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2-13
发布于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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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KSZX-2025-01GC)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附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9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附件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附件

七、其他

详见公告附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纪委(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6号

联系人:宋铃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系人:裴建壮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455188544@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关于2025年喀什公路管理局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新交公养护(2024)135号文)批准,招标人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资金来自225年中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和公路养护计划普通公路灾害防治工程计划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2025年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灾害防治工程,处治里程3km,主要工作内容为通过修建仰斜式路堑墙、增设被动防护网、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培路肩等方式,处治G314线K1665+000至K1668+000段落石病害,其他工程规模及工程量详见图纸。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路基防护加固工程、路面、交安设施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人员和信誉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至14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和报名表(见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发送至邮箱455188544@qq.com)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招标文件费用: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

2.递交方法: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287号百丽酒店6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

2.开标方式:现场纸质开标

3.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287号百丽酒店6楼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1.计划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完工,总工期92日历天。2.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

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解放南路126号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甲2号A505

联系人:宋工 联系人:裴建壮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喀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附件1: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

招标(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

项项目目 内容 备注
项目名称
标段号
招标(采购)编号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领取文件日期
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签名:

注:1、表中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应属于同一个人,以便于后续沟通顺畅。

2、本表可自行制作,内容保持一致即可。

公告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同时具备:1.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2.同时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证书(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3.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补充规定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2.路基路面养护资质、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桥梁养护资质应为交通运输部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2号)实施之前颁发的证书或原《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证书》不予认可。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财务要求要求
投标人2023年度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大于1.0。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23_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的复印件。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2项规定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业绩要求
近年独立完成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

注:1."近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补充规定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信誉要求要求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处罚期未满的情形。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附录4以及"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补充规定提交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3)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近年至少担任过1个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建设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

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5.5项补充规定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

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的期间,工程业绩计算时间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

公告附件3:评标办法

第三章啰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评标价低的优先;(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养护工程)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3)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施工企业(土建工程)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4)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出具的保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6)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
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函(报价函)中的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6)投标人若填写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查询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账户备案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续上

条款号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100.5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一投标函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除按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x个百分点(具体值在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由监督人员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每个标段均抽取一个评标基准价下浮百分点)作为评标基准价。D=D,x(1-x%)式中:D-评标基准价D,-评标价平均值x一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的评标基准价下浮百分点(取值范围为0.5、0.7、0.9、1.1、1.3、1.5、1.7、1.9、2.1、2.3、2.5十一个数值)。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x(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2.2.4 评标价(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一偏差率X100X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
其他因素 0.5分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发(2016)3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等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2023年、2022年、2021年度)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Y=y1X0.5十y2X0.3+y3X0.2式中:Y--信用评价得分;yl--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y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上上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投标人当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为:AA级为0.5分,A级为0.3分,B级不加(减)分,C级减0.4分,D级减3分。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具有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及以下等级对待。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区内及外省公路施工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除外),其等级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企业注册地省区级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C级及以下对待。注:投标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同时具有基本建设项目和养护工程项目的信用评价结果时,采用其信用评价分数低的结果。
(1)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
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3.5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3.4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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