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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一、中标人信息: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
中标人:淮安浩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价:8.85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成交单位名称:淮安浩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清河新区曦园街67#清城创意谷产业园18#1618室
成交金额:捌万捌仟伍佰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评审总得分:46.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货物名称货物品牌货物型号货物数量货物单价(元)
1淮安浩仁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非接触式眼压计、牙科综合治疗机重庆上邦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诺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SK-5000A、KLT-6210非接触式眼压计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详见响应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高帅帅(组长)、周蓉、施媛
六、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础,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收取,共计1000元。成交供应商必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5号明发星悦城3-1幢17楼
联系方式:杨艳、张能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1515235804
电 子 邮 件:1097759693@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5号明发星悦城3-1幢17楼
联 系 人:杨艳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子 邮 件:109775969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
口腔牙椅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采购人: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项目内容: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磋商文件备案栏
| 项目名称 |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盖章)*开通会员可解锁*日 | |
|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开通会员可解锁*日 | |
1
尊敬的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磋商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2
第一章 磋商文件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
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就该
单位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
腔牙椅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9.2万元
(四)最高限价:9.2万元
(五)采购需求: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
腔牙椅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正式签订之后,由采购方正式通知
之日起15日内。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
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
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3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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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二、供应商须知”第34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4
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1、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11:30,下午2:00时至5:30时(公休日、假日除外)。
3、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将本单位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联系电话及邮箱)、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在上述时间内发送至1097759693@qq.com电子邮箱,资料发送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确认,以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报名成功后磋商文件将通过1097759693@qq.com电子邮箱统一发送,请各供应商及时查看,否则后果自负。未报名或未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可通过支付宝方式进行支付;支付宝(*开通会员可解锁*)缴费凭证截图,支付宝转账须备注项目名称和单位名称将上述资料发送至
“1097759693@qq.com”,并进行电话确认,联系人:汪工,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如果供应商未按要求报名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代理公司无法通知磋商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0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
3、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怡心楼一楼右手第一间-信息统计中心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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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响应文件接收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4:30
2、磋商地点: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怡心楼一楼右手第一间-信息统计中心会议室
六、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淮海西路272号
联系方式:罗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5号明发星悦城3-1幢17楼
联系方式:杨艳、张能闳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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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友情提醒: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和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未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2.合格的供应商
2.1供应商必须符合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供应商资质要求;
2.2凡有能力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交付服务的供应商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3.磋商费用
3.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和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本项目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000元,评委费按实计取。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此费用须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但无须单独列项计取。
4.法律适用
4.1本次磋商活动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护。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参加磋商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和规定。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包括:
第一章磋商文件
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
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7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时间以采购人接收到书面文件日为准,递交文件时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十五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采购人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按上述要求及逾期递交对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将不予收理)。
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五天,代理机构可主动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正。
8.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告。由于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问题而导致代理机构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按照相关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响应文件构成
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有关格式按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10.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0.1.1磋商函;
10.1.2报价明细表;
10.1.3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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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服务承诺;
10.1.5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0.1.6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10.1.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本项目磋商报价为固定总价,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相应货物和服务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辅助设备、安装调试、管理、维护(包括质保期内的一切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人工等)、劳务、培训、验收、办公设备、设备、工具、耗材、运送工具及耗材、利润、风险、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货物或者服务项目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实际使用人的时间。本次报价还包括供应商办理与本货物相关的进口、运输、免税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
11.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3代理机构不接受备选的磋商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
11.4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12.磋商保证金
12.1本次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13.磋商有效期
13.1磋商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将被视为非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13.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代理机构在接到供应商书面答复后,将在原磋商有限期满后五天内无息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但须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同时受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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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4.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0条的要求,编制一式三份响应文件(包括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右上角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须打印,正本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委托受托人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4.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14.4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信封(箱)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
15.2信封(箱)封面注明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请勿在(磋商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
15.3响应文件未按第15.1和15.2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不对响应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1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代理机构可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17.1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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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开始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18.2响应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4条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5条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加注“修改”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18.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磋商活动结束前撤回响应文件,否则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
19.磋商
19.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采购人、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0.磋商小组
20.1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20.2磋商小组由行业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0.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20.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0.3.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对磋商结果承担个人责任;
20.3.3对审查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20.3.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20.3.5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20.3.6配合采购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0.4磋商小组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评审工作并推荐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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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20.5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1.磋商程序
21.1磋商开始前,由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先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磋商文件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可继续参加磋商,若供应商资质条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取消其继续参加磋商的资格。
21.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资格证明文件,并将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以备验证。
21.3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按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相关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将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以备验证。
21.4由磋商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可以是多轮次进行。
21.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参加供应商试图向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21.6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磋商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所进行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将作为评审的依据)。22.对响应文件的初审
22.1对响应文件的初审包括审查供应商的资质、响应文件的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
22.1.1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组成是否齐全,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有计算错误。
22.1.2磋商小组还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作出了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而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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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期、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磋商供应商的义务,而纠正这些偏离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负偏离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同意。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1.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
22.2磋商小组在初审中,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若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该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23.响应文件的澄清
23.1在磋商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
23.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答复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
23.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第23.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将视为放弃该权利。
23.3磋商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4.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
24.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4.3经磋商,供应商仍不承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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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供应商的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4.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4.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7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4.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4.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4.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4.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4.13评委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4.14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3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磋商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磋商终止的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有权在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的情况下,与两家或一家供应商进行磋商。
26.评审及成交
26.1磋商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三部分中公布的评标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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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合格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26.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评审工作停止,代理机构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7.磋商过程保密
27.1在宣布成交结果前,凡属于审查、澄清、磋商、评审响应文件和确定成交等相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给任何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27.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27.3在磋商期间,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7.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磋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7.5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前确定,并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保密。
六、确定成交及签订合同
28.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磋商小组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最终按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分别顺序推荐出三名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将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
28.2采购人将从磋商小组推荐的符合采购需求的成交候选人中按排名先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成交候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如经查实从参加该成交项目之日起计算所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采购监管部门上报并申请取消其成交资格。
29.成交通知书
29.1成交结果公示结束且在无疑义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成交供应商。
29.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三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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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内必须领取成交通知书并办理相关交费手续,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
2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同时均具法律效力。
30.签订合同
30.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依据。
30.2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按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1.货物和服务的减少
31.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3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
33.质疑处理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非书面形式、七个工作日之外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3.2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3.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3.4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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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提出质疑。
33.5质疑函必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质疑函必须以参加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或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章,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办理质疑事项的授权书(授权中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原件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3.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实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质疑函应当署名: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7采购人收到质疑函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函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采购人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后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33.8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采购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33.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淮安市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对该供应商列入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3.10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34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34.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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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报价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4.1.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4.2联合体及分包
34.2.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4.2.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2.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4.2.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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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小微型企业
(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企业标准请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4.4残疾人福利单位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示范格式。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4.5监狱和戒毒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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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一、本次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
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
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
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评委会将依据下列评分细则进行评标,评标标准的总分为
50分,具体评标分值如下:
、
| 评标因素 | 分值 | 评标细则 |
| 价格部分 | 2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报价)×20 |
| 技术部分 | 16分 | (1)供应商所投产品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标注“★”技术参数要求的10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所投产品与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项目采购需求技术参数中未标注“★”技术参数要求的6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注:“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所有性能技术指标项,各供应商均应逐条列出、作出对比列入“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中供评委评判,否则评委可视为未对此进行响应。各供应商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产品彩页、系统软件界面截图、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制造商原厂的原文数据表中文版(非电脑打印版)其中一种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
| 商务部分 | 4分 | (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厂家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实施过类似成功案例的,每提供一个成功案例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 |
20
,备注:
| 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缺一不可。 | ||
| 售后服务 | 5分 | (1)免费质保期为4年的得2分;免费质保期为5年及以上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不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2)承诺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供应商公章) |
| 供货方案 | 5分 | 由评委根据供应商的服务能力、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包括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方案),对服务承诺是否完善、供货时间及地点是否明确、是否具有规范的专业服务、客户服务、售后服务网络等情况打分。1.方案内容科学合理,逻辑清晰明确、可行性好的,得5分;2.方案内容较为科学合理,逻辑清晰明确、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3.方案内容较为科学合理,逻辑清晰明确、可行性较一般的,得2分;4.方案内容一般,较为完整的得1分。5.不提供或方案内容有重大偏差的得不得分。 |
1、虚假应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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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
注:以下为采购人提出中标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供应商必须实质性响应,中标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一、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设备使用满一年无问题后付合同价款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首次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向甲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2、供货时间:
自合同正式签订之后,由采购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全部运输到位、安装成功、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培训使用科室相关人员直至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经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若延期交货,供方每天应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3、供货地点:
供应商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和楼层,由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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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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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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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乙方(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
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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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设备使用满一年无问题后付合同价款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首次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向甲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由甲方指定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4)分期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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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
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
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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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所 | 住所 | ||
| 联系人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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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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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
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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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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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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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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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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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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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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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本项目不涉及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乙方保证所提供设备型号是最新款,且是用优质材料和工艺制成、全新、并严格保持原包装,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提供的设备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换货或退货,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设备到货时间,乙方须提前五天以上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好接收工作。设备到货后,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一周内到达现场,负责设备的免费安装。设备安装时,乙方必须和甲方的设备科联系,在设备科的共同参与下对设备进行安装,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4.设备验收时,双方需一起现场开箱验货,按招标技术参数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其承诺内容,验收合格后,填写医疗设备验收报告单,双方签字确认,使用科室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乙方立即无条件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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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设备送达甲方指点地点后,甲方对设备试用后进行验收(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乙方须派专职人员到现场协助验收、培训工作,确保设备安全有效运行6.乙方承诺在设备安装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生产安全要求,规范操作流程,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免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如资料不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设备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以甲方验收单双方签字日期为准),乙方承诺提供 年免费质保,保修期外乙方负责对本设备维护免人工服务费,只收取配件费。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1.如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24小时内未予以实质性响应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说明不能响应的原因,在获甲方同意后,才可延迟响应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2.无论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乙方必须上门维修,乙方工程师来院维修设备,必须先与甲方医疗设备科联系,与甲方工程师共同完成维修工作,否则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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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设备使用满一年无问题后付合同价款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首次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向甲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发货通知之日起15天之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抵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指定地点。如乙方逾期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应退差价等金钱债务甲方均可以在每次应付款中直接扣除。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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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1.合同生效后,如因预供货物物品、设备、辅材出现品质缺陷或因第三人的不当处分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构成违约,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对造成损失部分予以赔偿。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每次违约行为应当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延迟履行相应义务的,每延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承担违约金。如果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乙方违约而支出的维修费、诉讼费、律师费、甲方因设备问题而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设备所损失的相关收入等全部费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甲方所在地清江浦区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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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附件1:
公立医院货物、服务购销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行风建设规章制度,甲方(公立医院)、乙方(投标人)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
2.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服务对象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4.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二、甲方的承诺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活动。
3.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
4.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本单位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
三、乙方的承诺
1.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等形式贿赂甲方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2.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4.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其他服务。
5.不得要求甲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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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
2、眼压计1台、口腔牙椅1台。
二、技术部分
(1)眼压计
2.重量:≤30kg
3.显示屏
3.1尺寸:≥8寸
3.2颜色:彩色触摸屏
3.3分辨率:≥1024*600
3.4翻转角度:上下翻转≥180°左右翻转≥60°
4.测量范围:0-60mmHg(包含30/60mmHg间自由切换)
5.测量精度:≤1mmHg
6.测量头移动范围:上下行程:≥40mm左右行程:≥80mm
7.下颌托升降范围:≥65mm
8.工作距离:喷嘴前≥10mm
9.操作范围:≥16mm*10mm
10.眼压测量:每只眼连续测量三次,计算平均值(正常人单眼范围:10mmHg-21mmHg,1.33Kpa-2.80Kpa)
★11.全自动测量:按下测量按钮,即可自动完成双眼眼压测试
★12.二十四小时或以上动态眼压测量:可24小时或以上动态监测眼压,并能与眼压数据打印在同一报告单上
14.打印机:热敏打印机
15.联网:包括但不限于DICOM3.0等
16.测量模式:全自动/自动/手动等
17.数据输入输出:输入:USB,输出:LAN/RS232C/USB等
18.打印:测量完成后可直接打印数据
19.存储:可存储不少于10组测量数据
20.数据导出:可导出为PDF、JPG等格式
(2)口腔牙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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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术规格:
1.1、电源电压:AC220V/50Hz
1.2、电机电压:DC24V
1.3、气源气压≥0.5Mpa
1.4、水源水压≥0.2Mpa
2、技术指标:
2.1、配置多功能纸巾盒
★2.2、器械盘≥300*550mm,整体控制面板和拉手,卫生防污垫
2.3LED口腔灯,色温≥5000k,照度≥5000~34000lux。
2.4转动口腔灯,转动角度≥260°
2.5双关节助手臂,转动角度≥90°
2.8、配置痰盂盆,可拆卸,可≥180°旋转
2.9、助手架带托盘和按键板
★2.10、配置一键水气电总开关控制设备
★2.13、双储水瓶便于整机管路消毒
2.14、箱体可旋转便于四手操作
2.15、配置旋转大孔手机挂架
2.16、配置多功能脚踏控制带冲、供水按键等
3、产品配置
3.1、电动椅 一套
3.2、冲痰漱口定量给水系统 一套
3.3、工具盘 一套
3.4、可旋转拆卸陶瓷痰盂 一套
3.5、多用喷枪(冷/热) 各一支
3.6、多功能脚踏控制带冲、供水按键 一套
3.7、强吸装置 一套
3.8、弱吸装置 一套
3.9、座垫(可折叠式头枕) 一套
3.10、储水瓶 二套
3.11、地箱(水/气/电总开关装置) 一套
3.12、LED口腔灯 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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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LED观片灯 一套
3.14、水气电总开关 一套
3.15、一体式医生椅 一套
三、商务部分
1、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90%,设备使用满一年无问题后付合同价款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首次付款时供应商应当向甲方提供全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2、供货时间:
自合同正式签订之后,由采购方正式通知之日起15日内,全部运输到位、安装成功、调试完毕、运行正常、培训使用科室相关人员直至熟练掌握操作规程,经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供应商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若延期交货,供方每天应向需方缴纳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3、供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配件费及人工费。四、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对涉及商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涉及设备运维、供货加工过程中能到做到低碳物流、环保节约、提高资源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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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项目内容:
供应商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二〇二五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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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尊敬的供应商:
请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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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一、磋商函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贵方磋商采购的 (项目名称及编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我方愿以金额 元(大写)¥(小写);的价格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所需货物和服务。
(2)我们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3)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并有权拒绝所有的磋商。同时也理解你们不承担我们本次磋商的费用。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如果有),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们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从磋商之日期起计算的六十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如果我们成交,本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们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7)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派出技术负责人(姓名),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合同主要条款及通用条款”中规定的时间交货,并完成项目的安装、调试、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职务:
日期: 年月日
注:请供应商另准备多份(建议不少于3份)空白磋商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备多轮报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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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二、报价明细表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生产厂商 | 单价 | 单位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 | |||||||
| 合计 | (人民币大写):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上述表中的单价应包括全部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搬运费等费用。
(3)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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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
| 序号 | 项目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条款描述 | 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及相应技术参数描述 | 偏离情况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 |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受托人签字:
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2)是否偏离用符号“+、=、-”分别表示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3)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所有技术规范条款和相关功能要求,并将响应情况及偏离情况逐项填入上表,响应时不得对原有技术规范进行直接复制粘贴及简单表述为完全响应,否则将影响该项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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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承诺
(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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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详见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4、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5、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6、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7、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参加投标时必须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任意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
8、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格式按照示范格式四要求,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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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
(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
1、上述相关原件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交采购人审查,中标人未能提供上述所有原件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上述是对供应商资质审查时,供应商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供应商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保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代理公司将报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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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综合评分时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由供应商依据评分标准,自行准备)
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并说明的其它资料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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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示范格式一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 项目,签署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
供应商:(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磋商时法定代表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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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示范格式二
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本授权书宣告:
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份证: 联系方式:
兹委托受托人 代表我公司参加江苏宏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受托人有权在该磋商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磋商函和响应文件、其有关文件、与采购人咨询、澄清、解释,签订合同书并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托受托人参加磋商的,必须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参加磋商时受托人将身份证原件带至磋商现场备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仅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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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示范格式三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我方在 采购项目(JSHT-竞磋-20250212)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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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承诺书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我方在 采购项目( )的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做如下承诺:
1、我单位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2、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3、我单位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罚。
特此承诺!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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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示范格式四
企业声明函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1、此表为样表,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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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眼压计、口腔牙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HT-竞磋-20250212
示范格式五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注: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月日
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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