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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区2023年太阳能频振式电击杀虫灯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编号:TRZB-张GC23007)
一、内容:
合同详见附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联系方式
招啰标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子午路宏力大夏A1003室
联系人:佘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46079964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项目合同
项目名称:武陵源区2023年太阳能频振式
电击杀虫灯采购项目
甲方: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人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局(以下称甲方)
中标人: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经公开招标,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为武陵源区2023年太阳能频振式电击杀虫灯采购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啰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伍万零捌佰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注:该总价包含所有服务、货物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除设计变更和签证引起工程量变化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第二条旻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1.1本合同书
1.1.2成交通知书
1.1.3中标人澄清修改文件
1.1.4中标人投标文件
1.1.5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1.1.6招标文件
第三条服务内容
| 序亏 | 名称 | 规格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中标单位名称 | 单价 | 中标总价 |
| 1. | 杀虫灯 | 详见招标文件 | 会口 | 360 | 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第四条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
1.履行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
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旻合同价格形式和货款支付
(一)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承包方式,以全费用单价形式进行报价。全费用单价是指货物到达指定的地点的价格,包括供应商须完成所有货物、材料,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试验、调试、检验、验收,直至货物达到正常运行以及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如在实施期间有需要实施而未列入报价的费用,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后除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二)本项目合同价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
方式和时间如下:
1.项目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40%,即人民币贰拾贰万元
2.所有货物到场安装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100%。
第六条旻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旻服务人员
(一)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二)乙方应派出投标文件中指定资历和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二)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_48_小时内作出解决性响应。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五)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两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产品,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项目验收
(一)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货物最终应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和性能要求。
(二)验收文档:项目验收时,由乙方负责提供相关验收文档等。
第十条旻验收合格条件
(一)符合产品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二)提供产品合格证。
(三)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四)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和材料都已提交。
(五)相关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已提交并得到接受。
第十一条旻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二条遹违约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货物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货物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或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或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遹违约赔偿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乙方应按2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个工作日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项目完工时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验收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20%的违约金,逾期退还合同款及违约金的,每日按相应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违约终止合同
(一)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3.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二)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三)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货物的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旻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安全责任
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乙方项目实施人员在实施中违反操作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或实施现场防范措施设置不明造成人员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均有乙方负责。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及各类损失赔偿。
第十七条风险承担
在合同执行期限内,乙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旻转包或分包
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第十九条旻争端的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张家界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二)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旻合同生效及其它实际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
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本项目甲方采购文件文件、乙方响应文件均作为本合同要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五)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
执叁份。
第二十一条补充条款
(一)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如涉及到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货物标准和选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有变更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货物和材料乙方应按照响应文件上的品牌和规格施工。若有特殊情况无法采购需更换品牌或者规格的,必须经甲方确认,单价另行确定。
(四)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在采购货物数量不变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五)乙方确保其提供的的技术和产品属目前先进技术;
严禁使用淘汰或将要淘汰的技术和产品,否则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到最新技术产品并向甲方支付违约货物价值两倍的违约金。此条款甲方在验收后再保留5年追溯权利。
(六)货物采购、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自身安全及相关人员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二条旻合同签约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业农村局签订。
生物茂
甲方张2
崟i1
袁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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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有限公司
(印章实 名旻称:
21)年1月治有 2o4年1明t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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