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建筑工程下限:7.698%;

2)市政工程下限:8.02%;

3)安装工程下限:6.66%;

4)园林景观工程下限:5.99%;

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40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

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

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

1)建筑工程下限:7.734%;

2)市政工程下限:5.625%;

3)安装工程下限:9.189%;

4)园林景观工程下限:9.291%%;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

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

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

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

江省补充规定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

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

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

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

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

应。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

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

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

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要求公

开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43

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和是否排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公示媒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

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

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

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1.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1.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

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1.4 招标人可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3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

小组应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1.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

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1.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须知前附表 7.2.5 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

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1.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

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44

7.1.7 定标要素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1.7。

7.1.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

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7.1.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7.1.9 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 3 日。

7.1.10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

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0 规定的其他情形。

7.1.11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须知前附表 7.1.11 规定的其他情形。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

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

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要求。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

牵头人递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也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45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

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

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

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46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异议和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定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5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6

陈述和答辩: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7

特别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8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9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7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

强链补链生产基地)(暂用名)工程总承包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

金缴纳情

投标

报价

(万

元)

质量

标准

工期

项目

负责

施工

负责

设计

负责

备注

投标

人确

联合

体牵

头人

(如

联合

体投

标)

联合体

成员

(如联

合体投

标)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8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基地)(暂用名)工程总

承包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时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

平台反馈。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

4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基地)(暂用名)工程总承包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50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项目名称) ,工程

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 3 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

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 年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 年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注:此表一式八份

51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

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基地)(暂用名)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

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52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53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另附

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54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

明材料(可以另附

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

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

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

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

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55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技术标暗标)

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开展技术标评审和技术评

分,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开展符合性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后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

进行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应遵循公平、

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总分(100 分):技术标评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 7 分,商务标评分 63 分之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一、评标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技术标评审

3.符合性评审

4.资信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出具评标报告

询标:(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

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组织询标。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须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的,不

得作出否决投标的决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采用技术标暗标评审的项目可按文件设置确

定是否组织询标。投标人应自行关注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

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询标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

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

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二、评审细则

56

(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符合投标所需资质条件的“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动态核

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证明截图复制件。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符合性内容之

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即可判定该投标文件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程序。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二)技术标评审(暗标)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1.投标文件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技术标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

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2.技术标评分(30 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 □技术专家

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 2 位小数)

并署名。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 5 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

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 5 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 2 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

技术评审因素表

主项

分值权重

内容

比值

总体项目管

理方案

3 分

项目目标分解、项目情况分析

1.2~1.5分

项目概述,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具体包括专项管理、综合集

成、采购和试运行等

1.2~1.5分

设计方案评

审因素

13.5 分

初步设计的优化,具体包括主要设计思路、设计创新、先进技

术应用、节能环保等

4.8~6分

工程经济的合理性分析、评价(投资估算是否与设计方案匹配、

是否结合现场建设条件,各项指标取值是否合理、是否满足相

关规范要求等)

1.2~1.5分

57

设计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设计力量的配备

1.2~1.5分

设计组织方案及各阶段计划进度安排

1.2~1.5分

施工图设计质量控制措施

1.2~1.5分

新型技术应用服务措施(如建筑工业化、BIM 技术、绿色建筑、

海绵城市应用等)

1.2~1.5分

采购方案评

审因素

4.5 分

设备采购、分包工作的总体安排与资源配置

1.2~1.5分

设备采购进度、质量控制措施

1.2~1.5分

分包商进度、质量和安全文明的管理措施及违约处理

1.2~1.5分

施工方案评

审因素

7.5 分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

2.0~2.5分

工程施工管理

工程施工进度控制和管理

0.8~1.0分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0.8~1.0分

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

0.8~1.0分

关键技术方案可行性

0.8~1.0分

外部协调管理

外部协调管理,验收、结算、移交的合理

组织和配合

0.8~1.0分

其他

1.5 分

合理化建议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合理化建议

1.2~1.5分

注:

1.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

0 分。

2.技术标总页数应控制在 200 页内(不含封面、目录、封底),否则在技术标最后一项扣 0.2 分。

(四)资信标评审(7 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符合性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内容

分值

58

类似工程业绩

①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完成过单个合同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项目(除住宅类)设计业绩(至

少包含施工图设计)的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复制件,

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复制件、合同、中

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

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1

②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联合体

投标,指联合体负责施工工作的一方)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2万平方

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的得1分,最

高得1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复制件,

业绩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资料复制件、合同、中

标通知书的顺序进行解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

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1

人员业绩:

①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投标

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负责设计工作的一方)拟派设计负责人以项目负

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

类项目(除住宅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设计业绩得1分,最高得1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复制件,业绩

证明材料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按竣工验收复制件、合同、中标通知书的顺

序进行解释。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

人员姓名的具体表述,需另行提供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

合格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或业主证明。

1

项目负责人及

项目管理班子

人员能力

1、拟派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1分,最高得1分。

注:证明材料:提供人员相关职称证书。

1

投标人的信用

评价分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任意一方中的最高等级计分,

不重复计分】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A级得3分;B级得

2.5分;C级得2.0分;D级得1.5分;E级得0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

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0.5分。

评标时,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和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在金华市建设工程

(

台”)(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发布的信用等级为准。

3

59

本项目的专业类别为房屋建筑类。

具体规贝如下:

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一10号的,采用省平台上月2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

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上月底;

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一20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

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当月10号;

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一31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

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当月20号。

注:其他无效标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条款的以无效标处理。

(五)商务标评审(63 分)

1.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项目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文件存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1 情形商务标内容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

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程序。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

建安工

程费得

分(53

分)

评标基

准价的

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

Y分别从0~9中抽取。

本项目的Z值为: 9 。

报价分

(53

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3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

点扣0.8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3-|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0.8;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6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53-|投标报价-评标

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6;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

五入。

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最终结果小数点后

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施工图

设计费得分(10

分)

1.最高投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率=最高投

标限制费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

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

Y分别从0~9中抽取。

本项目Z值为 6 。

投标人的投标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10分。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标基

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扣0.1分,即该部分得分=10-(评标基准费率-投标费率)×100×

0.1;每高于评标基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扣0.2分,即该部分得分=10-(投标费率-评标

基准费率)×100×0.2;

最终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60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

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

错。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建

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

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

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评标委员会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

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

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投标人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名单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 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

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61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

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

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

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

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

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

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

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

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

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不得超过中

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

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

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

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 (N不得超过中

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

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

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

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

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

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

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

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

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

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

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

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

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

的中标候选人。

63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

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

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

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

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

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

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

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

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

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

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

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6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

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

65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程远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如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

生产基地)(暂用名)工程总承包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备件中心项目(新能源高端装备产业链强链补链生产基地)

(暂用名)工程总承包

2. 工程地点:

新宏路以南,双林南街以东,新吉路以北、科芯街以西

3. 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

2607-33*开通会员可解锁*-678575 。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工程内容及规模:总用地面积约 122 亩,总建筑面积约 8.8 万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约 15.8

万平方米,其中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26500 平方米,建筑最大跨度 12 米,本项目采用钢结构形式,钢

结构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 2650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厂房及汽车坡道。

6. 工程承包范围:

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初步设计优

化、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与管理、竣工图编制、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

、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和工程缺

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配合结算审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6.1 设计范围:根据项目要求在初步设计图纸基础上,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

计、专项设计、各阶段报批后修改设计,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竣工图编制等所有与工程

建设相关的设计工作,其中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平面图,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装

修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亮化设计、电气设计、弱电设计、室外附属设计、自来水接入工程、

5G 室内分布、三网合一、基坑支护等建设内容的设计等。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范围须满足发包人实际

需要。

本次招标涉及供电(表前)、供水(表前)、 燃气、三网合一、5G 室内分布等必须由专业单位进

行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设计工作若涉及承包人无相应资质的设计工作均由其负责另

行委托(分包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并报业主备案),相关设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另行计费。

66

6.2 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要求,购置或者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且构成永

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设备、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设备和装置。

6.3 施工范围:完成建设项目的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验收交付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地基

基础处理、结构、建筑、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建筑智能化等)、装修、消防、景观绿化、综合

管路(含电信、华数、联通及移动)及可能需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分包的专业工程(所需施工费用由总承

包单位承担),如供电(表前)、供水(表前)、 燃气、三网合一、5G 室内分布等建设内容的施工。

还包括与周边市政的衔接工程、场地准备、七通一平等临时设施工程(如包含施工前场地平整、障碍物

清理、场地土方填筑、路、讯、气,通至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发包人的现场办公等临时建筑的搭拆等),

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6.4 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含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专项服务):(1)工程总承包管

理: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风险、进度、质量、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沟通与信息、

合同、项目收尾等的所有管理工作,项目各阶段服务(如施工图审查、专项审查评审及论证、施工许可

证办理、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等、施工过程中的内外协调和配合、竣工备案、整体移交、工程阶段性及

竣工结算、档案管理、配合项目投用前准备、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结算编制并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等)和其他协调配合的总承包管理工作及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总承包管理服务工作内容。专项验收涉及

的相关资料及准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建安工程费报价中,不再另行支付。(2)工程总承包专项

服务:含工程保险、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服务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计划工期:总工期 24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10 日历天(要求在 2027 年 2

月底具备使用方进场安装条件)。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结束日期以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

设计开始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结束日期以提交图审之日为止。

三、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第三

方图审及各职能部门(含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暂定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

67

1.1 建安工程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

以上建安工程费暂定合同价是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模拟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的投标总报价。

本工程的建安工程费均包含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购置费。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元)。

1.2 设计费(含税)为人民币(大写):

(¥

元),暂按建安工程费中标价

作为计费基数。最终设计费结算以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收费标准(计

价格[2002]10 号文件)的

%计取(本招标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取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1.0,

附加调整系数取 1.0,结算时系数一律不作调整)。本项目设计范围不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费

按设计工作量比例计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按 55%计。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仅计取基本设计收

费,不计取其他设计收费。

特别条款:

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未超出时按实结算,若超过的,则按招标控制价进

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比例*中

标费率金额,未超出时按实结算,若超过的,则按招标控制价*施工图设计工作量比例*中标费率金额

进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编制施工图预算视同总承包单位成本管理的一项工作,本项目施

工图预算编制费已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格形式为/,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

(1)建安工程费:固定单价合同(按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单价)。

68

(2)设计费:固定费率合同。

(3)本项目不单独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及总承包专项费,所有总承包管理服务及专项服务所需的费用

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条件;

(5) 承包人建议书;

(6) 价格清单;

(7) 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

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订立时间

本合同于

日订立。

九、订立地点

本合同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订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 生效。

69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1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4 份,承包人执 8 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70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

第 1 条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和解释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 初步设计资料、招标文件等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时提供的资料、本合

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本合同通用条件,中标通知书,施工招标文件,

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补充协议、

工程洽商、变更签证、《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等

对双方构成约束的书面文件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5 单位/区段工程的范围:本工程方案中涉及的施工区域及工程施工中按发包人发出指令的

施工区域。

1.1.3.9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

1.1.3.10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11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占地手续并承担占地费

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

1.2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及工程所在区有关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建设工程结算等各方面

现行的其它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本合同的标准、规范(名称)包括: ①设计明确的标准规范。②国家及地方现行的

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标

准为优先。

1.4.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时间:

/

1.4.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

71

1.4.4 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工程

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执行以及《发包人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询标纪要;

(10)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11)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3)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

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文件的提供和照管

1.6.1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

发包人文件的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1)项目立项批复;(2)项目建设需求(发包人要

求);(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有);(4)项目现有设计文件;5)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和

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

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资料提交给承包人,份数为 1 份 。

1.6.2 承包人文件的提供

承包人文件的内容、提供期限、名称、数量和形式:

(1)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相关专项设计文件,按工程实施具体情况提供,具体份

数按发包人要求;

(2)项目总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进场且合同生效后 14 日内提供,具

体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3)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等)及专项施工

方案,承包人进场且合同生效后 14 日内提供,具体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72

(4)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进场且合同生效后 28 日内提供,具体份数

按发包人要求;

(5)移交方案,在缺陷责任期前 14 日内提供,具体份数按发包人要求 。

1.6.4 文件的照管

关于现场文件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供发包人、

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

1.7 联络

1.7.2 发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

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

发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送达方式(包括电子传输方式):通过特快专递或专人、挂号信、传真或双方商定的

电子传输方式送达收件地址或当面送达签收 。

承包人的送达地址:

发包人现场办公室 。

1.10 知识产权

1.10.1 由发包人(或以发包人名义)编制的《发包人要求》和其他文件的著作权归属: 归发包人

所有。

1.10.2 由承包人(或以承包人名义)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承包人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和建

造完成的建筑物的知识产权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于发包人享有。

1.10.4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

件 。

1.11 保密

双方订立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订立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

,作为本合同附件。

1.13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为 按通用合同条件约定,即: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

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

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1.14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

关于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开发、使用、存储、传输、交付及费用约定如下: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2 条 发包人

2.2 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

2.2.1 提供施工现场

73

关于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范围和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2.2.2 提供工作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的工作条件包括: 按通用合同条件 。

2.3 提供基础资料

关于发包人应提供的基础资料的范围和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

2.5 支付合同价款

2.5.2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资金安排的期限要求: 资金已落实

2.5.3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按相关规定执行 。

2.7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使项目

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和建设标准等。

(3)参与项目设计审查,对项目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提出建议。

(4)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监督总承包人的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5)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

总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6)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总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7)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

(8)作为发包人,参与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活动,参与项目过程管理及监督项目建设。

(9)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 3 条 发包人的管理

3.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发包人代表的身份证号: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发包人代表的联系电话:

发包人代表的电子邮箱:

发包人代表的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审批工程开工报告、负责工程进度控制及进度款拨付的审

核,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工程现场签证的确认并协调办理工程设计变更手续,参与并按照有关规范严

74

格进行阶段验收。对减少或免除承包人义务、责任,变更合同条款的,应由发包人盖章确认,若有相应

的授权书时,详见授权书 。

3.2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人员姓名:

发包人人员职务:

发包人人员职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的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行

管理,负责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事项的复核 。

3.3 工程师

3.3.1 工程师名称:

;工程师监督管理范围、内容:详见全过程工程

咨询合同 ;工程师权限: 详见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

3.6 商定或确定

3.6.2 关于商定时间限制的具体约定: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3.6.3 关于商定或确定效力的具体约定: 根据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对工程师的确定提出

异议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3.7 会议

3.7.1 关于召开会议的具体约定: 根据发包人通知。

3.7.2 关于保存和提供会议纪要的具体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执行

第 4 条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施工现场

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

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

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

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

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

源和消防设备。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

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 2000 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

规处理。

(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临时出入

口、占道、排污、环卫、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

75

(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

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

(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

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

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

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

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

期。

(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

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10 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

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修复完毕应得到绿化部门认可。如承包人交工 3

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

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

负责。

(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人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

由承包人全权负责;

(8)承包人应协助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

(9)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工作。

(10)关于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

约定: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且不另行计取

费用。

(1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

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

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需征得发包

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质监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

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

(13)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

工图、隐检工程记录、影像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

76

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二套原件,若房建项目资料需移交物业的,由承包人另行移交。相关资料分别

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 2 张。

(14)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五通一

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等。设置临时施工通道,按照当地公安、市政、交通、治安、城管、环保、排污、

环卫、绿化、卫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解决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施工的问题,以上费用均由承包人

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5)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

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 1 个月内需完成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

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

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临时围墙的形象

设计需发包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16)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

和质量等的影响,特别是基坑施工期间必须配置发电机,费用自理。

(17)承包人应做好包括开槽、补槽、补洞,门窗安装后边缝的修补,修补质量需经发包人书面确

认。

(18)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4间、会

议室1间(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

险、保单。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

履约担保的时间: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工

程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否则招标人有

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工程保函除外)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相关

规定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

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招标人

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若采用保险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单中需列明“见索即付”内容。

履约保证金中,工期履约保证金占25%,质量履约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占20%,

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占20%。

4.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4.3.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

77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签订合

同前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材料,否则需支付违约金伍万元,且最迟须在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提交相关材料或另行更换相同条件或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

暂停施工,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

4.3.2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 3 天(含 3

天)内由总监批准报发包人备案,请假 3 天以上由总监报发包人审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

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承包人按每天 5000 元的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按时参加

监理例会,每缺勤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每少一天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在工程总工期中累计出勤率低于 50%的,

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 15%。

4.3.3 承包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 (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2)制定项目计划;

(3)拥有项目部的管理决策权;(4)组织计划实施;(5)协调内外部的关系;(6)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

项目的控制;(7)负责项目合同管理;(8)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9)组织验收,考核;(10)其它与本项

目实施相关的工作等。授予项目经理在紧急情况下的临时处置权,但应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

(1)只有在涉及工程及工程有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才能行使该项权

力;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有在同时无法联系到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该项权力;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行使该项权力所采取的措施必要合理得当,而不能随意采取不必要的措

施;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采取措施后及时向发包人代表报告全部情况。如果工程总承包项目经

理行使临时处置权不符合四项中的任何一项,发包人可以主张由承包人承担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行使

临时处置权而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责任。

4.3.4 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原则上不得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

负责人,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50万元的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

后方可更换,且处违约金10万元;更换后的相应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时的资格条件,因重大

疾病、人身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78

4.3.5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称

职无法履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项

目负责人连续缺勤一个月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人员,并处以违约金50万元。更换后的相应人员资

格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更换,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 承包人人员

4.4.1 人员安排

设计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施工负责人姓名:

执业资格或职称类型:

执业资格证或职称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

承包人提交关键人员信息及注册执业资格等证明其具备担任关键人员能力的相关文件的期限: 接

到开工通知后 7 天内 。

4.4.2 关键人员更换

承包人擅自更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扣罚

违约金:人民币 50 万元/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后,仍必须纠正变更行为,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 。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处违约金 10 万元;更换后的相

应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原中标时的资格条件,因重大疾病、人身意外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发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并扣罚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人次,承包人支

付违约金后,仍必须纠正变更行为,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关键人员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处罚违约金:人民

79

币 50 万元/次。

(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施工员、质量员、

安全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处罚违约金:人民币 5 万元/人次。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由工程师签字确认,并报发包人 。

承包人现场管理关键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

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应常驻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 22 天;驻场设计人员每月不少于 15 天,由监

理单位负责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总监)按 2000 元/天/人罚

款,其他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按 1000 元/天/人罚款,施工负责人缺勤或擅自离岗按 5000

元/天/人罚款,驻场设计人员缺勤或擅自离岗按 1000 元/天/人罚款(按发包人要求考核)。

4.4.4 其他

根据工程需要和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时,设计人必须指派设计负责人或专业设计负责人

(根据发包人需要确定)提供现场指导和配合服务。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发包人提前 1

个工作日通知,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解决,否则每

次扣设计费 1 万元。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 1 天内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基础(桩)

验收、 中间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变更金额大于 30 万元

的定为重大设计问题),应在 5 天内书面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意见,否则每逾期一天扣设计费 5000 元。

对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之处,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项目开工后,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人员要求,随工

程进度委派 1 名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的设计人员常驻本项目(每月不少于 15 天);

设计负责人须出席设计施工交底会、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重大会议,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3 万元。

设计驻场人员考勤标准按 4.4.3 现场管理关键人员在岗要求执行。

设计驻场人员:1 人。1 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

4.5 分包

4.5.1 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通用条件 。

4.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1、经发包人同意,设计、施工企业可以将合同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

作及钢结构专业依法分包给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完成。2、发包人自行委托的必须由专业部门

实施的工程,承包人须无条件配合,总包配合费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分包单位如需使用总包单位的材

料或施工用水电费用按实向总包单位支付。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本项目所需的专业专项设计,若超出承包人(联合体)资质承揽范围,

允许其分包该专业专项设计。

80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

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如需进行分包的,总承包人有义务认真考察分包单位资质能力、财务状况、施工(实

施)经验,以及是否有工程建设违约、违纪、违规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情况,并将选择结果报建设

单位认可。其他关于设计分包的约定:本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如需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公司完

成的,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或与发包人共同选定,分包项目设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承包人应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度、资料纳入承包人统一管理。承包人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的

完工时间并提交给各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工期安排(需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等各方共同认可),并

及时为分包单位提供工作面。承包人应在分包单位提交工程资料后 10 天内审核、盖章完毕,承包人应

做好各分包单位技术上、交叉施工中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若因承包人违规分包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

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分包合同价格 5%的违约金。

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财务状况、分包协议均需在发包人备案。

只有经发包人认可的分包人才可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是分包单位在职人员,并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不得无故延误分包人价

款的支付。

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

量责任。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

单位的安全责任。

4.5.5 分包合同价款支付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

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同时

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支付凭证,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下期总包工程款。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

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

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6 联合体

4.6.2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成员分工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

与适用法律规定的该成员的资质资格相适应,并应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且不应根

据其就承包工作的分工而减免对发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各项费用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

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发票开具约定: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7 承包人现场查勘

81

4.7.1 双方当事人对现场查勘的责任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对现场和工程实施条件进行查勘,并充

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1)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地下条件;(2)水文和气候条件,以及现场气候条件的影响;(3)

实施工程所需的工作和货物的范围和性质;(4)工程所在地的法律、程序和劳务惯例;(5)承包人对

进入、食宿、实施、人员、电力、运输、水和其他公共设施或服务的要求。承包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

承包人已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并已充分了解评估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对工程可能产生的

影响,自愿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在全部合同工作中,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承包人现场查勘时必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并自行承担现场查勘所需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4.8 不可预见的困难

不可预见的困难包括: 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

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现场的气候条件以及这些气候条件的影

响。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困难时,应采取克服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工程

师(监理人)并抄送发包人。通知应载明不可预见的困难的内容、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及承包人

制定的处理方案。工程师(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7 日内,或与承包人商定的更长时间内,对

物质条件进行检查和调查。工程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 13 条[变更与调整]约定执

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

第 5 条 设计

5.2 承包人文件审查

5.2.1 承包人文件审查的期限:自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文件以及承包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承包

人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21 天 。

5.2.2 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为: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审查会议的相关

费用 ,审查会议的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5.2.3 关于第三方审查单位的约定:

符合相关规定

5.3 培训

培训的时长为

/

,承包人应为培训提供的人员、设施和其它必要条件为

/ 。

5.4 竣工文件

5.4.1 竣工文件的形式、提供的份数、技术标准以及其它相关要求:纸质竣工资料 4 份(电子版 1

份)、资料质量符合相关归档要求,提供工程施工全过程照片(重要工程节点施工过程、涉及工程变更

取证、各级领导现场视察、相关部门各种类专项检查过程的记录等),做好影像资料台账并保证其完备

性 。

5.4.3 关于竣工文件的其他约定:

/

82

5.5 操作和维修手册

5.5.3 对最终操作和维修手册的约定:

/

第 6 条 材料、工程设备

6.1 实施方法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实施方法、设备、设施和材料: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

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苗木和工程设备负责 。

6.2 材料和工程设备

6.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 承包人 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6.2.2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类别、估算数量:

/

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

增加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其他约定:招标时发包人根据初步设计,提供设备、材料的推

荐品牌范围,承包人在投标时未明确所选品牌,但已结合推荐的品牌综合考虑投标报价。设备、材料进

场前,需根据设备、材料的使用时间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交品牌选择方案,并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方

可进行采购。上述风险因素已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A. 考虑到今后维保要求,同一类材料(设备)产品必须采用同一品牌(且同一品牌材料(设备)

的主材(主设备)和辅材(附件)品牌必须一致),今后发包人有权统一品牌;

B.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

与材料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材料的小样,否则发包人将拒绝材料进场,并视为违约,将进行处罚。

情况严重的将直接上报建设管理部门。

C.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有关产品(设备、材料)换代、不生产,则替代产品(设备、材料)性能

(包括规格、型号等)不得低于招标时发包人推荐品牌的产品(设备、材料)性能(包括规格、型号等),

并在发包人推荐的品牌范围内选定,替代产品(设备、材料)价格按原投标价格、不得调整。

D. 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材料(如墙、地砖等)由发包人确定颜色,价格按原投标价格、不得调

整。

E. 其余未推荐品牌的材料进场前,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与材料供应商

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材料品牌、材料的小样,否则发包人将拒绝材料进场,并视为违约,将进行处罚。情

况严重的将直接上报建设管理部门。

6.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83

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 双方协商确定 。

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 无,由承包人负责 。

6.3 样品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

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型号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

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

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

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 。

6.4 质量检查

6.4.1 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6.4.2 质量检查

除通用合同条件已列明的质量检查的地点外,发包人有权进行质量检查的其他地点:

/ 。

6.4.3 隐蔽工程检查

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特别约定: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

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参加。通知包括承包人自

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及监理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

在发包人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对需验收部分承包人未通知工程师(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到场检查私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

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无论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5 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

6.5.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试验的内容、时间和地点:

按国家规范要求。

试验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所和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和检验费用的计价原则:

/

第 7 条 施工

7.1 交通运输

7.1.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按发包人和相关规定要求

7.1.2 场外交通

84

关于场外交通的特别约定: 除《通用合同条件》的约定外,若因承包人引起的市政道路及设施的

破坏,由承包人承担及时修补、复原,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

7.1.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内交通的特别约定:红线范围内现有的道路和交通设施是发包人可免费提供的。承包人踏勘

现场了解现场情况后,如利用现有的,则项目实施期间,道路和交通设施的提升、养护、维修等所有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需新建,由承包人自行建设,并承担费用,费用已包含在

合同总价中 。

关于场内交通与场外交通边界的约定:

以项目红线为界

7.1.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7.2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2.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的费用和临时占地手续和费用承担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

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

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

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协助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发包人不提

供项目红线外临时用地,承包人自行搭建,搭建前方案须经发包人审批并同意;施工场地围墙、施工场

地内道路、排水、排污等临时工程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达到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

地的要求,如需借地,费用自行考虑并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2.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范围:

/

7.3 现场合作

关于现场合作费用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

7.4 测量放线

7.4.1 关于测量放线的特别约定的技术规范: 按通用合同条件 。施工控制网资料的告知期限:

按工程师要求期限报送

7.5 现场劳动用工

7.5.2 合同当事人对建筑工人工资清偿事宜和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保障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金华市有关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应为本

工程的专项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具体详见资

金监管协议的约定。承包人如有违反,将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

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承包人应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发

85

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农民工工资为止,并视情节严重要求承包人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

或根据情况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向承包人收取代付农民工工资总金额 15%的管理费:如

出现群体上访产生社会恶劣影响的严重事件,除上述违约金或管理费外,视情节严重另加收履约担保 1

0%的违约金 。

7.6 安全文明施工

7.6.1 安全生产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2)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

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 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

事件的紧急预案。(3)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

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7.6.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

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

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

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履行保

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明施工还需做的其他工作:①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

必须穿戴救生衣。②必须在开工前配置不少于 6 人的文明施工班组 24 小时常态响应,该班组今后由

监理人进行考核及统一调度。协调好设备及电气安装、消防设施等配套单位的施工安排,配合做好相关

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在项目管理团队中落实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过合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安全责

任制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7.6.4 事故处理

(1)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

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86

(3)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 16.3 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

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7.8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应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

下管 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

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

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

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

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

由承包人承担。

7.9 临时性公用设施

关于临时性公用设施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并向发包人免费提供办公用房 8 间、会议室 1

间(包括空调、办公设施、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网络等)

7.10 现场安保

承包人现场安保义务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2)

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

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

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4)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5)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

产安全。(6)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

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7)承包人

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

第 8 条 工期和进度

8.1 开始工作

8.1.1 开始准备工作:按发包人要求。

8.1.2 发包人可在计划开始工作之日起 84 日后发出开始工作通知的特殊情形:

/

8.2 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的约定: 按合同工期和通用合同条件

87

8.3 项目实施计划

8.3.1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项目实施计划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件

8.3.2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和修改

项目实施计划的提交及修改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8.4 项目进度计划

8.4.1 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 日历天内 。

8.4.2 进度计划的具体要求:1、设计进度计划:签订合同之日起按计划或按发包人具体要求提供

施工图,每逾期一天罚人民币 3000 元,以此类推。2、采购进度计划:合同签订一个月内,承包人向发

包人提供项目采购控制计划,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提供采购详细计划,实施采购 15 天前,向发包人、工

程师、监理单位递交采购内容,主要技术指标,具体品牌型号等。承包人严格按发包人审查明确的品牌、

规格、质量等级等要求进行采购,并提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和样品,招标只

有品牌没有型号、规格、技术参数的及无品牌、无规格、无技术参数的必须经发包人和工程师书面签证

予以认可后方可采购且价格不予调整,进场主要材料经工程师验收后方能用于本项目。凡因材料没有达

标或不到位而影响施工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则承包人应负全责,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本项目需采购

的所有材料等均需经发包人及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认可后,方可采购。3、施工进度计划:施工

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一周内提供两份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月 25 日前提供(一式八份)施工进度报

表(包括形象进度、质量情况、重大事件和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及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于

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

一式八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

的工作,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如不按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

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由承包人上报,经工程师审核,发包人审定为准,若由于

非发包人及非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项目节点落后,承包人应做出充分说明,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合同签订二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八份项目总进度

计划,每月 25 日提供八份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

8.4.3 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提交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发包人批复修订项目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承包人答复发包人提出修订合同计划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件

8.5 进度报告

进度报告的具体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8.7 工期延误

88

8.7.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设计工期赔偿: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设计工期的要求,每延误一

天按2000元/天处罚;若途中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

不支付设计费,以上违约,由承包人以现金形式上缴至发包人指定账户。

施工工期赔偿: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

算方法为: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含)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

分之一违约金;延误10-30天(含)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二违约金(含前面的10天);延

误30天以上每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违约金(含前面的30天);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

金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履约担保金额

的20%):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施工总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不

支付工程款。

8.7.3 行政审批迟延

行政审批报送的职责分工: 按通用合同条件

8.7.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双方约定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情形: 以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2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15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5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 10 级以上,或者阵风 11 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

影响,平均风力为 10~11 级,或者阵风 11~12 级并可能持续;

(5)24 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6)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

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 3 天 。

8.8 工期提前

8.8.2 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予奖励

第 9 条 竣工试验

9.1 竣工试验的义务

9.1.3 竣工试验的阶段、内容和顺序: 按通用合同条件 。

89

竣工试验的操作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10 条 验收和工程接收

10.1 竣工验收

10.1.2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但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确定按合同专用条件

第 8.2 条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受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件。

10.3 工程的接收

10.3.1 工程接收的先后顺序、时间安排和其他要求: 工程一次性移交,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10.3.2 接受工程时承包人需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竣工验收后三个

月内提供,一式八份,电子档案一套 。

10.3.3 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

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0.3.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除自行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

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外,另行向发包人支付每天 1 万元的违约金

10.4 接收证书

10.4.1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间: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接收条件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

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但承包人未提交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拒绝颁发。发包人拒绝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的,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理由并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需要做的工作,需要修补的缺

陷和承包人需要提供的文件 。

10.5 竣工退场

10.5.1 竣工退场的相关约定: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合格

后 30 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10.5.3 人员撤离

工程师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

条件。

第 11 条 缺陷责任与保修

11.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期限: 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4 个月 。

11.3 缺陷调查

11.3.4 修复通知

90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

人修理 。

11.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

7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

任期满通知后 7 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

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 7 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

期终止证书。

11.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为:见专用合同条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

第 12 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工程是否包含竣工后试验: 按通用合同条件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2.1.2 竣工后试验全部电力、水、污水处理、燃料、消耗品和材料,以及全部其他仪器、协助、

文件或其他信息、设备、工具、劳力,启动工程设备,并组织安排有适当资质、经验和能力的工作人员

等必要条件的提供方: 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13 条 变更与调整

13.1 发包人变更权

13.1.3 工程变更事项

(1)属不可抗力或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

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的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不包括气候条件)造成承包人直接损失的,

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但属于应该预见预防的,而承包人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

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在设计过程中不能降低原建筑设计方案的品质和标准,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视为设

计方案的优化应予以响应并落实,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3)发包人对批准后的施工图中尚存在的瑕疵或有歧义的内容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与完善,

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难以实施的情形,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

其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5)在材料及设备运用中未达到发包人封样的样品品质标准的,业主可以要求更换或返工,其产

生的额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6)因发包人提出合同约定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的变更,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7)由于国家、省、市及地方政策变化导致的变更,计入工程变更费用。

91

13.2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3.2.2 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

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师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 7

日内审批完毕。合

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 第 13.3.3 项变

更估价约定 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13.2.3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变更建议的利益分享约定: 否

13.3 变更程序

13.3.3 变更估价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变更允许调整。

如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含施工图与初步设计图不一致产生的新增项目),或经发包人批准设

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异常报价除外,异常报价按《

2018 版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8.3.5 条执行,但异常报价的处理须经发包人认可):

(1)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

整价款;

(3)投标报价或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

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中

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项目)÷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含

税暂估价项目)】×100%。

13.4 暂估价

13.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可以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承包人不得参与投标的暂估价项目范围:

招投标程序及其他约定: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

由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 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 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

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兰

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

法律规定参加评标,招标控制价以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出具的咨询意见为准;

92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 7 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

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

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3.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协商及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

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 天向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工程师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

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

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3.5 暂列金额

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竣工结算时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计算费

用 。

13.8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3.8.2 关于是否采用《价格指数权重表》的约定:

13.8.3 关于采用其他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约定: 允许调整的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 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预制 PC 构件、

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砌块)、瓦、水泥、砂、碎石、模板、柴油、汽油、电线、电缆、安装

管材(仅包含直径大于或等于 75mm 的管材)、石材、墙地面饰面砖、胶合板、纸面石膏板、涂料及人

工市场单价。

市政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水泥、碎石、砂、宕

渣或塘渣回填料、模板、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管道、柴油、汽油、电线、电缆、铺装饰

面材料(包含平、侧石)及人工市场单价。

除以上列举材料外,若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按预算基期价格计算)占修正合同价造价(中标价

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比例在 1%及以上的,应列入允许调整内容。

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套用《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

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仍有价格的材料,若《金华造价信

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无相关价格的材料,不予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93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上述允许调整的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

计算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材料以《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2026 年第

期为

基准价,人工以《金华造价信息》2026 年第

期为基准价)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

予以调整(当涨幅超过 5%时,按 A-B-B*5%调差;当跌幅超过 5%时,按 A-B+B*5%调差;其中 A 为有效

施工期平均价,B 为《金华造价信息》及《浙江造价信息》在 2026 年第 4 期材料基准价(金华市建设

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 2026 年第

期人工基准价)。以上人工及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不下浮。

材料价格套用顺序为先《金华造价信息》,再《浙江造价信息》。

2、有效施工期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钢材、商品混凝土、预制 PC 构件、模板、砖(砌块)等按约定开工至主体验收合

格为有效施工期;电线、电缆、安装管材、石材、墙地面饰面砖按主体验收合格至竣工验收为有效施

工期;其他材料及人工单价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 80%为有效施工期。上述有效施工期内,如果由于承包

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扣除工期延误时间(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

市政工程:钢材、混凝土管道、宕渣或塘渣回填料、商品混凝土按开工报告至土路基完成或桥涵

主体验收合格约定为有效施工期;商品混凝土(土路基以上部分)、沥青混凝土、铺装饰面材料按路

基验收合格至竣工报告时间约定为有效施工期;其他材料及人工单价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 80%为有效施

工期。上述有效施工期内,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材料上涨的应扣除工期延误时间

(如遇材料下跌不扣除延误时间)。

3、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的,按照

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4、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上述条款未明确之处原则执行金政发〔2012〕122 号及金政办发

〔2019〕27 号文件。以上人工及材料价差只计取税金,不计费不下浮。

第 14 条 合同价格与支付

14.1 合同价格形式

14.1.1 关于合同价格形式的约定:本工程合同价格由建安工程费和设计费组成。本合同的建安工

程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签约合同价(模拟清单转施工图预算)的约定:

94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标。本工程中标后,由中标单位根据通过图纸审查的施工图

纸(不需要图审的除外)在 45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完成后报发包人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

进行审核并与承包人进行核对,核对在 30 日历天内完成。如需财政部门审核,核对完成后报财政部门

出具预算审核报告,核对后的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作为修正合同价(修正合同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

施工图预算审核参照金华开发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预算中的品牌材料需符合招标文件中品牌相关要

求。根据施工图预算审核价并结合中标下浮率后作为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竣工结算的依据(施工图

预算核对完成之前的工程款支付以跟踪审计单位结合投标单价计算为准,在施工图预算核对完成后一并

进行调整)。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径详见专用合同条件。

施工图预算编制口径:

(1)工程量的确定:

根据施工图纸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的规则

按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内容)计算工程量。

(2)单价的确定(异常报价除外,异常报价按《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8.3.5 条执行,

但异常报价的处理须经发包人认可。):

模拟清单有投标报价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执行。

模拟清单未列入项目,新增子目单价按以下口径确定:

a、如模拟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

确定:

1)模拟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模拟清单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3)模拟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以下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作为合同价

款调整依据。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版)》的规定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

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规定的指导性工料机消耗量及相关

文件规定编制;本项目中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工程套用 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

算定额》,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室外附属工程中的安装工程套用 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 涉及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含建筑物附属工程中道路排水工程)等套用 2018 版《浙江省市政

工程预算定额》; 涉及绿化工程、景观小品、铺装工程等套用 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和仿古建筑工

程预算定额》规定编制。各项取费的确定如下:

①管理费及利润: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取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计取。

95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只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调整我省 2018 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函【2025】320 号)文件),按中

值计取。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均不予计取。

③规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各对应专业标准费率的 50%计取。

④税金:按 9.00%计取(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调整。

⑤风险费用不计取。

⑥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取。

⑦本项目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

⑧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取。

⑨所有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是指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

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项目)÷招标控制

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项目)】×100%,下同。

b、新增加材料设备有信息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基期除税信息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

算。材料价格套用顺序:先《金华造价信息》后《浙江造价信息》;没有信息价的,该材料价格由发包

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后协商确定。

c、预算编制采用的人工单价基期的确定:按模拟清单编制期的《金华造价信息》。

d、暂定综合单价按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

率)。

e、签证价按以下原则确认: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

金华造价信息期刊(具体以编制基期的《金华造价信息》为准,若《金华造价信息》中不具有的信息价

则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若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

单位、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后签证确定。签证价不下浮。

(3)关于计价的特殊约定(如有):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21.6 条约定。

(4)修正模拟清单后的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预算中的暂定价材

料按签证价格调整。

(5)招标控制价编制时,临时道路、设备点验后的存放场地等费用已考虑,由投标单位在报价时

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14.2 预付款

14.2.1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详见专用条款 14.3 条

预付款支付期限: 详见专用条款 14.3 条

96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详见专用条款 14.3 条 。

14.2.2 预付款担保

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 承包人(联合体中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分别向

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

预付款担保形式: 银行保函 。

14.3 进度款支付按以下方式结算:

一、建安工程施工费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承包人须在金华本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工

资性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户应按《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若有需要承包人须在金华本地开设工程

款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使用应按《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执行。

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a.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总额(以扣除含税的暂列金额、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投标报价中

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计费基数)的 1%作为工资性预付款;

b.合同签订且承包人项目管理主要成员及前期主要机械设备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支付合同

价款总额(以扣除含税的暂列金额、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以及投标报价中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为

计费基数)的 10%作为工程性预付款;

c.合同签订且承包人项目管理主要成员及前期主要机械设备进场、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支付投标

报价中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2.工程款支付方法为:

(1)工程量按月计量,经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

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价款的 80%作为工程款支付给承包人(其中: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审

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价款的 20%为工资性工程款,其余部分为工程性工程款)。工资性工程款

由发包人按月划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次付款时按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审定的施工图预

算中的工程量)价款的 10%扣回工程性预付款,扣完为止。以上已完工程量如在合同约定的编审时间内

施工图预算没有出具前由跟踪审计单位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

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施工图预算核对的,发包人仅支付工资性工程款,其余工程款待预算审核完成

后支付。

综上,每次付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工程款=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

价款×(80%-10%)(其中:工资性工程款=每月已完成工程量(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工程量)价款

×20%。月进度款支付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计取)。

97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达到合同规定质量等级标准,并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及资料归档后工程款

支付至预算审定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 80%(含工程性预付款、工资性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

注: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 号文件执行,

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发包人将视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设置工程建设备付金监管账户,若成功申报专项债,为保障专项债项

目资金支付,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补充协议,按照工程总承包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 30%)

提取工程建设备付金,转入由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开设的工程建设备付金银行专户(以下简称银行专

户),具体比例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负责在补充协议签订后 1 个工作日内,开设银行专户,专户资金专款专用,

并按约定进行管理,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不得透露银行专户及银行专户信息给任何其他方。

工程建设备付金的使用,由发包人、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及银行专户开户银行三方之间签订备

付资金监管协议进行约定。

银行专项账户资金产生的利息归项目发包人所有,在开户银行结算利息收入到账时,及时支付至发

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按施工合同支付节点,经承包方工程进度款申请,由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发包人确认后,把

当期应付工程款由银行专户支付至联合体成员名下的其他收款账户(含民工工资专户)。

发包人汇入到银行专户的资金,若出现因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引起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或有关部

门查封、冻结或扣划等原因导致资金使用受限的情况,承包方(联合体牵头方)要及时组织与被查封、

冻结或扣划等额的资金转至银行专户或甲方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并承担由于资金被查封、冻结或扣划

等原因造成的损失。

备付资金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3)若本工程列入金华市重点检查项目,按《进一步加强金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价监督

管理的意见》金市财建〔2023〕15 号文件执行。

(4)结算审计完成后,付至结算价的 98.5%并扣除各项违约金和审核费,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若

存在质量缺陷,则须先将质量缺陷内容修复完善后)扣除违约费用后付清剩余款项。

注:本合同中的工程费用均指工程建安工程费,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及每期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发包

人要求的税务发票。

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 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

价款,直至承包人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后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同时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

等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包

98

括但不限于延期开票等)导致承包人增值税增加或发包人取得的进项税减少的,相应部分均由承包人承

担】。

委托人可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支付总额不低于总合同金额的 5%,不超过总合同

金额的 10%。(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设计费按以下付款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审合格后(不需图审的除外),支付至设计费合同

价的 50%;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 80%;

(3)剩余设计费待工程审价完成后根据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若本工程列入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检

查项目,以上级主管部门重点检查确认的造价为基数)计算的最终设计费扣除已支付部分后付清余款。

14.3.1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方式: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前向监理单位、跟踪

审计单位提交一式肆份的申请付款单,说明承包人认为自己在该结算周期内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提交

包括月度报告在内的任何必要的计算书、其他证明文件。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增值税发票(在支

付至结算款 98.5%时需同时提供至 100%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支付款项,以

支票支付时,承包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指定收款人收款。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

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 。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的要

求为准。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的要求为准 。

14.3.2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详见专用条款 14.3 条 。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的 / 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

度款的,应按照 / 支付违约金。

14.4 付款计划表

14.4.1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要求: 按通用合同条件

14.4.2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与审批

付款计划表的编制: 按通用合同条件

14.5 竣工结算

一、设计费结算价:以设计范围内的建安工程结算审定价为计费基数计算的设计费*施工图设计工

作量比例*1.0*1.0*1.0*中标设计费率。 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量比例按 55%计。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仅

计取基本设计收费,不计取其他设计收费。

99

注:设计费报价已包含与本项目设计工作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必需的相关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制作多媒体演示文件、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修改、深化及组

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展示图板、专家评审费、竣工图编制费(不再另行计取)、图纸资料费及现

场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二、建安工程费结算价:

(1)工程量的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相关的 2018 版浙江省

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以下办法调整。

允许调整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招标合同价

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

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

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招标合同价不到 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

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

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增减工程量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口径组价

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通过第三方咨询公司核对,并最终在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的价

格作为结算单价。【异常报价除外,异常报价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8.3.5 条执行,但

异常报价的处理须经发包人认可。】以上招标合同价指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专业工程暂

估价。按 13.3.3.1 变更估价原则(3)执行。

(2)单价确定:

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综合单价执行。

a、如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

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单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单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

价款;

3)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单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

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中

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估价项目)÷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含税暂

估价项目)】×100%,下同。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

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

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

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

100

d、签证价按以下方式执行:浙江省、金华市有关文件及省造价管理总站的有关定额解释及浙江省、

金华造价信息期刊(具体采用以实际施工期的造价信息为准;若《金华造价信息》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

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跟踪审计单位、

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或招标后签证确定,签证价不下浮。

e、价差调整时人、材、机含量均按现行浙江省定额消耗量。

f、甲供材料、设备及甲供项目保管费(如有):结算时工程数量按实调整(损耗率按定额规定,

超损耗部分按实际采购价格由承包人承担并不予计算超损耗部分保管费),采保费费率按 2018 版浙江

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率的中值计取。

g、清单报价中以“项”为单位的项目为包干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人工、材料结算价格的调整:原则上执行金政发〔2012〕122 号及金政办发〔2019〕27 号文

件。

(4)结算时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取。

(5)本项目开工策划等需现场布置等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

不再另行计取。

(6)建安工程结算限额:建安工程费结算审定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未超出时按实结算,若超

过的,则按招标控制价进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最终设计费结算价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施

工图设计工作量比例*中标费率金额,未超出时按实结算,若超过的,则按招标控制价*施工图设计工

作量比例*中标费率金额进行最终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编制施工图预算视同总承包单位成本管理

的一项工作,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费已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7)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

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招标控制价的计价原则结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规则(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

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 版)》及现行的相关定额

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并下浮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整。

(8)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

规定执行,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以核增额、超过 5%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

分别按 5%计取核减追加费和核增费,在出具审核报告后,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审核追加费用的,追加收

费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款内代扣给审核单位。

101

14.5.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内补充欠缺资料(最长不得超过 28 天)。超过规定

时限补充的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

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承包人在规定时限 28 天后仍未提供补充资料,且会引起审核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经发包人同

意后咨询单位可将审核项目退回发包人,待承包人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送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

承担 。

14.5.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

5〕46 号),项目规模为 5 亿元以下,结算审核时限为 120 天。

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后,3 天内发函告知承包

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期限为一次性书面告知函签收之日

起 14 天内。

(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部分价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

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发承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

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审定价的 90%。

②争议部分的约定:/。

(4)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4 天 ,约定时限内未

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5)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技术经济资料,

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6)需要复审或政府部门监督检查。

14.6 质量保证金

14.6.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 工程质量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

/

(2) 1.5

%的工程款;

102

(3) 其他方式:

/

14.6.2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

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14.7 最终结清

14.7.1 最终结清申请单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申请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14.7.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当事人双方关于最终结清支付的其他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15 条 违约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 13 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 14 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

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

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

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15.1.3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15.2 承包人违约

15.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少于 22 天 ; B、安全、文

明施工未达到金华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 C、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

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书

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工程实施中,未经

103

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

约;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形。

15.2.2 通知改正

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

/

15.2.3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A、安全、文明施工未达到金华市有关规定要求,被有关

部门处以通报以上处罚的,每次支付发包人违约金 10000 元,直至付至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20%。

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30%;发生较大事故,发包人扣除安全

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 50%;发生重大事故或两起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发包人扣除全部安全文明施工履

约保证金。B、开工前承包人提供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须经发包人审核同意。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必须符合投标书中的承诺,其他管理力量的配备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否则视作承包人违约,发

包人没收履约保证金。C、工程实施中,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

人或施工负责人,视作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没收项目班子到位率履约保证金。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违约金壹佰万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

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

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违约责任:

(1)安全、文明施工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安全建设、文明施工内容标准为准,因承包人原因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在金华市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有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 1

万元;被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责令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每次处违约金 1 万元;如发生人身安

全伤亡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外,并加处违约金 50 万元。

(2)质量验收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验收结果为准,因承包人原因由政府质检

部门或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查出的质量缺陷,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报监理单位和发包

人复验的,每延迟整改一天处违约金 500 元/项,如未整改即进入下道工序的,除返工整改外,每次处

违约金 3 万元;因承包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由承包人无条件负责返工补修合格,并承担返工

费用和延误所造成的工期损失外(返工引起的工期延误列入工期考核),并加处违约金 50 万元。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总工

104

期的要求,每延误 1 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3 万元的违约金,施工总工期延误 10 天以上的每延误 1 天

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 5 万元的违约金(含延误的所有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

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施工总工期 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

时不支付工程款。

(4)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工程师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时间内未整

改,每延迟整改一天处 2000 元/项的违约金;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偷工减料现象、使用不合格或以次充

好的材料处 10000 元/次的违约金;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发现的明显质量问题,

处 20000 元/项的违约金。

(5)如在施工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检查(包括发包人组织的检查)文明、安全施工不合格或者安全隐

患直接影响生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标准的,处 2000 元/次/处的违约金;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

要求,发包人视承包人违约,每次处 10000 元的违约金。

(6)进入现场人员(含临时人员及送货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分色管理安全帽,反光背心,从安全通

道进入。如在施工区域发现未佩戴安全帽人员,处 100 元/次/处的违约金。

(7)若出现泥浆随意排放、漏排,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现象,除自行处

理好行业内相关要求以外,处 2000 元/处的违约金。若出现各类曝光,每次对承包人处以 50000 元的

违约金。

(8)本工程按现行规范规定搭设脚手架。有效提高脚手架的整体稳定强度和安全度,能更好地满足

施工安全的需要,提升脚手架安装效率,减少因人为操作不当引起的风险。未按此要求执行的,若不整

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每发现一次处 10000 元的违约金。

(9)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直接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用缴纳不

及时而导致施工现场停电、停水的,处 2000 元/次的违约金。如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均由承包人负责。

(10)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发包人将每次处 10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因

不服从安全、质量等管理对发包人、监理人进行辱骂、人身威胁、殴打等情况,每发生一次处 50000

元的违约金,并立即清退当事责任人(情节严重的立即清退施工班组);承包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发

包人、监理人办公场所闹事的,发包人将每次处 50000 元的违约金。

(11)如违反扬尘防治相关规定的,被主管部门通报,每次按 2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工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若被附近居民或环保等部门举报的,产生恶劣社会

影响的,加倍处违约金。

(12)各类垂直运输机械按规范搭设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否则每次

处 2000 元的违约金。

(13)施工现场门卫室专人看管,建立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记录,施工现场全天候监控。未执行

105

每天处 2000 元的违约金,直至执行为止。

15.2.3.1 承包人逾期交付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设计文件不合格,

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个设计节点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

设计费的万分之五,若设计工期超出合同约定工期的 50%,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终止支付设计费。

15.2.3.2 承包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承包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

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工程返工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

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承包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

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20%且不超设计费合同总额 。

15.2.3.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

人实施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财政管理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设计变

更行为的,对第一次擅自变更行为扣设计费 10 万元,对第二次擅自变更行为按上述处罚双倍扣设计费,

以此类推。

15.2.3.4 承包人对现场服务拖后不及时且拒不配合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施工中,对设计文件有疑

问,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解决,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1 万元。

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及时解决。在工程的图纸会审、打试桩、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工程质量处理等,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 5 天内书面提出解决意见,否则每次扣设计费 2 万元。

15.2.3.5 若本项目因办证需进行面积预测绘,承包人应积极配合面积预测绘工作,若因承包人原

因造成面积预测绘报告延误,每延误一天处罚 2000 元/天。

第 16 条 合同解除

16.1 由发包人解除合同

16.1.1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为,

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若承包

人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履约保证金的总额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

改善进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16.2 由承包人解除合同

16.2.1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

/

第 17 条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定义

106

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六级以上地震、山洪暴发、

十级以上台风及其他属于承包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7.6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第 18 条 保险

18.1 设计和工程保险

18.1.1 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投保,

其余保险由承包人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1.2 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

投保 。

18.2 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

18.2.3 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

投保。

18.3 货物保险

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按

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需要投保

18.4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18.5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18.5.2 保险凭证

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5.4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件

第 20 条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

/

评审机构: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07

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

/

20.3.2 争议的避免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 21 条 补充条款

21.1 承包人未能完全履行总承包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

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标准,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21.2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建设全过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1.3 在项目管理团队中落实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通过合同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健全

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施工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附:①工程质量保修书、②廉政责任书、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④施工图预算审核书均作为

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4 承包人设计时应符合本地实际要求,若项目需用到苗木时,金华大市范围苗木品种使用率需

达到 70%及以上,并尽量使用《金华造价信息》中有的苗木;如设计中确实无法避免使用涉及市场垄断、

供应商不足、特殊材料(如特殊苗木、景观石材、透水混凝土等),由承包人提出方案且须经发包人同

意,所需设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21.5 开挖过程中若涉及矿产资源的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处理,承包人无权处置,私自处置矿产资

源的,发包人将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1.6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

人负责。

21.7 本工程如发生政策性应缴费用的,如安全措施费用(押金)等,由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向有

关部门缴纳办理,缴纳完毕后配合发包人办妥相关施工证件。

21.9 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

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

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

108

21.10 承包人需购置人脸识别考勤机,用于现场对承包人项目管理班子的日常考勤工作,考勤机由

发包人或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单位管理,购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1.11 施工用电、用水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每月按时直接缴纳至相关部门,因承包人费用缴纳

不及时而导致施工现场停电、停水的,处罚 2000 元/次;如造成工地停工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

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报价时必须充分考虑目前紧张的供电、供水现状,考虑自备发电机,以便停电停水

时急用,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21.12 承包人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设置控制扬尘措施,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1.13 本工程承包人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及红线外的借地费用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

中。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业主有权委托他人处

理,但承包人应承担双倍的费用。

21.14 承包人负责区域内卫生保洁及所有垃圾的外运工作和交付前的开荒保洁,费用包含在合同

总价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外运及清理,并按照实际发生的双倍费用在承包人

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21.15 承包人应注意与现场其他管线单位的配合协调,施工过程中注意保护现有管线,并与管线

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弱电预埋管预留与分包单位交接前确保畅通。如遇到特殊工程穿插施工,如电

力、自来水、电信、电力、煤气、有线电视等配套项目,承包人必须无偿地向各专业单位提供用水、用

电接口,除按国家规定向各专业单位按实收取水、电费外,不得向专业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和押金,且必

须全力配合专业单位施工工作并充分考虑其对本工程施工的影响,所需费用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包

含在投标总价中。

21.16 后期使用单位进场安装设备阶段,承包人不收取使用单位任何配合费,期间产生的水电费按

实结算。

21.17 承包人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工作。若发现承包人有违反本措施要求的,发包人等相

关单位将上报质量监督部门,由此造成的各项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

21.18 弃土运出场地时,应有砼路面与市政道路连接,并配备水源及冲洗设施等,其余临时道路应

洒水养护,以防尘土飞扬及市容环境收费等有关发生一切费用,并做好基坑外围排水,相关费用已含在

合同价中。

21.19 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障民工工资和民工工伤保险费

的支付。如因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不缴纳民工工伤保险费等造成政府相关部门处罚或新闻媒介报道,

发包人将追加处 10 万元/次的违约金。

21.20 施工图设计成果需经发包人和使用单位认可后实施。

21.21 工程建设项目签证管理细则按金华开发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1.22 工程建设过程中无价材料定价流程按金华开发区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09

附件 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程远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订

立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

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

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

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110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

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出现质量

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

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

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11

附件 2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

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

112

附件 3

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工程总承包管理人员

二、设计人员

三、施工人员

113

附件 4

廉政责任书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以下简

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

工程总承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

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

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

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

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

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外

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承包人义务

(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114

(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

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

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

裁定意见。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止。

第八条 本合同作为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15

附件 5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责任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责任单位):

(公章)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安全员签名:

年 月

监理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总监签名: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单位):

(公章)

监理单位(责任单位):

(公章)

为加强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现场的正常秩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

江 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安全质量责任书。要求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

守,认真履行责任。

本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

行, 明确以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责任制。逐级签

定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并付诸实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16

1、施工单位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

安全保证体系,做好安全台账。

2、施工单位负责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

目负责人、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 查,

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

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6、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监理备案,发生事故 后,

应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7、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施

工作业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监理单

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8、凡是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

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30 日内,持有关资料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登记,并报监理备案。

9、深基坑、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相关

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相关资料报监理备案。

10、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和文明施工必须符合“金华市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相关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当做到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隐患的,须及时函告施工单位,责令其整改。

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 的,

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 单

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3、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

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方上报的安全台账和各项安全专项方案等资料进行备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

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对违反本责任书所规定责任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该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结束。

四、责任书份数

约定份数:一式拾份,建设执伍份、施工执肆份,监理执壹份。

117

附件6:

备付资金监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

地址:

为了促进

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备付资金专款专用,经甲、

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按照项目建设推进的要求,该工程建设备付资金由甲方进行监管,甲方按《施工合同》

及《补充协议(二)》约定,将工程备付金汇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监管账户,甲方根据工程进

度对乙方提供的款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批,达到支付节点后,该监管账户的资金才能转入乙

方的基本存款账户,丙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支票和甲方审批通过的工程资金使用审批单进行资金

划付。丙方仅负责对工程资金使用审批单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仅负责核对相关印鉴(预留),

对协议与交易合同之间、协议与支付凭证、交易合同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不承担审查责任,

不对资金用途做实质性审查,也不对具体的金额进行计算。协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或其它任何

事项有异议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在监管期内,该监管账户开通止付功能(丙方需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有效单据方可进

行资金划付),关闭通存通兑功能,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可能影响资金监管的业务。该监管账

户不自动计息,所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丙方必须在每季21日银行结息到账当日将

该存款利息转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3.甲方保证该监管账户有按约定的备付金,但当该监管账户余额超出本项目剩余应付工程

款金额时,超出金额部分甲方有权利随时要求乙方划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

4.在监管期限内,因监管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或有关部门查封、冻结或扣

118

划,或其他任何非银行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在丙方预留银行印鉴,作为丙方审核工程资金审批表及资金

划转的依据。甲乙双方如需变更预留印鉴,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丙方。

6.乙方同意甲方向丙方查询监管账户的账户明细,丙方需无条件配合提供。

7.丙方承诺该监管账户的银行账户管理费、转账服务费一律减免。

8.该监管账户下的工程建设备付金进出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甲乙丙三方保证不泄露这些

商业秘密,也不为本合同规定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这些秘密。

9.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丙各执贰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9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初步设计等前期设计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中描述有不一致的,则以《发包人要求》为优先解释顺

序。

承包人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变相降低《发包人要求》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

功能的内容。

一、建设目标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建设规模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建设功能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四、建设标准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

五、性能保证指标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

六、产能保证指标:无

七、建设条件

1、基础资料

可按通用合同条件2.3条和专用合同条件2.3条提供相关资料。

2、发包人提供的现场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八、设计依据及已完成的设计文件

(一)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二)设计规范和标准,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三)相关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规划条件、选址意见

书及附图、可行性研究、勘设红线图、初步设计批复及附图、人防审核意见、日照分

析及有关行政部门批准的文件等,具体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四)发包人已完成的设计文件,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九、招标范围及工作界面

120

(一)设计范围及工作界面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采购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三)施工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四)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五)其他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和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十、发包人需求任务书

(一)总体设计要求

详见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二)设计阶段和设计任务

1.设计阶段: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

2.设计任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3.承包人应在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提供详细的图纸、清单和预算供发包人审核,对

发包人提出的任何建议、预审给予响应,并按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调整,直至

发包人满意为止,确保通过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查。承包人设计的所有施工图纸、施工

图预算需经发包人认可,同时所有施工图预算经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审核后方可实

施。

(三)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

详见初步设计文本及图纸。

十一、其他说明要求:

建筑垃圾减量目标和措施、(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等管理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总

承包范围。

121

第六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

//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发布的附件。

122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23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4

1.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3.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

及相关附件;

4.联合体协议书;

5.投标保证金;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岗位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位

项目数

主要项目

名称

注: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自行配备。不采用标后承诺制,项目技术负责人

简历表需要提供。

2、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

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26

表 1 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设计

负责人年限

项目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设计负

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注:

1.投标时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简历表须分别(分页)填写。

127

表 2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开、竣工日期

在建或已完

工程质量

12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

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

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

129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序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到位

是否为本单位

在职人员

是否缴纳社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自

xx年x月至今)

1

项目负责

2

设计负责

3

施工负责

4

安全总监

5

备注:请如实填写此表,无需附相关证明附件。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一般需包含项目负责人、设

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写,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

况填“是”或“否”,并明确具体退休时间。

业绩汇总表(资格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130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

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指

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

人名字等

例如:XX 工

程等

例如:XX 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

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 X 米等

例如:合同或施工许可

证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13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

目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承包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期:

132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

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

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

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3

投标保证金

1.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134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日期:

135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二、设计方案

三、采购方案

四、施工方案

五、拟分包项目的管理方案(如有)

六、其他资料

136

一、总体项目管理方案

137

二、设计方案

138

三、采购方案

139

四、施工方案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40

表 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机械或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功率

(KW)

生产

能力

用于施工

部位备注

141

表 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142

表 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表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

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

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143

表 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

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面积(平方米)

位置

需用时间

合计

注:(

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144

五、拟分包项目的管理方案(如有)

145

六、其他资料

146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47

一、☑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三、☑业绩汇总表(表 3)(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四、☑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表 4)

五、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8

表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所有成员单位均应附此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投标责任人(法律责任

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 定 代 表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 术 负 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 业 资 质 等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账号

技工

经 营 范 围 备

149

表 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150

表 3

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

间、规模、技术指

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

人名字等

例如:XX 工

程等

例如:XX 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 年 X 月 X日完成,长度或深

度 X 米等

例如:合同或

施工许可证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注:填写此表时应附上相关附件,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51

表 4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可根据评审因素设置)

项目名称:

职务

姓名

职称

岗位资格证明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原服务单

项目数

主要项

目名称

注: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按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自行配备。不采用标后承诺制,项目

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需要提供。

2、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

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

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152

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53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品牌推荐表

7.投标总价封面

8.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9.其他资料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认为需补充的其他资料

15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职 务 :

的法定代表人。为

(项目名称)签署的投标文件内容均有效,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

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期:

155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 的(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

参加

(项目名称)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

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原件的复制件粘贴处

人(单

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期:

156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工程设计费按原

2002年修订《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

%,建筑安装工程费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 设计负责人

(身

份证号码

)所在单位:

,施工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质量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

为准。

4. 我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

须知”第1.4.3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本次投标为联合体投标,我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包括

8.

(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157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

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详见合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58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

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 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

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

子检测码( 码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

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

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

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

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

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

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

159

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失信(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

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

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

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13.其他:

(符合招标公告 3.14-3.18 条的要求)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

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本人

是本次招标

的拟派设计负责人(签字):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施工负责人(签

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60

品牌推荐表

序号

材料/设备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61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16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163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其他规定: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

意。

164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牌,但

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料/

设备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招标人同意。

说明:

1、投标人须在招标人推荐品牌中选择;如中标人在实际施工中采购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

定规范和标准的,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品牌中选定,价格仍按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执行。

2、以上材料、材质等技术参数按要求及招标文件有关要求。

3、所有材料在供货之前均需提供样品、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技术说明、质量保证等资料,供招标人批准。

招标人根据情况可要求进行工厂考察及设备出厂前的验收(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内);经考察或验收批

准后方可采购或发货。所有考察、验收、审批的时间和费用中标人须考虑在工期和报价内,不能作为工期延误

或造价增加的理由。如中标人不采用招标人明确的品牌,则中标人须提交所投品牌为同档次及以上品牌的证明

文件。

4、如施工中发现中标人使用批次的材料因质量原因严重影响到工程品质,或有重大隐患,招标人有权临时变

更材料品牌、型号。品牌从推荐品牌中另行指定,价格不另行调整。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