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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2025年度仪表公司原材料物资类供应商资格预审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附件,质量:合格,工期/交货 期/服务期: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详见附件;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正常;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其他
详见附件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委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八达电子仪表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工贸区碧春路528号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500号
联 系 人: 徐女士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电子邮件: 1526966223@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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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投标人:
2025年度仪表公司原材料物资类供应商资格预审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 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电子邮件)提出。
分标编号:BDZB(WB)2025-092
项目名称:2025年度仪表公司原材料物资类供应商资格预审项目
包2:热/压敏电阻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成都铁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深圳市劲阳电子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上海金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包3:电解电容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杭州胜美亚电子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杭州顺颐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杭州嘉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包4:光耦、继电器控制/485芯片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杭州顺颐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杭州力权电子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杭州航特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四名:南京深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包5:存储、稳压、电源芯片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杭州顺颐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上海金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苏州苏合微科技有限公司;
包6:液晶、背光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鞍山晶诚电子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浙江海创电子有限公司;
包7:红外接收发射、超高亮LED灯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珠海市万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苏州苏合微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南京深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包9:线路板
推荐单位第一名:广德扬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江苏洲旭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浙江欧珑电气有限公司;
包12:光耦、继电器控制/485芯片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宁波中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深阳市华达电子电器厂;
推荐单位第三名:乐清市恒康塑胶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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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第四名:金华市龙渊电器有限公司;
包14: 远程数据及主控模组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杭州晨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浙江华晟瑞能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科宿(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四名:浙江京霖科技有限公司;
包15:核心控制、仪器定制类
推荐单位第一名:浙江华晟瑞能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温州树信工贸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浙江亿鸿商贸有限公司;
包16:智能终端组件类(仪器、仪表)
推荐单位第一名:浙江立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杭州远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中蓝芯(山东)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包17:智能开关组件类(仪器、仪表)
推荐单位第一名:浙江立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宁波鹿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嘉兴市启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包18:在线监测类组件
推荐单位第一名:武汉三相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二名:杭州巨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三名:泰昌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四名:南京航创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推荐单位第五名: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 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电子邮箱)提出。
2.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 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 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由本人提交。
4.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 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