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随车起重运输车、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9-15
发布于
内蒙古锡林郭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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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随车起重运输车、高空作 业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编号 (FZ2026-DLJS-XB-051)

公示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30:00

一、普示情况

【1】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随车起重运输车、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其他报价:/,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 ( )的项目负责人: / 元;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 (小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真他 n

1:详见时件;

2: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www.nmgztb.com.cn/);

监督部门 ਤ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五、联系人

招标人: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东段

联系人:王炳捷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676629491@gg.com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地址:内蒙古锡林浩特市赛汉路荣华苑7号楼商铺7-01室

联系人:裴文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727795372@qq.com

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随车起重运输车、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

(二次)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FZ2026-DLJS-XB-051

锡林郭勒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随车起重运输车、高空作业车采购 项目(二次)(项目编号:FZ2026-DLJS-XB-051)评标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 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及《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释义等相关对成交候选人公 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1日(2026年 09 月 15 日-2026 年 09 月 16 日)。

用 ਦੇ 标段名称 成交 候选 人排 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元) 送货时间 到货地 点 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 情况 评标情 況 (综合 排序)
锡林郭勒电力 建设有限责任 公司 2026 年随 车起重运输车、 高空作业车采 购项目(二次) 第一 内蒙古恒泰达汽 车销售有限责任 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0 0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 综合排 序第一
第二 呼和浩特市顺盈 汽车销售有限公 리 2329800.0 0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 满足采 购文件 要求 满足采购文 件要求 综合排 序第二
标段号 |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否决原因
1 | | 济宁其利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最大起重力矩"不符合招标 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2 | 辽宁鼎益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行驶性能中最高行驶速度"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3 | 湖北佰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无报价内容。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 期间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 与并且与招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 箱 463378062@qq.com(工作日时间接收,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异议受理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7:30)。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 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 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 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 的正常进行。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 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招 标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景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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