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抚州分公司2025年临川区第六保育院学府路校区设备采购项目[JXZT-2025-10469]-比选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3-31
发布于
江西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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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2024〕306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集团招标项目评标、中标

规则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各专业公司,总部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数据发展中心,政企各行业事业部: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八部委令第16号)等国家最新文件中有关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激发市场竞争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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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情况,集团公司对《中国电信集团招标项目评标、中标规则指导意见》(中国电信〔2023〕2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电信集团招标项目评标、中标规则指导意见》(中国电信〔2023〕2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可结合相关业务的实际情况,在本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和调整,形成本单位评标、中标规则设置的操作细则,按内控管理要求审批通过后实施。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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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团招标项目评标

中标规则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项目操作,强化对供应商选择的管理,保障招标实施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招标结果科学合理,集团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企业采购实践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最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营商环境优化、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等决策部署,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发挥招投标竞争择优作用,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1.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要求,不对投标人经营地域、资质认证等进行违规限定和评价。不得提出注册地址,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特定行业组织成员身份,特定行政

(cid:105)(cid:1)(cid:20)(cid:1)(cid:105)

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或颁发的相关证书,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

2.审慎设置资格条件和评标标准,不超出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倾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设置与项目规模或需求不符的过高要求、套用特定投标人的规格标准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影响投标人之间的公平竞争。

3.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设置竞争壁垒,公平对待供应商。不得提出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注册资本、主体规模、市场占有率以及负债率、净资产规模等不合理条件;对新老供应商设置统一要求和条件,对新供应商履约表现不作负面推测,无往期履约表现的新供应商原则上按其他供应商后评估得分的平均分取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有关公平竞争要求的负面清单汇总详见附件1。

(二)保障安全、创造价值

1.重点关注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功能性能指标、实施方案、团队配置、交付质量等方面的考察,确保采购产品和服务质量符合规范要求,保障企业业务发展与运营安全。

2.重点关注供应链安全和韧性。强化对供应链稳定性和安全性、上游关键器件、重点设备自主可控水平以及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和业务连续性管理等方面的考察,保障采购产品和服务供应安全稳定、自主可控,防范供应链引发的网络和安全风险,(cid:105)(cid:1)(cid:21)(cid:1)(cid:105)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3.重点关注全生命周期成本。以采购产品或服务的性价比最佳、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优为目标,实施差异化的采购供应链策略,价格得分统筹考虑当期采购价格和使用周期内的能耗、材料、维保服务等费用,提升供应链端到端价值。

4.重点关注绿色低碳。推行绿色采购,对原材料、生产制造工艺等明确环保、节能、低碳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包装、物流、销售、服务、回收和再利用等环节确定评标标准,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推进碳排放、碳足迹、绿色包装等评价。

(三)科学合理、客观细化

1.评审因素: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通过合法有效的评审因素,合理划分评分档位,客观体现各投标人真实差异,避免无效评审。

2.评审权重:合理设置技术、商务、服务、价格的评分权重以及价格分计算方法,权重大小应与重要性相匹配,防止低质低价。

3.评分标准:细化、量化评标标准,减少不合理的自由裁量空间,确保评标专家能够按照评标标准客观公正评选出综合实力强、符合项目预期的供应商。

4.中标方式:依次确定综合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中标候选

(cid:105)(cid:1)(cid:22)(cid:1)(cid:105)

人或中标人;确保排名在前的中标人取得较大中标份额,鼓励结合项目特点将价格因素纳入中标份额分配规则,在保证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取得更好经济效益。

二、评标规则

(一)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原则上使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二)评标标准

1.评审因素

综合评估法一般从商务、技术、服务、价格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评估,其中:

(1)商务部分主要评估企业整体实力、商务条件满足情况等。

(2)技术部分主要评估企业技术实力、产品质量、生产能力、研发实力、供应链安全水平、绿色低碳水平、软件开发实力、实施方案、团队配置、案例与业绩等。

(3)服务部分主要评估售后服务能力、交付能力、履约水平、供应链数字化协同能力等。

(4)价格部分主要评估当期采购价格、投标产品生命周期内的主要耗材、易损件、能耗和维保服务费用等其他成本。(cid:105)(cid:1)(cid:23)(cid:1)(cid:105)

常用评审因素详见附件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出现履约投诉、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应当扣分的,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在技术、服务等部分进行相应评分,或单独设置扣分项。

(三)评分权重

各评审因素的评分权重一般根据其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基本原则如下:

1.技术复杂、服务要求高的项目,技术和服务部分评分权重相对较高;技术成熟、标准相对统一的项目,价格部分评分权重相对较高。原则上技术和服务部分评分权重不高于60%,价格部分评分权重不低于30%。

2.原则上货物类项目主观评分权重不高于总分的20%,其他类项目主观评分权重不高于总分的50%。

3.原则上最小单位评审项的评分分值不高于总分的10%,其中,货物类项目最小单位主观评审项的评分分值不高于总分的5%。

各专业评分权重设置建议详见附件3。

(四)价格评审方法

价格评审方法包括直线内插法、基准价法、基准价格系数调整法、最低价格系数调整法、反比法和区间赋值法等,推荐使用直线内插法、基准价法和基准价格系数调整法。

1.直线内插法

(cid:105)(cid:1)(cid:24)(cid:1)(cid:105)

(1)适用情形:一般适用于市场竞争相对有序,技术相对成熟,质量、服务、交付水平比较有保障的情况。

(2)计算公式: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最高价+最低价-该评标价)/最高价。

(3)异常价格判定和处理:异常价格是指与整体报价水平相比过高或过低的报价。考虑异常价格对整体价格评分产生的影响,在使用直线内插法时可对异常价格进行处理。

异常价格判定:一般根据所有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一定比例设置异常价格判定上限和下限,高于(不含)上限或低于(不含)下限的为异常报价。如:以所有有效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50%作为异常价格判定下限,00%作为异常价格判定上限,高于(不含)上限或低于(不含)下限的为异常报价。

异常价格处理:直线内插法计算公式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为剔除异常价格后,其余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如剔除异常价格后,其余有效投标人评标价不足2个,则以异常价格判定上限和下限分别作为最高价和最低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最低为0分。

2.基准价法

(1)适用情形:一般适用于供应市场情况复杂,供应商良莠不齐,技术、质量、服务、交付水平等差异较大,且履约风险较高的项目,包括安全生产隐患较高的;供应交付受关键器件、原材料价格波动或供需关系影响较大,且无法通过履约价(cid:105)(cid:1)(cid:25)(cid:1)(cid:105)

格联动机制保障价格合理性和交付安全性的;事前评估难以确保履约质量的;市场平均价格已接近成本价或明显存在低于成本报价风险,且往期履约期间到货质量不合格率较高、质量问题投诉较多、拒绝或延迟交付问题较多等情况。

(2)计算公式(高扣低扣)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评标价格-基准价|/基准价)×100×E。

上述公式中的E为扣分步长,按照高于基准价和低于基准价分别设置,原则上高于基准价扣分步长应大于低于基准价扣分步长,一般为低于基准价扣分步长的两倍。当有效投标人数量较少、竞争性不足时,可采用“向下引导的基准价法”适当加大高于基准价的扣分步长。

(3)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基准价可以按所有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中位数、算术平均值与中位数的低者、或算术平均值/中位数按一定系数调整(一般为90%-95%,不宜过低)等确定。投标人数量较多时,可去掉部分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计算算术平均值,以提高算术平均值的代表性及合理性。

3.基准价格系数调整法

(1)适用情形:基准价格系数调整法是直线内插法的补充,一般适用于市场竞争相对有序,技术相对成熟的情况。

(2)计算公式(高扣低加)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Q-(该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E。

上述公式中的Q应小于100%,E为扣分、加分步长,一般

(cid:105)(cid:1)(cid:26)(cid:1)(cid:105)

高于基准价扣分步长与低于基准价加分步长相同。

(3)基准价的确定方式:同基准价法。

常用价格评审方法详见附件4。

三、中标规则

(一)中标人确定

单项招标项目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集中招标项目应依次确定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不得采用抽签、摇号、抓阄等违规方式直接选择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二)集中招标项目中标人数量设置

中标人数量一般根据项目需求规模、进度要求、现网格局和实施地域等特点,结合供应市场情况,参考类似项目经验进行设置。具体原则如下:

1.从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考虑,科学合理设置中标人数量。中标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投标人数量的75%。

2.现有项目的新批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一般与上期保持一致,如出现需求与上批次差异较大、合同履约中发生交付问题或市场供给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中标人数量。

3.对于技术复杂、需要形成供应商格局的新项目,结合网络建设、市场发展、服务保障能力、供应链安全等情况,确定(cid:105)(cid:1)(cid:18)(cid:17)(cid:1)(cid:105)

中标人数量。

(三)集中招标项目份额分配

对于份额招标、混合招标项目,须明确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份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如下:

1.顺序递减:按照中标人的综合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递减份额,保证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取得较大份额,避免出现排名靠前的份额低于排名靠后的情形。

2.客观明确:每个中标人的中标份额应准确清晰,采用浮动份额分配的应明确客观的计算过程,不得随意进行份额分配。

3.份额联动:可结合价格等重要因素建立份额分配联动机制,进一步引导投标人开展竞争,鼓励投标人提升履约水平。

份额分配建议及联动机制举例详见附件5。

四、其他

1.项目有特殊情况的,评标、中标规则可在本细则基础上进行针对性调整,在项目采购方案中明确调整考虑,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后执行。

2.询比、谈判等其他竞争性采购方式,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3.有关支撑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政策性采购的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中国电信集团招标项目评标、中标规则指导意见》中国电信〔2023〕2号)同时废

(cid:105)(cid:1)(cid:18)(cid:18)(cid:1)(cid:105)

止。

附件: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有关公平竞争要

求的负面清单汇总

2.常用评审因素表

3.评分权重设置建议表

4.常用价格评审方法

5.份额分配建议及联动机制举例

6.业绩资格条件设定原则

7.全生命周期价格评审指引

8.异常价格上下限设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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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中有关公平竞争要求的负面清单汇总

(cid:105)

(cid:1)

(cid:18)

(cid:20)

(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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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则上不得将非行政许可类资质资格作为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确需对相关能力进行考察的,可以从供应商是否具备相应能力的角度提出评分标准,不得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唯一特定的资质资格证书。举例:

若需要对质量管理能力进行考察,可以设置“质量管理能力”评分项,要求供应商具备生产制造投标产品的质量管理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

若需要对编制概预算能力进行考察,可以设置“概预算编制能力”评分项,要求供应商预算编制人员具备编制概预算的能力,并提供证明材料,如概预算证书等

附件2

常用评审因素表(cid:105)

(cid:1)

(cid:18)

(cid:21)

(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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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常用评审因素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说明主要评估供应商满足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基础上的正偏离,以及质量管理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生产制造等过程中对污染环境作业的管理能力等
企业整体实力 企业承担项目能力和管理能力
商务 商务条件 商务条款(商务规范书/合同)满足度 主要评估非实质性条款的偏离情况
投标文件应答和制作情况 主要评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清晰度等
产品技术实力 产品功能和性能 主要评估各类产品功能的实现情况和性能指标,一般依据产品评价检测或第三方检测报告评审,建议设置关键指标、一般指标
产品质量水平 产品物理属性 主要评估产品的外观形状、体积大小、重量、原材料等
产品生产能力 样品 主要评估样品的外观设计、生产工艺、材质、操作性等
到货质量水平 主要评估全性能到货检测、到货快检和云检测等到货检测的结果
在网运行质量水平 主要评估产品在网运行质量情况主要评估产品一定周期内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配置情况、原材料储备情况等
投标产品单位周期生产能力
应急生产能力 主要评估针对应急需求的产品生产能力主要评估【产品/企业的】研发实验室、研发人员数量等
技术 【产品/企业】研发机构及团队
实力 【产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 主要评估【产品/企业的】实际研发经费投入主要评估【产品/企业的】专利及获奖情况等
【产品/企业】研发成果 主要评估供应商上游元器件、原材料的多元性、自主可控性,以及业务连续性管理、到货供应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供应链安全能力 供应链安全能力 主要评估产品耗能、节能认证等主要评估产品绿色低碳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应用情况,产品绿色低碳原材料的应用情况,以及绿色包装的应用情况等
产品绿色低碳能力 产品绿色低碳情况生产过程绿色低碳情况 主要评估产品废旧设备回收方案、废旧危险品运输环保备案承诺等主要评估同类项目的实施案例、业绩经验等
案例与业绩 废旧设备回收绿色低碳情况
案例与业绩
售后服务能力交付能力 服务团队覆盖、服务人员数量、原厂服务能力 主要评估服务团队覆盖、服务人员数量、原厂服务能力等
服务 履约水平 服务与支持 主要评估服务响应、技术培训及保修期内的支撑服务等
交付满足度 主要评估对项目进度要求的满足程度、物流协调能力及可视化程度
供应商年度绩效考核评估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往期项目的履约情况
履约交付情况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供应水平、交付配合度等情况,以及有效投诉情况等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供应商不良行为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供应商不良行为 主要评估供应商与供应链上下游在合同签订、原材料库存、排产进度、生产监造、订单交付、物流运输、供应商考察等方面的供需协同能力和数字化协同水平,上述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按照中国电信不良行为管理规定和处理结果进行扣分
说明:1.上述内容为招标项目常用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2.如具体项目开展供应商考察的,对纳入考察的相关指标的评审,原则上以供应商考察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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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类常用评审因素表
评审内容商务 说明主要评估供应商满足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基础上的正偏离,以及质量管理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等
商务条件 商务条款(商务规范书/合同)满足度 主要评估非实质性条款的偏离情况主要评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清晰度等
投标文件应答和制作情况
技术服务 技术实力产品质量水平 软件产品功能和性能 主要评估软件产品功能的完整性和性能水平,一般依据技术测试结果评审,建议设置关键功能、一般功能
实施方案 产品原型展示 主要评估供应商按照关键技术指标的要求在有限时间内开发出产品原型,考察供应商需求响应、敏捷开发能力
项目团队配置 交付质量水平 主要评估前期项目交付验收情况
技术水平 在网运行质量水平 主要评估产品在网运行质量情况
案例与业绩 技术方案建议 主要评估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中关于系统总体架构、功能、性能、安全性、可靠性、兼容性等方面技术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完整性、创新性等
服务能力 开发过程管理 主要评估需求管理、架构设计、模块设计、代码库、版本管理、交付管理、运营维护等阶段管理能力
交付能力 软件安全管理 主要评估自主研发和自主掌控能力,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合法性、数量等方面的情况
履约水平 服务保障措施 主要评估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措施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 进度安排 主要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和进度控制方案
供应商不良行为 团队负责人 主要评估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团队成员 主要评估项目团队组成、管理机构、团队成员的资格和水平等人员配置情况
著作权证书 主要评估采购内容相关产品的著作权证书、获奖情况主要评估同类项目的实施案例、业绩经验等主要评估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数量等
案例与业绩 主要评估服务响应、技术培训及保修期内的支撑服务等
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数量 主要评估对项目进度要求的满足程度
服务与支持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供应商年度绩效考核评估中得分情况
交付满足度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供应水平、交付配合度等情况,以及有效投诉情况等
供应商年度绩效考核评估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进度跟踪、供应商考察等方面的供需协同能力和数字化协同水平,上述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履约交付水平 按照中国电信不良行为管理规定和处理结果进行扣分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
供应商不良行为
说明:1.上述内容为招标项目常用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2.如具体项目开展供应商考察的,对纳入考察的相关指标的评审,原则上以供应商考察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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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类常用评审因素表
评审内容商务 评审因素 说明主要评估供应商满足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基础上的正偏离,以及质量管理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实施过程中对污染环境作业的管理能力等主要评估非实质性条款的偏离情况主要评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清晰度等
企业整体实力商务条件 企业承担项目能力和管理能力
商务条款(商务规范书/合同)满足度
投标文件应答和制作情况
技术服务 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 主要评估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中对集成环境、承载业务的了解程度、关于组网设计、路由规划、网络安全可靠等方面技术设计和实施方案的规范性、合理性、完整性、创新性等
项目团队配置 设备保障 主要评估相关设备、仪器仪表等装备配置等情况
技术水平 服务保障措施 主要评估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措施
绿色低碳能力 进度安排 主要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和进度控制方案
案例与业绩 团队负责人 主要评估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
售后服务能力 团队成员 主要评估项目团队组成、管理机构、团队成员的资格和水平等人员配置情况
交付能力 技术成果 主要评估企业在采购内容相关领域的专利、获奖等方面的情况
履约水平 绿色低碳实施方案 主要评估实施方案中的绿色低碳情况主要评估同类项目的实施案例、业绩经验等主要评估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数量等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 案例与业绩 主要评估服务响应、技术培训及保修期内的支撑服务等
供应商不良行为 服务团队服务人员数量 主要评估对项目进度要求的满足程度
服务与支持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往期项目的履约情况
交付满足度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供应水平、交付配合度等情况,以及有效投诉情况等
供应商年度绩效考核评估 主要评估供应商与供应链上下游在合同签订、进度跟踪等方面的供需协同能力和数字化协同水平,上述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履约交付水平 按照中国电信不良行为管理规定和处理结果进行扣分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
供应商不良行为
说明:1.上述内容为招标项目常用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2.如具体项目开展供应商考察的,对纳入考察的相关指标的评审,原则上以供应商考察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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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服务类常用评审因素表
评审内容商务 评审因素 说明主要评估供应商满足国家规定资质条件基础上的正偏离,以及质量管理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力、实施过程中对污染环境作业的管理能力等主要评估非实质性条款的偏离情况主要评估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清晰度等
企业整体实力商务条件 企业承担项目能力和管理能力
商务条款(商务规范书/合同)满足度
投标文件应答和制作情况
技术 实施方案 技术方案设备保障服务保障措施进度安排 (1)勘察设计项目主要评估技术方案和技术创新、质量标准、质量管理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以及使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智慧化管理、提升管控质量和效率、规范化记录过程文档等;(2)监理项目主要评估监理大纲、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以及使用数字化手段实现智慧化管理、快速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提升管控质量和效率、规范化记录过程文档等;(3)施工项目主要评估主要施工设备及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以及利用数字化手段促进施工工作流程规范化、操作便捷化、记录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全面促进施工工作智慧化水平,提升工程管理水平;(4)其他服务主要评估技术服务方案。主要评估相关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程车辆等装备配置等情况主要评估技术支持与服务保障措施主要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进度安排和进度控制方案
项目团队配置 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 主要评估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和业绩主要评估项目团队组成、管理机构、团队成员的资格和水平等人员配置情况
技术水平 技术成果 主要评估企业在采购内容相关领域的专利、获奖等方面的情况
绿色低碳能力 绿色低碳实施方案 主要评估供应商绿色低碳规划及目标,施工、设计、监理实施方案中的绿色低碳情况,以及PUE等等绿色低碳相关指标
案例与业绩 案例与业绩 主要评估同类项目的实施案例、业绩经验等
服务 售后服务能力 服务团队覆盖、服务人员数量服务与支持 主要评估服务团队覆盖、服务人员数量等主要评估服务响应、技术培训及保修期内的支撑服务等
交付能力 交付满足度 主要评估对项目进度要求的满足程度
履约水平 供应商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履约交付水平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中国电信往期项目的履约情况主要评估供应商在同类项目中供应水平、交付配合度等情况,以及有效投诉情况等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 供应链数字化供需协同能力 主要评估供应商在进度跟踪等方面的供需协同能力和数字化协同水平,上述内容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选择使用
供应商不良行为 供应商不良行为 按照中国电信不良行为管理规定和处理结果进行扣分
说明:1.上述内容为招标项目常用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2.如具体项目开展供应商考察的,对纳入考察的相关指标的评审,原则上以供应商考察结果为准。

附件3

评分权重设置建议表(cid:105)

(cid:1)

(cid:18)

(cid:26)

(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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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品类名称 产品名称 技术 服务 商务 价格
通信主设备 数据设备无线及核心网设备传输及有线接入设备 CR、RR、PE、vBRAS、STN、DCSW、L4-7、IPS、FW、WAF 45 10 5 40
IDC/ISP、DPI 40 10 5 45
AR、SW、HJSW无线网和核心网主设备DCI-BOX(新型城域波分设备)、接入型OTN、DWDM、OTN、ROADM、无源波分彩光设备 354540 101010 555 504045
IT产品及服务 通用软件应用软件IT硬件系统集成 通用软件应用软件生产办公用终端 505030 5515 555 404050
存储设备、服务器系统集成 2040 1515 55 6040
通信配套 仪器仪表电源转换设备空调设备配电设备储能设备发电设备集成化及其他设备固网配套、无线配套、杆路及线缆 仪器仪表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240V直流电源等小型机房空调、风冷型机房专用空调、冷冻水型机房专用空调、冷水机组等低压配电柜、电源列柜等普通铅酸蓄电池、高功率铅酸蓄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移动式发电机组、中小容量固定式发电机组、1800kW及以上固定式发电机组等模块化DC舱、变压器、管路阀门、密集型母线、智能母线等无线配套、ODN器件、架体、电缆、塑料管 4*开通会员可解锁*540 *开通会员可解锁*01015 55555555 4*开通会员可解锁*040
走线架及尾纤槽 30 25 5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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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d:19)

(cid:17)

(c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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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网终端杆路及线缆卡类 固网终端铁件类、电杆类卡类 303025 252520 555 404050
非通信产品 营业厅物资、办公设备、运输设备及相关配套 家具、营业厅设备、服装、办公设备、车辆等 40 15 5 40
办公空调 45 10 5 40
工程施工服务勘察设计 40-5040-60 0-100-10 10-1510-15 30-5030-50
工程施工及服务 工程建设服务
监理 40-50 0-10 10-15 30-50
维护外包服务 网络运行维护服务 现场维护优化、公众客户装维、IT系统维护等 40-50 0-10 10-20 30-50
广告宣传 市场前端服务 营销用品 30-50 0-10 5-20 50-60
广告投放 30-50 10-30 5-10 30-50
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创意等 30-50 0-15 5-15 25-40
咨询服务 管理咨询业务支撑服务 战略、市场、培训、审计、法律等服务 40-60 0-10 5-10 30-40
行政后勤服务 日常运营支撑服务 安保、物业、餐饮等服务 40-50 0-10 5-20 30-50

说明:上述评分权重设置建议中固定权重部分为基准值,具体项目可根据产品技术成熟度、供应市场环境等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幅度超过±10分的,在采购方案中说明。

附件4

常用价格评审方法(cid:105)

价格评审方法 定义
直线内插法 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最高价+最低价-该评标价)/最高价
基准价法 使用基准价法首先应科学合理设置基准价,评标价越接近基准价得分越高,等于基准价得满分,其它评标价按照高于或者低于基准价的比例分别予以扣分,原则上高于基准价扣分步长应大于低于基准价扣分步长,一般为低于基准价扣分步长的两倍。当有效投标人数量较少、竞争性不足时,可采用“向下引导的基准价法”,适当加大高于基准价的扣分步长。计算公式为: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该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E
基准价格系数调整法 使用基准价格系数调整法首先应科学合理设置基准价,等于基准价得分为“价格得分权重×Q”。其它评标价按照高于基准价扣分,低于基准价加分,一般高于基准价扣分步长与低于基准价加分步长相同。计算公式为: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Q-(该评标价-基准价)/基准价×100×E
最低价格系数调整法 各评标价得分=价格得分权重-(该评标价-最低价)/基准价×100×E
反比法 投标人价格得分=价格得分权重×最低报价/该评标价
区间赋值 设定不同价格区间对应的价格分,根据评标价坐落区间确定价格得分
说明:以上价格评审公式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演变和延伸。

(cid:1)

(cid:19)

(cid:18)

(cid:1)

(cid:105)

附件5

份额分配建议及联动机制举例

一、份额分配规则建议如下

1 100%
说明:因地域、数量等因素影响份额精确划分的,允许在上述表格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偏差。

二、份额分配联动机制举例如下

例1:

价格情况 中标人数量 第1名 第2名
第1名评标价格较第2名低10%以上 2 70% 30%

(cid:105)(cid:1)(cid:19)(cid:19)(cid:1)(cid:105)

价格情况 中标人数量 第1名 第2名
第1名评标价格较第2名低10%(含)以内 2 60% 40%

计算公式:(cid:3435)第(cid:2870)名评标价格(cid:2879)第(cid:2869)名评标价格(cid:3439)

第(cid:2870)名评标价格

例2:

价格情况 中标人数量 第1名 第2名
第2名评标价格高于第1名0.9倍(含) 2 70% 30%
第2名评标价格低于第1名0.9倍 2 60% 40%

计算公式:第2名评标价格/第1名评标价格

例3:

价格情况 中标人数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前2名评标价格平均值较第3名低10%以上 2 60% 40% /
前2名评标价格平均值较第3名低10%及以内 3 50% 30% 20%

计算公式:(第(cid:2871)名评标价格(cid:2879)前(cid:2870)名评标价格平均值)

第(cid:2871)名评标价格

例4:

价格情况 中标人数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3名评标价格高于前2名平均值0.9倍(含) 2 60% 40% /
第3名评标价格低于前2名平均值0.9倍 3 50% 30% 20%

计算公式:第3名评标价格/前2名评标价格平均值

例5:

(cid:105)(cid:1)(cid:19)(cid:20)(cid:1)(cid:105)

价格情况 中标人数量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前2名评标价格平均值较第3名低10%以上 2 60% 30-40% /
前2名评标价格平均值较第3名低10%及以内 3 50% 30-35% 10-15%
份额联动原则:1.中标价格不高于前一名中标价格的110%,其中标份额为所在名次份额区间的上限;2.如中标价格高于前一名中标价格的110%,其中标份额为所在名次份额区间上限的基础上随价格增高递减,比前一名中标人评标价格的110%每高2%(不足2%不计),份额递减1%。最低份额不低于所在名次份额区间下限;3.上述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份额按已分配份额的相对比例分配给所有中标人

(第(cid:2871)名评标价格(cid:2879)前(cid:2870)名评标价格平均值)

计算公式: 第名评标价格

(cid:2871)

例6:

综合排名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基础份额分配方案 50% 30% 10%
浮动份额 10%
份额联动原则:1.中标价格低于下一名中标价格5%以上的,每低2个百分点,份额增加分配1%每个中标人份额增加幅度不超过5%;2.如浮动份额按规则调整后还有剩余未分配份额的,则剩余未分配份额按所有中标人份额浮动调整后的中标份额比例分配至所有中标人。

例7:

中标人

数量

10

综合
排名
份额
分配
方案

对前5名中标人进行浮动份额分配,份额浮动原则:

1.中标价格高于下一名中标价格98%,其份额为份额浮动区间下限;

2.中标价格每低于下一名中标价格2%,其份额增加0.25%,最大增加份额不超过份额浮动区间上限;

3.按照上述方案分配完成后,剩余未分配份额按所有中标人份额浮动调整后的中

(cid:105)(cid:1)(cid:19)(cid:21)(cid:1)(cid:105)

标份额比例分配至所有中标人。

(cid:105)(cid:1)(cid:19)(cid:22)(cid:1)(cid:105)

附件6

业绩资格条件设定原则

业绩在评审中使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验证产品或服务是否成熟、普遍商用,供应及服务能力是否能够满足项目要求,中标后是否能够保证供货和服务,因此业绩评审应用原则具体如下:

一、业绩设定

(一)业绩设定主要考虑因素:项目规模、标的特点(成熟度、生命周期、建设周期)质量情况、现网情况、供应市场环境、竞争程度等因素。

(二)业绩设定主要考虑维度:时间范围、数量、金额等维度。

1.时间范围:原则上设定为近1-5年内的业绩,具体范围可结合业绩设定主要考虑因素确定。为防止业绩造假,业绩截至时间宜设定在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项目)发出之前。

2.数量范围:对于主要考察产品商用成熟度和实施经验的项目,建议以同类业绩数量作为设定维度。设定为资格条件时,同类业绩数量要求不超过3个,具体数量可结合业绩设定的主要考虑因素确定。

(cid:105)(cid:1)(cid:19)(cid:23)(cid:1)(cid:105)

3.金额范围:对于主要考察供应商供货能力的项目,建议以业绩金额为设定维度。业绩金额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设定为资格条件时,建议同类业绩规模要求不超过标的同等规模(单项项目采购估算金额或集采项目最小中标份额)。

对于规模较大、情况复杂的项目,可以从时间、数量和金额多维度进行设定。

(三)同类业绩”内涵:指与采购标的设备类型、设备功能、服务内容或工作要求相同或相近的业绩。

(四)特殊情形:

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参与采购活动的,仅需提交首台(套)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业绩要求。

2.对于新兴业务、新型项目、新产品采购,可视市场情况降低或取消业绩要求,或对相近产品业绩做出要求。

3.按上述原则计算出的业绩规模较大,作为资格条件可能影响竞争性的,在确保产品交付质量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业绩金额要求。

(五)业绩设定的规范要求

1.禁止性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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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来自不同地区和行业,其所积累的业绩或获得的奖项通常具有地域性和行业性,如果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会限制或排斥本地区、本行业之外的潜在投标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例如,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拥有通信行业、通信运营商同类项目业绩、获得项目所在地区的产品质量或企业信誉奖励、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所在地区的劳动模范等要求,均属于违规情形,应当禁止。

2.规范指引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设置业绩条件的,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特点、所处自然环境条件等角度提出业绩要求。

例如,核心网设备采购项目,可以设置具有相应规模的公用通信网络组网应用案例;省际传输设备采购项目,可以设置省际传输网络中的商用业绩;需要在西藏等高海拔地区使用的设备,可以设置具有在相应海拔的商用业绩等。同时,应注意考虑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以保证足够的竞争性。

二、业绩证明材料相关建议

证明材料可以包括:合同关键页(建议包含合同首页、产品或服务名称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盖章页、合同配置清单等)发票、验收材料等文件的扫描件/复印件,具体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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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全生命周期价格评审指引

通过构建各品类TCO数据模型,对物资基于TCO特征进行分类,实施差异化的采购供应链策略,追求采供物资的全生命周期总成本最优。

一、基于TCO特征的物资分类

根据各品类物资TCO模型数据分析,对照TCO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可以将物资归纳为四类。

A类为主设备类,主要包括传输及接入设备、数据设备、无线及核心网设备等,该类物资通常价值很高,且有较高的能耗和维护要求,其获得阶段的直接购买占比高且总体成本较高。

B类主要包括量大零散类和安装复杂类配套类物资,该类物资交付阶段成本占比高。其中量大零散类包括天馈线和管线类、架体类配套物资等,该类物资通常价值不高,但体积或重量大、数量多,其交付阶段的仓储物流成本占比较高;安装复杂类包括光电缆、室内分布系统和固网终端等,该类物资通常价值不高,但安装或返工较复杂困难,其交付阶段的安装维修成本占比较高。

C类主要包括软件类、动力环境类和消耗专材类物资,该类物资使用阶段的成本占比高。其中:软件类占用硬件算力成本

(cid:105)(cid:1)(cid:19)(cid:26)(cid:1)(cid:105)

高,动力环境类消耗能源成本高,消耗专材类使用耗材成本高。

D类主要包括处置收益类物资,主要为普通铅酸电池以及铜缆等专业,具备较高的处置收益。

图1:基于TCO特征的物资分类

二、价格评估策略

根据各类物资的TCO分布特点,重点将各类物资TCO成本中占比高的因素加入评标总价,直接在价格评分中体现TCO总成本。

其中:A类物资,增加对设备价格、电费与维保费用等成本要素的综合考量;B类物资,增加对物资价格、仓储物流费用以及返修费等成本要素的综合考量,尽量降低对采购价格评标的权重;C类物资,对软件类物资增加算力占用费的综合考量,对动力环境类物资增加电费的综合考量,对消耗专材类物资增加耗材费的考量;D类物资,增加对回收处置收益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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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各类物资TCO价格评估典型公式

(上述内容为工作指引,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cid:105)(cid:1)(cid:20)(cid:18)(cid:1)(cid:105)

附件8

异常价格上下限设定指引

一、符合以下情形的产品,异常价格上下限建议设定为200%和50%

1.产品技术比较复杂、生产加工难度较大,且潜在供应商数量相对较少。

2.价格引导策略为让厂商充分竞争。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产品,异常价格上下限建议设定为150%和75%

1.产品技术比较成熟、生产加工难度中等,且供应商数量有一定规模,市场竞争比较激烈。

2.价格引导策略为让厂商在理性报价的基础上较为充分的竞争。

三、符合以下情形的产品,异常价格上下限建议设定为120%和90%

1.产品技术成熟、生产加工难度较低,且产品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关联度高、产品成本趋同、行业利润率较低,且供应商数量较多,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不理性报价容易导致质量、交付和售后等出现问题。

2.价格引导策略为让厂商在理性报价的基础上适当竞争。(cid:105)(cid:1)(cid:20)(cid:19)(cid:1)(cid:105)

四、可以不设置异常价格的情况

1.供应商较少(通常≤3家)格局稳定、基本不存在不理性报价等异常情况,且供应商供货等履约情况良好。

2.价格引导策略为让厂商充分竞争。

(上述内容为工作指引,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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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梁宝俊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李莹纪检监察组组长。

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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