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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文创宣传品(智能健康类)制作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
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25-工02-003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文创宣传品(智能健康类)制作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45.4000万元,招标人为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拟采购一批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文创宣传品,目的是全面推介展示中心各项活动品牌形象,宣传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文创产品需符合主题,兼顾创意性、实用性、美观性,需要根据甲方要求贴标识及相关制作,包含仓储与配送。宣传品包含(暖手宝、电动牙刷、按摩眼罩、电动头部按摩仪等相关宣传品)具体详见本磋商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文创宣传品(智能健康类)制作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文创宣传品(智能健康类)制作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监狱、戒毒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3.供应商与采购人、潜在供应商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s://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
获取方式:现场验证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号(人行入口)
七、其他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时需将下列资料彩色扫描件带给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关于信用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与采购人、潜在供应商等本项目相关单位不存在利益关系声明函
(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s://www.ccgp.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查询截图打印页面。(截图时间必须在公告中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时间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如有缺漏,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
4、磋商文件工本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单位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陕西南路122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沪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2358号(车行入口)斜土路2364
号(人行入口)
联系人:史丛维、苑玉新*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shicongwei@huganggroup.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202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