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招标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9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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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7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7 -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6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120

第六章

图纸 ..........................................................

12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7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29

- 1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 已登记取得项目代码:2606-

330731-D-000029,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金华金开

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

为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745.1701万元,其中除税暂列金32万元。建

设规模:本工程为场地平整项目,场地总面积约241692.9㎡,其中总挖方约为

296406.9m³,建设地点:金华开发区新能源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2.2 招标范围:土石方开挖、场内平衡、清淤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

人要求为准。

2.3 施工工期:5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

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

- 2 -

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挖方工程量15万立方

米或合同额350万元及以上的土石方平整或场地平整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

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单项合同额度以三项资料中最低额度

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

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

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

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

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

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

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绩;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6月或更近

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

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

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3个月的人员

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建造师转注证

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3个月社保不得间断】。

注:“建造师转注证明”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执业注册信息”

- 3 -

建造师调动轨迹为准(提供平台网页截图)。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

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

载方式发放

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 。

5.2

招 标 文 件 下 载 网 址 : 潜 在 投 标 人 登 录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自 行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不得少于5日,且最后1日不为法定休假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 4 -

14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

☑6.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电子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

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

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工具软件是“金华房

建招标工具(V2.8.4)”版本,请各投标人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

子交易综合系统本项目的附件区下载工具软件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办法和

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和相关说明文件

6.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

播群。

此处添加二维码

6.4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

登录,完成远程开标。

6.5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

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

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

址:

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755号

邮政编码:

321000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诉受理部门: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

址: 金华市婺城区李渔路1755号

邮政编码:

321000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5 -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之心

1#楼A座3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号A座11楼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 系 人:朱致远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真:

/

邮政编码:

321000

真:

/

邮政编码:

321000

项目负责人:朱致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1.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2.8.4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2月28日更新)金华市市县一体交易系统限

额 以 上 工 程 交 易 项 目 招 投 标 工 具 一 览 表 ( 网 址 :

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ba370f6a2c04173b0d5e

77e47458363.html)在附件区下载工具。

2.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4版本号)

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3.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2.8.4

版本号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4.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

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5.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

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

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投企

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金华市公共

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若不能登录,及时联系技术人员*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 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

时,按无效标处理。

6.在 使 用 招 投 标 工 具 及 上 传 招 投 标 文 件 过 程 中 遇 到 问 题 , 请 及 时 联 系 服 务 电 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转7转1(8:30-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转3加区号(20:30以后),QQ 请咨询:

*开通会员可解锁*

- 6 -

7.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8.其他

8.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中

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

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8.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http://ggzyjy.jinhua.gov.cn/)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

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责任。

8.3 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

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

- 7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华之心 1#楼 A 座 3 楼

联系人:

高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宝莲广场 A 座 11 楼

项目负责人:朱致远

联系人:朱致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4

工程名称

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

1.1.5

工程建设地点 金华开发区新能源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7

本项目所属行

市政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比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

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因各项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

由牵头人分配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商议解

决,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其他: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总承包人选

- 9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

合同报发包人备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须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

分包金额要求:

视项目情况而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

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规

定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招投标阶段不展示招标控制价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6 年

17 时00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

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朱致远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

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

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10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

的形式发出。

注: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745.1701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含暂列

金额人民币(除税)(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

(大写):

/

(¥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

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3~5个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

- 11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

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招标控制价745.1701万元(其中含其他暂列金32万

元(除税))

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未包含渣土处置费用(由建设单

位直接支付给消纳场/□无渣土需要处置)/□已包含渣土处

置费用******,无须施工单位承担渣土处置费;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1.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

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基坑监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

检测、弱电系统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烟道防串烟防

倒灌性能检测等,由检测机构出具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

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支付相

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施工单位自检、见证取样

送检配合、以及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检测费用,并

充分考虑检测配合相关成本。【本项目不涉及】

2.本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及要求详见

/。【本项目不涉

及】

3.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

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金华市区房

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文件规定。

【本项目不涉及渣土外运】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12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5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

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23 时 59 分(以到账时间

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

账户全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

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

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

号、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

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

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 录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 13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

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

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

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 录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

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

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

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开标当天

(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

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

盖公章)至开标现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

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4.信用免缴:

/ 。

- 14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

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

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

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

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

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

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 15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关

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

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

担任)。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

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

息截图复制件。

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1.项目班子成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6月或更近月份的社保证

明;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详见

投标承诺书);

□13.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

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

- 16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

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

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

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

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

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

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

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

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

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

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②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③招

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④招标文件

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

印章代替。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招、投标工具使用:V2.8.4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 1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

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

整的纸质投标文件五套(包含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其他: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

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 1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浙江

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858 号财富大厦 5 楼开标室) 。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

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

法》(浙江省人民政府412号令)的要求,评标专家名单抽取

确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始评标,本项目评标时间2026年

月 日9时30分 。

注: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windows10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

电脑内存4G及以上;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密及

远程开标过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CA互认客户端,请前往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面“驱

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139.0.7258.140(64

位)以上。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分两阶段展示

开标结果,第一阶段于

2026 年

日展示参加投标单位

名单、招标人推荐入围评审名单、随机抽取入围评审名单及

- 19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最终入围评审名单,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 1。第二阶段于商务

标评审开始前展示入围评审单位投标报价,内容详见开标记

录表 2。商务标评标基准价 K 值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

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

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

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

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

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

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

4.☑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推荐的进入评审区

间的投标单位名单,并核对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的投标

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抽取补足进入评审区间的

投标人数量。

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需要补足进入评审区间

的投标人(如有)。

6.宣布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7.第一阶段开标结束后次日,进入第二阶段开评标环节,系

统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智能检测是

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硬盘号、MAC 地

址和 CPU 号)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

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

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

决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

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

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8.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

- 20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9.其他:/。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

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

子投标文件。

3.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

家(4)人,其他专家(0)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

组长),主持评标工作。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

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

人民政府令第 412 号)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

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 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

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 1 名招标人代表;2 位专家不能参与

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

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 5 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 2 分+商务标

评分 98 分。

- 21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

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

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

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

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

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

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

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

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候

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ggzyjy.jinhua.gov.cn/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

(网

- 22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定标方法(招标人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

〔2023〕256 号)文填写)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2.定标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 858 号财富大

厦 5 楼开标室。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

标会议。

7.2.4

□考察、□质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

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 人 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

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

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

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 23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

☑2.企业匹配性: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

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主要包括联合体各方

实力、联合体分工的合理性等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主要包括过往项目管

理措施、实施方案情况等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主要包括相应

的方案措施等;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社会贡献度。

注:由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组成定标材料一份(包

括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U 盘形式一份),包装在一个密封袋

(或箱)中,在定标会前送达定标会现场。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 24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ggzyjy.jinhua.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

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符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中标人,其履约

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1%),四舍五入到元,其

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45%、工期保证金占10%、安全文明施工

保证金占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35%。若采用银

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若采用工程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

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须符合见索即付要

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相关规定退还。保函或

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

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

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

时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 25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

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

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4)其他:

/ 。

- 26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

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

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

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1

否决投标的情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

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

将被否决:

(1)智能检测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

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②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

密锁编制;

(2)资格审查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③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若有)、人员资

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

- 27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④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如有。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招标文件规定的区

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⑦委托代理人(若有)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⑧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

形”的;

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⑩其他:

/

(3)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若有需要,自行增加)(4)商务标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2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

(含多份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

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

求填报的;

6 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

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

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8 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注: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系统清标,其他暂估价由

- 28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评标专家核对。

9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

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

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1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13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的;

14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 第二阶段报价展示时,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

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编制工

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

子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商务标电子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

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

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7 其他:①暂列金额与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不符时,按废

标处理。②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或技

术措施清单综合单价中有一处超过招标人招标控制价中的综

合单价的,按废标处理。

(5)资信标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 29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3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其他: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中

小企业声明函、近年财务状况表、业绩汇总表的

(6)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

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

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

文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需)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 30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10.3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

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

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31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4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

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

审。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

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

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

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

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

(2)金额: 详见工程量清单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计划及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 32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

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分 段 节 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

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

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

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

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

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 33 -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

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

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本项目性质不涉及信用评价】。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

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

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其他:

/

10.7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0.8

一级注册建造

师电子证书特

提醒(若有)

拟派人员中含有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使用

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

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

注: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

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

无效。

- 34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

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

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

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35 -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

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

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

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 36 -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

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

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

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详见招标公告前附表1.11。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

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

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 37 -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

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

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

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

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

(招标人可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

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

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 38 -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

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

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

文件要求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

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

合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

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

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

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

内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

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

同条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

- 39 -

措施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

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

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土石方工程:2.81 %

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

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

1)土石方工程:3.786 %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

改,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

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

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

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

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

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等有关

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

工结算时按实结算。

3.2.6.11请投标人结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 21 条其它有关说

明的要求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

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

- 40 -

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

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

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

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

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

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

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

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

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

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

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

- 41 -

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

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

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

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

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

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

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

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

- 42 -

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

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

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

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

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

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 43 -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

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

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

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

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

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

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

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

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

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

- 44 -

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

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

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

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社会贡献度。。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

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

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

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

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 45 -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

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

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

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

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

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

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

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 46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

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

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

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

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

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

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

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

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

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47 -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

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

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

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9.6

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8 -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一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承诺

工期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 49 -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 50 -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

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时前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 51 -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52 -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项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

度等),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

标工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

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

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

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注:此表一式八份

- 53 -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 54 -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

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

知,我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 55 -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 56 -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诉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

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

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

出新的证据的;

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57 -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

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综合评估法(一)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

步评审、商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资格审查。根据总得分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7人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五)资格审查;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二、评审区间确定

(一)本项目规定的评审区间数量为M=20个,由招标人采用推荐及组合方式

分别选定相应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选定规则如下:

招标人推荐:由招标人开标前确定

N1=10 家,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未参加

投标的,不再由招标人补充推荐,不足M的数量计入N3,并按照组合方式另外补

足剩余的入评投标人(例:N1=10,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家数N2=8家,则N3=M-

N2=12家)。

组合方式(随机抽取法)确定剩余的入评投标人(N3):开标时,由招标人

在所有投标人(已由招标人确定的投标人不计入)中随机抽取N3家单位进入评审

区间。

- 58 -

投标人数量≤M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M时,根据选定

规则选择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后续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评审中出现否

决投标情形的,不再替补投标人。

三、资信标评审(2分)

(1)投标企业信用评价:本项目暂未实施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符合投标人

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信用分均赋满分1.5分。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根据“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

应用”得分作相应赋分,该应用未上线前,投标人均按满分0.25分计取。

(3)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0.25分):

拟派项目

负责人符合要求均赋0.25分。

资信标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

用评价得分(0.25分)+附加分(0.25分)

四、商务标评审(98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

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初步评审或商务标评审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

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商务标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8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10 分。

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商务报价评分(88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

价×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

生。X、Y分别从0~9中抽取;【Z值范围:房屋建筑项目为6~12的整数;市政基

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为10~18的整数;机电安装项目为8~15的整数。】

Z值的确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Z值为:

14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1分(E1=0.8~1.3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

理确定),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1=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2分(E2=2×E1),即商务总报价

- 59 -

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2分;计算结果小数

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

不变。

□②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E1=0.2~0.5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

定),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8-|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

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

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

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Z值范围另行确定,但不能超出规

定范围的上限。

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Z值的,抽取范围应为公差等于1的6个整数数列。

(二)报价质量分(10分)

报价质

量分

(10

分)

①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

的,扣

2 分;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

规定的,扣

2 分;

④ 其他: /。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1~3 区间内选定;

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

的,按 10 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

有),由评标委员会手工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评分 98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

六、资格审查

- 60 -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

低的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

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数量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 61 -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

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

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

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

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

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

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

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

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

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 62 -

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

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

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

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

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

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

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

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

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

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

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

原则上逐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

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

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

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

- 63 -

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

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

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

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

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

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

选人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

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

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

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

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

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

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

必须确保

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

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

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

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

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

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

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

- 64 -

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

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 65 -

第三节 确定进入评审区间投标单位相关表格格式

表1:

招标人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

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项目名称)已于2026年

(时间)在 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确定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单。

本名单已通过我单位内部会议审议,具体推荐名单如下:

一、确定结果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招标人(盖章):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2026年**月**日

- 66 -

表2: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记录表

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项目名称)于****年**月**日

(开标时间)在 (开标地点) 准时开标,本项目招标人共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

位 10家,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单位

家,□本次投标人数量≤20家,

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本项目投标人数量

家>20家,根据选定规则还

需通过组合方式(随机抽取法)从剩余

家单位中确定

家入评投标

人,经招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名单如下:

序号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2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

时间:

****年**月**日

- 67 -

表3: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名单记录表

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项目名称)于****年**月**日

(开标时间)在 (开标地点) 准时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区间确定规则,最

终确定入围评审名单如下:

序号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是否推荐(√或

×)

是否随机抽取(√或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

时间:

****年**月**日

- 68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局

制定

- 69 -

(本章所称“承包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中标人”, 本章所称“发包

人”是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或为委托“招标人”招标的本项目“建设单

位”。)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金华金开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

西地块做地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地块做地项目 。

2.工程地点: 新荣路以南、涌雪南街以西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606-330731-D-000029。

4.资金来源: 自筹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为场地平整项目,场地总面积约241692.9㎡,其中总

挖方约为296406.9m³ 。

6.工程承包范围:地块内土石方开挖、场内平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招

标人要求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施工总工期:

50

日历天(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优于招标文件工期的,

以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

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标高要求完成施工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

遵守国家有关土石方施工的操作规范,土石方开挖平整度为±15cm,若遇设计

- 70 -

变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监督

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

行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工地运输车辆出口处除设冲洗水槽、过水池外,还必

须设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出口处应铺设湿地毯,保持出工地车

辆清洁、沿线道路保洁;现场土石方开挖作业时,作业面需设置移动式喷雾

降尘措施或其他降尘措施;加强建筑材料降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

料采用洒水、地面硬化、密网覆盖、封闭措施,对粉末状材料试行封闭式存

放;运送土方、垃圾及散装建筑材料等,须采取封闭措施;施工现场除砼硬

化过的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等外,其他场地均需用安全网覆盖并定

期浇水湿润或进行绿化。砼硬化过的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放等应定时进

行冲洗保洁。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含税价大写)

)。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

;注册证书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 71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及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

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

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

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 72 -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

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

肆份。

发包人:

(建设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话: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号:

承包人: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73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他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7—0201)第三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

条款,中标通知书,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图纸会审纪要,相关

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件和有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

协议或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

〔2025〕46 号)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 74 -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和金华市有关法律法

规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有关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规

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施工图及联系

单要求实施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

其他合同文件。(10)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

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测绘报告6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测绘报告中所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

工程量清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签证单、当月完成的工

- 75 -

程量和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每月25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二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报告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测绘报告6份。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15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

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

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跟踪审计单位接收文件的地点:跟踪审计单位现场办公室;

跟踪审计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或驻场人员。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按《通用条款》执行承担。

1.11 知识产权

- 76 -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

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

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

不得擅自提供给第三方或公开发表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

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其中一段加在发包人代表下面)

发包人代表:

名: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依据建设方授权。

发包人一切业务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定向任务的招

募/分配、入围合作单位/个人的选定、询价采购、资金往来结算、融资、合同

签发、工期变更、材料选定、资料签收等必须以加盖甲方公章作为最终认可和

结算依据,仅有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经办人员签字无效。必须以加盖甲方公

章作为有效资料。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 77 -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

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

内;已具备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开

工前开通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已完成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资料二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78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总负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出勤均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

任:发包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

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

场,且项目经理每月出勤均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

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若缺勤或擅自离

岗,则按

1000 /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

经理课以中标价1%的违约金;若确因特殊原因需更换,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并经发包人同意后进行更换项目经理,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

格条件(含资质、信用等级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项目经理无法

履行职责,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如果承包人未更换,

则课以中标价1%的违约金,从最近期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

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

权对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课以中标价0.5%及五大员每人每次中标价0.2%的

违约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征得发包人

书面同意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

变更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分别按中标价0.5%及五大员每人中标价0.2%支付违约

金。

- 79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

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22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五大员分别按1000元/天、500元/天、2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本工程在竣

工验收未交付使用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承包人采取措施负责保

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2%(符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施工

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A级的中标人,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

1%),四舍五入到元,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45%、工期保证金占10%、安全文

明施工保证金占10%、项目管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35%。若采用银行转账,中

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工程保函,在中标通知

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保函(须符合见

索即付要求),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后按相关规定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

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

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

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要求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

包人免费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贰间。

- 80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

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标高要求完成施工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遵

守国家有关土石方施工的操作规范,土石方开挖平整度为±15cm,若遇设计变

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监督和管

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验收标准。

2.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工地运输车辆出口处除设冲洗水槽、过水池外,还必须设

冲洗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出口处应铺设湿地毯,保持出工地车辆清

洁、沿线道路保洁;现场土石方开挖作业时,作业面需设置移动式喷雾降尘措

施或其他降尘措施;加强建筑材料降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采用洒

水、地面硬化、密网覆盖、封闭措施,对粉末状材料试行封闭式存放;运送土

方、垃圾及散装建筑材料等,须采取封闭措施;施工现场除砼硬化过的道路、

- 81 -

加工场地、材料堆放场等外,其他场地均需用安全网覆盖并定期浇水湿润或进

行绿化。砼硬化过的道路、加工场地、材料堆放等应定时进行冲洗保洁。工程

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48 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

府及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

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

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实际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

责任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金华市政府及国家有关文件

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做到工完场清、料清、障清,若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发包人有权从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发生的实际费用。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责任。

扬尘防治的要求及处理: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公示牌;2、场内

堆场硬化及易扬尘堆放物降尘措施;3、场内车辆行驶道路硬化或其他降尘措施。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

6.1.7(1)承包人应当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应按规定报环境卫生部门备案。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建筑垃圾

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

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公示建筑垃圾的生产量、种类等内容;(2)需

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

- 82 -

理质安监、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

求:按金华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

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

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

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工程师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

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合同履约期间承包

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

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

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

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提供修正

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根据合同工期拟定的进度计划,上报项目发包人工程师审

核。

发包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七天内提

出审查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接到施工

进度计划表后七天内确认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

- 83 -

日内承包人须完成进场施工准备,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由

承包人自行承担。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七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

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

误10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及工

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若中途实际施工进度

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支付工程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工期不奖不

- 84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15天前报送发包人,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

织询价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15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

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

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认可。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通用条款》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

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

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

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工程变更签证的程序、内容、时效性、紧急变更签证及争议签证处理等内

- 85 -

容详见开发区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

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投标控制价编制原

则及中标下浮率进行组价,组价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

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

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100%;无投标价的材

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若《金华造价信息》中无信息

价材料的按有效施工期间的《浙江造价信息》,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

价信息》均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

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

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

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

率)×100%进行结算。

本项目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暂估价)÷招标控制

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暂估价)】×100%。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请。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

具体金额。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

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应审批完毕或提出协商意见。

- 86 -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

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

为投标单位,发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

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

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 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

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 天内完成审批或

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

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

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

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

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

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三种方式确定。

第 1 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

批准:

- 87 -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前 28 天

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 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

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

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

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 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

人留存。

第 2 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 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

定的第 1 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的约定: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证

应按《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

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后采购。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

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一切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1.1.1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量按通过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委托的金华市联创智绘

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实测的相应平面及高程数据(开工前、竣工后)以实

- 88 -

际开挖量作为结算依据(以上开挖工程量在竣工结算时不计松散系数),高程

误差不得超过±15CM 。

(2)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确定: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

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②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和

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或减

少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相应单价应由承

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

算的依据。

③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

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控制价编制原

则及中标下浮率{本项目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暂估

价)÷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暂估价)】×100%}进行组价,组价

出新的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承包人自行漏项的不作调

整。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

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100%);无投标价的材

料,结算时按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若《金华造价信息》中无信

息价材料的按有效施工期间的《浙江造价信息》, 若《金华造价信息》、《浙

江造价信息》均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

d、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期间,如遇国家及地方政策性调整,本工程概不考

虑。

e、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

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

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后。新增加材料设备按信息价(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

下浮率)进行结算。

- 89 -

f 、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在计算中标下浮率时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④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

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12.1.2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

不能调整;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减少,其减少部分的费用

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

调整。

12.1.3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追加费用:

工程结算审核费用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基准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

担。追加收费按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5%和核增额的5%计取。

在出具审核报告后,承包人未及时支付审核追加费用的,追加收费由发包人从

承包人工程款内代扣给审核单位。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

预付款支付期限:

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条款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按发包人要求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按发包人要求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测绘报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市

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 90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

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

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 号、省建设厅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 号及浙江省、金华

市相关造价文件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

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支付暂定合同价款10%的预付款(其中含1%的工资性预付

款)。

2.安全文明措施费按(金市建建【2018】56号)文件规定使用。符合发包

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签署开工报告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含税)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投标清单中填报费用进行支付。先行支付的安

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过程中不扣回;

3.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上月完成工程量

的工程进度款核算单,经发包人审核后15天内,发包人按上月审核进度款的20%

拨付工资性工程款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及竣工技术资料

付至投标清单完成实物量工程造价的8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工资性预付款及

工资性工程款);

- 91 -

5.其余工程款待竣工结算按规定由第三方审价后,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出具

后一 次性结清。

若履约过程中产生罚金、违约金等,承包人应在最近一次进度款申请前缴

纳(发包人开具收据),逾期未缴纳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民工工

资除外)。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

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约定的发票后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

价款,同时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对增值

税税率进行调整,则按新的文件执行,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票

等)导致乙方增值税增加或甲方取得的进项税减少的,相应部分均由乙方承

担】。

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性工程款和其他进度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

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

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2017〕124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

建【2018】89号)文件规定执行。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须根据发包人付款流程及相关规定支付。

发包人可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本合同相关款项,支付总额不低于总合同金

额的5%,不超过总合同金额的10%。(或建设单位认可的其他方式)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 92 -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

《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93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

理若干指导意见》 (金市建[2025]46号),承包人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

内提交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

《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项目规

模为2000万元(以下),结算审核时限为30天。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

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后,3天内发函告知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

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期限为一次性书面告知函签收

之日起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①无争议部分的约

定:对无争议部分价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

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发承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

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审定价的90%。②争议

部分的约定:由结算审核单位针对异议部分进行重新复核,并出具最终结算审核

报告。

(4)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4 天 ,约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5)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

确认的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二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

《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4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

条款》各条约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

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

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

各条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

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各项约定执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

好的行为,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

- 95 -

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

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

《通用条款》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

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96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有关说明

1.如因工程质量不能保证,经发包人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后责令其更换项

目班子成员,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如更换后的项目班子仍不能对工程有改观

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

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每天上、下班时间到项目部签到,作为缺勤处罚依据。

4.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

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民工工资问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有关规定共同协

商。

8.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以现状为准。

9.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执行金市财建[2023]15号文件。

10.本项目中涉及的池塘清淤治理工程由承包人负责,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

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廉政合同

附件 2:安全生产责任书

- 97 -

附件

1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承包人):

- 98 -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

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

政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建

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

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

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的责任

(一)明确甲方单位项目负责人

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甲方第一负责

人。

(二)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

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工程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

娱乐等活动。

(六)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

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三、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

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设计、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

- 99 -

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1.明确乙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为本项目廉政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2.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

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

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5.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六、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

止。

七、本责任书一式

份,建设单位执

份、工程总承包单位执 份,监理单

位执 份。

发包人单位:(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100 -

附件

2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在

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

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

“发包人”)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

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二、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

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

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

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

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

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

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 101 -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个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

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

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

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

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

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

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

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

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

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发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

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

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十

份,双方各执五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 生效,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 102 -

附件3

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程序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建设单位可以申请项目设计变更:

(一)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缺部分;

(二)勘察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三)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含水文、地质、地形等)不符;(四)为推广应用先进

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

(五)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节省占地和避免水土流失,改善

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六)根据规划调整等实际情况及项目建设的要求,须对项目建设规模、建设

标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的;

(七)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八)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策的设计变更情形;

(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且投资概算差额

不得超过 10%,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要求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的申请报告并附上项目设计单位

及相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二)原初步设计文本及批复文件。

(三)重大设计变更文本(含项目概况、重大设计变更内容、原因、依据,因

变更带来的影响分析,以及设计变更方案与原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等)。

(四)与重大设计变更有关的招投标及合同文件等资料。

(五)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项目投资概算调整参照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1)如遇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变更影响投资额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

勘察(如有涉及)、代建、设计、监理、施工、跟审等单位现场踏勘,形成统一意

见并填写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3),经一级国企内部决策并按以下审批程序实施:

(2)(一)单项变更增(减)金额 20 万元(含)以下的,或累计金额占合同价

5%(含)以下的,组织各方现场踏勘后,经一级国企内部决策后实施,10 个工作

日内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备。

- 103 -

(二)单项变更增(减)金额 20 万元以上、50 万元(含)以下的,组织各方现场

踏勘,经一级国企内部决策后,15 个工作日内须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三)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200 万元(含)以下的,组织项目

主管部门及各方现场踏勘、论证,经一级国企内部决策后,15 个工作日内须报

项目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后

实施。

(四)单项变更增(减)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含)以下的,组织项目

主管部门及各方现场踏勘、论证(必要时可专家论证),经一级国企内部决策后,

15 个工作日内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

签,主任办公会议决策后实施。

(五)特别重大变更,单项增(减)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组织项目主管部门

及各方现场踏勘、论证(必要时可专家论证)经一级国企内部决策后,15 个工作

日内须报项目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签,党工委会议

决策后实施。存量工程变更(或累计金额占合同造价 10%以上的)相关历史遗留问

题参照开发区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事一议。

第十九条 工程变更根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二)现场踏勘确认书(含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处理意见、工程变更造

价估算,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章,各现场踏勘人员签字);

(三)工程量变更联系单;

(四)设计变更联系单;

(五)会议纪要;

(六)工程测量资料;

(七)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第二十条现场踏勘确认书在现场踏勘后 10 个工作日完成签证手续,工程量变

更联系单在现场踏勘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盖章手续。

- 104 -

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现场踏勘确认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场踏勘时间:

建设单位

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代建单位

监理单位

跟审单位

合同造价(万元)

工程变更估算金额

(元)

累计变更金额(元)

工程变更原因

现场踏勘处理意见

建设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意

签字:

单位盖章:

管委会领导审批意见

(如有)

签字:

单位盖章:

备注:所有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明确意见、签名和日期后加公章,相关佐证支

撑材料要齐全。

- 105 -

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联系单

编号:

工程名称

设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意见

监理员:

项目总监:

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号码

工程变更金额(元)

跟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工程量变更内容和施工

方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代建单位意见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

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负责人:

成本核算负责人:

分管领导:

主要负责人:

单位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

意见

领导意见

备注:1.代建、设计、跟审、监理单位意见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若无相关单位则相应栏意见可空缺。2.所有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明

确意见、签名和日期后加盖公章,相关佐证支撑材料要齐全到位。

- 106 -

附件4

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

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建设项

目。区属国有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建设项目、国有企业自营(市场化)项目

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无价材料(设备)是指在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刊

发的《浙江造价信息》《金华造价信息》正刊中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设备)。

第三条 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小组的确定应由建设单位牵头,项目主管部

门、设计、工程造价咨询、代建等单位相关人员参与并成立询价小组。

本规程所称的询价是指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资信、服务、报价等信息,结合

项目实际与市场价格水平分析比较,依照建设单位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内控管理

制度规定开展询价,集体研究讨论后合理确定无价材料(设备)价格。

第四条 无价材料(设备)询价要以提高国有企业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为前

提,遵循“技术可行、质量可靠、材料可供、投资可控”“先审批,后实施”原

则组织开展询价、定价等工作。

询价过程中各方主体工作职责:

(一)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管理、造价成本控制的主体责任对询价程序规范

性、询价过程资料完备性、询价结果合理性负责。把控询价定价程序、审核签证

时限、重大事项决策机制等,建立健全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内控管理制度,对设

计拟选用无价材料(设备)技术性论证结果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对无价材料(设备)

使用和变更的报批管理。

(二)设计单位:对拟采用无价材料(设备)必要性、经济性开展技术论证和市

场调查(提供详细的技术经济对比等资料),以限额设计理念合理选择材料(设

备),协助建设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做好无价材料(设备)清单整理、询价工作。

(三)造价咨询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开展无价材料(设备)市场调查、价格

分析等工作,确保询价工作合规合理。

(四)监理、施工、代建等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确认流程分两种情况:

- 107 -

(一)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阶段,无价材料(设备)价格一般以符合采购需

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询价流程如下:

由建设单位牵头发起,可自行或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开展询价根据设计单位提

供的无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参数等,结合项目实际,采用发函、电

话、网络、实地等,向符合条件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开展询价,询价函应签字盖

章后收回。建设单位根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内控管理制度,召集询价小组对初

步询价结果进行研究讨论,可优先考虑明显降低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费用的无价

材料(设备),出具《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最高限价审批表》

(以下简称“《审批表》”)。(二)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EPC 项目应以完成施

工图图审为工程变更节点)的建设项目,经审批同意后使用未纳入招投标清单报

价的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确认流程:

建设单位应在确定工程变更后、完成工程变更前提供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无价

材料(设备)申请核价报告及相关询价资料。

施工单位提交的询价资料原则上应附有不少于 3 家满足合同(设计)要求的材

料(设备)供应商报价。经监理单位初步审核的无价材料(设备)核价报告,建设单

位要自行或委托询价小组成员单位进行再次市场询价复核,也可另行选择其他符

合要求的同档次潜在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询价,询价函应签字盖章后提交询价

小组。询价小组对上述询价程序和询价函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后,签署意见并

出具《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确认表》(以下简称

“《确认表》”)。无价材料(设备)价格确认结果应书面反馈施工单位并做好签

证。

第六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将该类价格信息作为询价小组研究讨论定

价的参考依据,并简化询价流程。

(一)6 个月内已在两个及以上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完成定价的无价材料(设备)

(二)在建设单位及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自建的无价材料信息库中

已收录有相应无价材料(设备)近 6 个月内的市场价格信息。

(三)金华市其他县(市、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刊发《造价信息》正刊发

布的信息价。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严控无价材料(设备)使用,涉及工程变更的建设项目无

价材料(设备)单项累计增加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合同价(EPC 项目总造

- 108 -

价)5%。若超过须上报管委会决策后实施。

涉及工程变更的建设项目使用未纳入招投标清单报价无价材料(设备)的,按

照以下审批程序:

(一)无价材料(设备)单项累计增加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由一级国企内部

决策,须 10 个工作日内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询价对象不少于 3 家供应

商)

(二)无价材料(设备)单项累计增加金额在 30 万元(含)以上、100 万元以下

的,由一级国企内部决策,须 10 个工作日内报项目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后实施。(询价对象不少于 5 家供

应商)

(三)无价材料(设备)单项累计增加金额在 100 万元(含)以上、200 万元以下

的,由一级国企内部决策,须 10 个工作日内报项目主管部门及投资主管部门核

准,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后实施。须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

台、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交易在线应用等第三方公共采购交易平台或采用简易招

标流程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在送审项目预算时须提供《确认表》。报送资料包括:询价报告、

签证资料、采购资料等反映价格来源、建设单位意见的资料。

上述条款中单项指不同规格型号但属同一类别的无价材料(设备)。

第八条 所有参与询价的单位(部门)人员须在《确认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

章。一级国企应派人监督询价全过程,监督人员须在《确认表》签字。

第九条 无价材料(设备)单项累计金额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十条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国企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管理过程中

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金华开发区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

三十六条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国资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最高限价审批表

2.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价格清单确认表

- 109 -

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最高限价审批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无价材料、设备情况

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概算子项金额

询价方式

委托中介机构询

自行询价

委托的中介机构情况

中介机构名称

地址

法人

代表

联系电话

备注

询价情况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法人

代表

规格

报价

询价小组(含建

设、造价咨询、

项目主管部门

等)审批意见

我单位于

日,召开专题询价会议,对询价程序和

供应商提供的询价函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审查结论是:

1.上述询价程序科学、合理、真实;

2.供应商询价函中提供的商品符合相关技术参数;

3.本次无价材料、设备的最高限价为

4.本次询价仅用于该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询价小组:

(建设单位盖章)年

- 110 -

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无价材料价格清单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阶段:招标阶段 实施阶段

建设单位:

工程总造价(万元):

材 料

类别

材 料

名称

规 格

型号

品 牌

产地

计 量

单位

到 工 地 价

( 含 税 )

(元)

到工地价

(除税)

(元)

含税合

(元)

备注

汇总合价

询价小组(含建

设、造价咨询、项

目主管部门等)审

批意见

审批意见:

(盖章)

集团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投

资主管部门审批意

审批人:

(盖章)

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1.材料、设备价格均为到场价。

2.所有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明确意见和日期后加盖公章。

- 111 -

金华开发区国企建设项目无价设备价格清单确认表

项目名称:

项目阶段:招标阶段 实施阶段

建设单位:

工程总造价(万元):

设 备

类别

设备名称

数量

含 安 装

(元)

不 含 安

装 单 价

(元)

含 税

合 价

( 元

汇总合价

询价小组(含建设、造

价咨询、项目主管部门

等)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盖章)

集团审批意见

审批意见:

(盖章)

项目主管部门、投资主

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

(盖章)

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1.材料、设备价格均为到场价。

2.所有单位意见栏须签署明确意见和日期后加盖公章。

- 112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

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

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

抬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

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 113 -

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

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 114 -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 115 -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时 间:

- 116 -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

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

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 117 -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 118 -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 119 -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 120 -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 121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投标文件格式可根据实际要求

进行增减。

目录

(招标人可参考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款根据实际要求编辑目录内容)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资信标其他格式

3.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 122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23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总价封面

6.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7.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

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 124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125 -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

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126 -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

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 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 总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信用免缴的情形,并已在交易系统中确认

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愿意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

向我方提起索赔。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格式采用:- 年 -

月 -

日)

- 127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128 -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格式供参考,招标人可自行修改)

【本项目不涉及品牌推荐】

- 129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30 -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2.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若有)

3.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若

有)

4.投标承诺书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31 -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 132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标段名

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 133 -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 134 -

表3

(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

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

X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 135 -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

同、电子检测码( 码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

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 3.10 至 3.14 项的情形,承诺若我方中标,拟派施工现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其余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不低于行业协会相关配

备标准。

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 号 码 :

, 联 系 手 机号 码 :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 136 -

(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13.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

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

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诺如单位投标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不符合、业绩不符合及

信用不符合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

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追索。

15.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6.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

人推荐品牌为准。

17.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

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8.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从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中更换出来的

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6 个月以上的除外,但须在此表后附发包人盖章

出具的证明材料)。

19.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若我单位中标,承

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常

情形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约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定

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20.承诺若我方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于 5 日内根据发包人要

求修改完善。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

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

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 137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138 -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

件;

2.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在前述文

件中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但需标注在文件中的相应位置)

- 139 -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

X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 140 -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

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141 -

投标保证金

1.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

2. 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 142 -

投标保函(仅供参考)

编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

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

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

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

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

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

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

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 143 -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

到位

是否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

纳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

(自xx年x月至

今)

1

项目负

责人

2

技术负

责人

3

安全负

责人

备注:请如实填写此表,除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外无

需附相关证明附件。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一般需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写,填写内容应

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况填“是”或“否”,并明

确具体退休时间。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