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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ZYZH-XY-2025002)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
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中标人:驻马店市驿城区鹏祥制冷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30.580000万元
二、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ZYZH-XY-2025002
2、采购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
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5、评审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成交情况
成交供应商:驻马店市驿城区鹏祥制冷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大道中段
成交价格:*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服务期限:两年
质量要求:合格
三、评审专家名单:刘新宇(组长)、代中江、闫黎明(业主评委)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办(2023)002号》文件的规定计取;
收费金额:5198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
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信阳市公安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阳市公安局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中泰大厦A座618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
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ZYZH-XY-2025002
采购 人:信阳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服务内容....................................................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22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7
1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
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H-XY-2025002;
2.项目名称: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要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合格;
5.4服务期限:两年;
6.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中泰大厦A座618室;
3.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中泰大厦A座618室报名;
4.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北段与新一路交叉口(市公安局北侧)美居酒店四楼会议室。
五、开启
3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北段与新一路交叉口(市公安局北侧)美居酒店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信阳市公安局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中泰大厦A座618室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信阳市公安局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38号联系人:吴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亿正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中泰大厦A座618室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1.1.4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采购预算价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1.2.3 | 交货期 | 两年 |
| 1.2.4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5 | 合同履行期限 | 两年 |
| 1.3.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5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同时不得分包,不得转包,实行资格后审。 | ||
| 1.3.2 | 服务期限 | 两年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10.1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日前,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7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
| 1.11 | 分 包 | 不允许 |
| 1.12 | 偏 离 | 不允许 |
| 1.13 |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 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 3.3 | 磋商有效期 | 自磋商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
| 3.5.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6
| 3.5.4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U盘)壹份 |
| 3.5.6 | 响应文件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密封,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
| 4.2.1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5点00分(北京时间) |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信阳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北段与新一路交叉口(市公安局北侧)美居酒店四楼会议室 |
| 4.2.4 | 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 否 |
| 5.1 | 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 5.3.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相关经济、技术专家3人;磋商小组成员确定方式:从相关专家库中确定。 |
| 5.3.9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
| 9.1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2号)标准执行(不含专家评审费)。 |
| 10.1 | 付款方式 | 合同正式签订时双方另行约定。 |
| 10.2 | 质疑和投诉 | 1.供应商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规定,依法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才可以依法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格式请在信阳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栏下载)。 |
| 10.3 | 补充说明 |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报价及得分均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 |
7
| 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项目核心产品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中载明。 |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2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人: 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1.3本次磋商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1.1.4本次采购方式:见 。
1.1.5本次磋商项目名称:见 。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磋商项目的资金来源:见 。
1.2.2本磋商项目的采购预算价:见 。
1.2.3本磋商项目的采购项目性质:见 。
1.2.4本磋商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 。
1.3采购内容、交货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本项目采购内容:见 。
1.3.2本项目交货期:见 。
1.3.3本项目质量要求:见 。
1.4供应商资格要求:见 。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保密
1.6.1磋商开始前,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泄露供应商名单等可能影响磋商结果,或形成获得信息不对、有差别等事实上形成的差别待遇的行为。
8
1.6.2
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候选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1.6.3
在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有试图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1.6.4
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接触、交换意见。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1.6.5
采购人原则上不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如对本次评审推荐的拟成交供应商有异议或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超过法律规定时间将不再受理。
1.6.6磋商结束后,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1.7语言文字
除国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响应文件语言文字均应使用中文。必须使用他国语言文字时,证明文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和翻译文件。响应文件中因使用他国语言文字发生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磋商文件提出问题和修改要求
1.10.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磋商文件完全认可。
1.10.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对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予以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将澄清内容以公告形式在网上予以公布。
1.11分包
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也不允许将同一包(标)下的项目内容坼分报价。
9
1.12偏离
见 。
1.13选择性报价方案
见 。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
(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后果均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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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
3.2.1本项目的磋商报价应按照磋商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现场情况、承包范围,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各类材料、人工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等风险系数,由各响应人根据自身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分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报价格式填报,第二次报价在磋商中填报,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将不予以公开。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其它要素,考虑服务期间的价格风险因素,成交价在合同实施期内不得调整,同时也不因市场价格变动而调整。
3.2.3响应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4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3.3磋商有效期
3.3.1在 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失效。
3.4响应文件的编制
3.4.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1
3.4.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工期、磋商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4.3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 。
3.4.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 规定。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一起密封包装,加贴封条,电子版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4.1.2
响应文件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 。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或磋商小组不予受理。
4.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规定的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2
4.2.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4.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3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竞争性磋商
5.1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 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磋商程序
5.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宣布磋商会议开始;
5.2.2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5.2.3宣读响应文件相应响应条款,供应商或其推选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2.4开始磋商。
5.3磋商及评审成交标准
5.3.1磋商组织:磋商工作由磋商小组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组建,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5.3.2确定供应商名单。
5.3.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磋商小组按先初审、后磋商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对密封情况完好的响应文件根据本须知第5.3.5款及5.3.7款规定的内容进行初审。
5.3.4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磋商阶段: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2)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磋商响应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4)磋商资格不合格的供应商。
13
5.3.5
在初审阶段,磋商小组还需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报价进行审查,看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报价是否有计算或打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6
在初审阶段,响应文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为未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磋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人资质要求的。
5.3.7详细磋商:
(1)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确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6)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注: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3.8成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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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综合评分法附后。
5.3.9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4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5.4.1磋商期间,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与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比较以及推荐成交人等方面的情况,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如向磋商小组成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记录其不良行为。
5.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6确定成交人
5.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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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在磋商文件中写明。
5.7成交结果公告
5.7.1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5.7.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标的的基本概况以及磋商小组名单。
6 合同授予
6.1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6.2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报价为成交价,成交价即为合同价。
6.3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在磋商过程中对磋商响应文件作出的澄清、解释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6.4履约保证金
另行约定
7 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7.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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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 询问、质疑和投诉
8.1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8.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2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9.3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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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具体方法和标准: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查询截图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 符合性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磋商报价 | 磋商报价应低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 |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 合同履行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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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细则 |
| 1 | 商务部分(30分) | 投标报价3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注:1.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 2 | 技术部分(32分) | 维护保养实施方案4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空调维护保养实施方案,包括维保流程、巡检方案、操作细则等综合比较:①方案详细、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②方案基本合理但不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2分;③方案不够全面,操作性不强,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4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等综合比较:①方案详细、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②方案基本合理但不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2分;③方案不够全面,操作性不强,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安全文明保障方案4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制定完整的安全文明保障方案等综合比较:①方案详细、具体、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得4分;②方案基本合理但不全面,具有一定可操作性,得2分;③方案不够全面,操作性不强,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得0分。 | ||
| 应急及突发预案10分 | 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针对重大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及节假日期间技术保障方案是否完整、合理可行进行打分具备大型任务保障能力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满足齐全性和可操作性得10分,缺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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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备件及耗材库存情况10分 | 提供维保期间市场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备件及耗材库存报价表,满足使用需求、收费合理得10分,缺项不得分。 | ||
| 3 | 综合部分(38分) | 类似业绩15分 | 供应商*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5分,最多得15分。(响应文件内附业绩合同复印件) |
| 人员配备15分 | 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中具有专业制冷与空调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证件、焊工证相关专业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5分,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响应文件中附人员证书和劳务合同复印件)。 | ||
| 服务响应时间5分 | 供 应 商 承 诺 接 采 购 人 通 知 后 2-3个小时(包含2小时)到达维保现场并进行服务的得1分;1-2小时(包含1小时)到达维保现场并进行服务的得3分;1小时内到达维保现场并进行服务的得5分。 | ||
| 优惠服务承诺3分 | 投入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具体、可行、实质性的服务承诺、优惠承诺;①优惠承诺切实可行、对采购人积极有利,切实节约采购人资金或提高效益,得3分;②优惠承诺合理、可行、部分满足采购人相关利益,得2分;③优惠承诺针对性不强,得1分。④本项缺项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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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服务内容一、维保清单
| 品牌 | 型号 | 项目 | 数量 |
| 东芝 | MMY-MUP1204HT8-C | 入夏清洗 | 39 |
| 室内机 | 入夏清洗 | 350 | |
| MMY-MUP1204HT8-C | 入冬清洗 | 39 | |
| 室内机 | 入冬清洗 | 350 | |
| 内外机 | 全年管道检修 | 10 | |
| 内外机 | 全年冷媒添加 | 450 | |
| U型分歧管 | 更换分歧管 | 10 | |
| 全年管道处理 | 处理保温 | 1 | |
| 内机主板 | 配件及人工 | 10 | |
| 外机主板 | 配件及人工 | 6 | |
| 内机电机 | 配件及人工 | 3 | |
| 主机电机 | 配件及人工 | 2 | |
| 线控器 | 配件及人工 | 5 | |
| 排水泵 | 配件及人工 | 5 | |
| 四通阀 | 配件及人工 | 2 | |
| 压缩机启动板 | 配件及人工 | 2 | |
| 高压开关 | 配件及人工 | 1 | |
| 低压开关 | 配件及人工 | 1 | |
| 电子膨胀阀 | 配件及人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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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蒸发器 | 配件及人工 | 2 | |
| 外冷凝器 | 配件及人工 | 1 |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采用服务人工费大包方案,运维期内提供包括日常维护及换季保养、年度维保工作,应急维修。合同开始执行的前三个月,每月巡查一次,如果未出现问题,可以适当延长巡查时间间隔,但不得多于三个月间隔期,供应商每季度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报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正常状态。
(2)供应商在接到空调故障报修后,服务响应时间1小时,2小时内维修人员赶到故障现场,根据故障情况安排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出具检查维修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供365×24小时技术服务和支持。每年出现24小时不能解决问题的次数不能超过三次;如果超出视为保养不力,特殊情况除外。
(3)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设备维修保养手册进行设备的维修、定期保养。
(4)供应商人员自觉遵守采购人有关管理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5)供应商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6)供应商自行筹备在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各种器材和物品。
(7)维修更换的机械零件原则采用原生产厂家的同型号备品件,如果遇到原厂家不生产则征得采购人同意后采用同等优质品牌厂家生产的部件,如果部件国外生产国内无配件的情况下,时间周期加长,具体情况汇报采购人征得同意后确认更换。
(8)采用的非标件应结构设计合理,强度、精度等机械性能满足设备使用要求,符合机械设计标准。
(9)设备定期保养后验收标准应满足达到或接近设备出厂标准。
(10)定期听取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态度和维修技术水平,回访率达100%。
(11)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保密措施。
(12)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设备损坏,供应商立即进行处理,使设备正常运行,由此引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3)供应商保证,在维护期内,做到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4)服务期内,设备因长期运行使用、产品质量、引起磨损等而需要更换或修理的零部件,由采购人确认,旧件交采购人保管。供应商承担新风系统的维护保养,滤网清洗,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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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维修等服务及费用。每年易耗品、部件更换费用由中标公司提供发票和明细由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应提供易耗品的市场报价和供货报价清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最终合同以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订的为准)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是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款。
1.3“服务”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成交供应商承担的服务,如人员服务、技术服务等。
1.4“采购人”是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
1.5“成交供应商”是指根据合同规定服务的成交供应商。
1.6“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服务将要进行运行的地点。
1.7“验收”
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活动。
2.技术规范
2.1成交供应商提交和交付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响应文件的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的话)相一致。
2.2技术规范中未有规定的,则以国家有关部门现行有效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3.付款方式
3.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2付款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4.1履行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4.2履行地点:两年。
4.3履行方式:买方为卖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外,其余工作由卖方自行完成。
4.4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进度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款项。
23
5.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有特殊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6.质量保证
6.1卖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地点、服务要求、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7.验收
7.1在卖方交付完成后,由卖方通知买方组织验收,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由买方签字,即视为验收合格。卖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买方仍未组织验收的,即自动视为验收合格。
8.延期交货
8.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表提供服务。
8.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9.违约赔偿
9.1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其过失,买方可从服务费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2%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2买方不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的,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按本款第1条规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税费
11.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采购人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采购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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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成交供应商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1.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12.仲裁
12.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提交调解和仲裁。
12.2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仲裁费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2.4仲裁机构为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1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3.违约终止合同
13.1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下:
13.1.1成交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
13.1.2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采购人可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的索赔。
13.2在成交供应商根据第14.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采购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成交供应商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4.破产终止合同
14.1如果成交供应商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5.转让和分包
15.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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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对响应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成交供应商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在原标文件中或后来发出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成交供应商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16.合同修改
16.1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17.通知
17.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18.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9.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9.1除了成交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账号、密码、或采购人为上述内容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成交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19.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交供应商不得使用第19.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9.3除合同本身以外,19.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采购人的财产,若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采购人。
20.合同生效及其它
20.1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平桥区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1.适用法律
21.1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26
合同格式
甲方(买方)(采购单位):
乙方(卖方)(成交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代理公司组织招标的磋商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件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一致。
3、项目内容及要求:
4、合同金额: (大写)RMB (小写)
5、付款方式:
6、合同有效期、地点、方式:
7、质保事项:
8、违约责任
9.延期交货
10.不可抗力
11.税费
12、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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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日期:
28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竞争性磋商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9
目 录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货物分项报价表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六、服务方案
七、其他材料
30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致:(采购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
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人民币(大写)
(¥
)的磋商总报价,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60天。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如果我方中标,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31
(二)磋商函附录
| 项目名称 | 信阳市公安局(中山路老办公区)大楼1-15楼中央空调维保项目 |
| 供应商名称 | |
| 磋商报价 | 大写: 元小写: 元(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 |
| 服务期限 | |
| 质量要求 | |
| 磋商有效期 | |
| 价格折扣 | 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折扣 是□ 否□ |
| 备 注 |
供应商: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3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 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四、分项报价表
34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价 | 合价(元) |
| 合计: | |||||
供应商: (盖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5
六、服务方案(格式内容自拟)
36
37
七、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应该附上的资料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38
附表1:
采购项目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本承诺书作为我公司(供应商全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投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我公司参加本次投标,如我公司有幸成为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将郑重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已经过详细市场调查,并保证我公司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符合招标文件各项技术参数要求的规定,并可以提供相关测试报告;
2、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无法如期完成,我公司愿接受处罚措施,对采购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如所供产品与投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不符的,我公司将立即进行无条件更换,直至满足或高于采购文件要求,如采购人不同意以上措施,我方愿承担向采购人支付(该产品)1倍价款的违约责任;
4、我公司提供的产品在调试期内性能如未能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验收,并可责成我公司提供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设备,同时承担采购人因此遭致的其它损失费用;
5、如评标委员会确定我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在公示期内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我公司无正当理由(如自身报价失误、无法组织及时供货、资金不到位、帐户无法正常使用等)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我方愿接受采购人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处理;另外,如采购单位被迫选择排名在后且报价比我方报价高的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人时,我方愿支付两者的差价款作为对采购人相关损失的补偿。
6、我公司已详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保证可以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并理解你方对我方进行资格审查的权利,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我方存在有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我公司理解并接受采购人不一定确定最低价中标。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9
附表2: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方承诺:
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中,我方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方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0
附件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企业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译: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属于中小微企业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此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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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该文件之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提醒:如果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因此导致虚假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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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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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第 轮报价表
| 供应商名称 | |
| 项目名称 | |
| 轮磋商报价 | |
| 备 注 |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无须附入响应文件中,由供应商自行单独提供,招投标现场填写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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