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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血液成分分离机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的委托,对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血液成分
分离机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 2026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4 日五个工作日。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0724-2630HZ906101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血液成分分离机等设备采购项目(二次)三、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582,000.00元四、项目标的及交货时间、地点:1.项目标的及采购预算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
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采购单价或超过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包1、包2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2.交货时间:按照用户需求书要求为准。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 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 号)等。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
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23 年至 2025 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
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
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投标截止时间前 12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如依法不需要
缴纳社保,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
(5)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
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 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包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单价
(人民币/元)
采购预算
(人民币/元)
01
血液成分分离机
1 台
448000.00
448000.00
02
原位杂交仪
1 台
59000.00
59000.00
FISH 图像分析工作站
1 套
75000.00
75000.00
2.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
单 ) 、 政 府 采 购 等 领 域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根 据 信 用 中 国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包
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如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一类医疗器
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如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如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承诺项目中标后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如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提供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或生产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承诺函(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26 年 0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09 月 24 日每天(节假日
除外)0:00 至 17:30(北京时间)领购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售价为 3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 e 平台”,网址:www.ebidding.com)进
行招标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傲游、QQ、搜狗浏览器,且在浏览器设置中需要允许 flash运行)。
a.首次在国 e 平台上领购招标文件的单位须在领购招标文件前在国 e 平台网页进行注
册(注册时须在平台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国 e 平台用户指南中《用户注册手册》);
b.登陆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的对应子包生成订单;c.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
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请供应商付款前确认所下单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d.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国 e 平台,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
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 48 小时内开具,格式为不可修改的 PDF 格式备注:国 e 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注册审批:龚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操作咨询:李小姐 *开通会员可解锁*、李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邓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的参与响应。七、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00 秒(注:14 时
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投标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 7 号中惠国际大厦一单元
19 层 04 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指定投标地址,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人须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递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料缺项、漏项或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6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00 秒
十、开标地点:惠州市惠城区惠州大道 7 号中惠国际大厦一单元 19 层 04 号国义招标
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一、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彭小凤
采购人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837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惠州
联系地址:惠州市大亚湾区中兴北路
大道 7 号中惠国际大厦一单元 19 层 04 号
186 号中大惠亚医院
邮编:510000
邮编:516000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2026 年 0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