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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关于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66.3万元,招标人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59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递交方式:详见公告正文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公告正文
七、其他
详见谈判文件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商业运营中心10楼
联系人:朱老师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73339175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坪山路255号泉州理工职业学院思恩楼6楼601
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173339175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采购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委托,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对本项目的采购文件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潜在供应商提出建议或意见。
1、项目名称: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2、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公示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4、获得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办法:登录中国招标投标服务公共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免费获取。
5、建议或意见书递交方式:如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建议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建议或意见书至少应列明具体的建议或意见、相关依据、提出建议或意见方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提出建议的具体日期),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送至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建议或意见书恕不受理。
6、提交建议或意见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
7、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商业运营中心10楼
第3页
联系方法:朱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8、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栋6楼619
联系方法:林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4页
项目名称: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页
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2.备案编号:/
3.项目编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928,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928,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台式计算机 | 232.00 | 928,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735,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735,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笔记本电脑 | 147.00 | 735,000.00 | 台 | 工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台式计算机 | 台 | 元 | 928,0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台式计算机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台式计算机 |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928,000.00 | 总价 | 无 |
采购包2: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笔记本电脑 | 台 | 元 | 735,0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笔记本电脑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笔记本电脑 |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 台 | 元 | 735,000.00 | 总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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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及采购包2。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及采购包2,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及采购包2,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采购包2: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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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谈判时间及地点:
详见谈判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商业运营中心10楼
邮编:362100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4.代理机构: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幢619
邮编:362000
联系人:林承玺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1: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谈判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谈判保证金”。 |
第4页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1节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谈判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
要求和规定为准
的
无
当
万
目
》
加
| 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 |
| 法按照以上、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a b |
| 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元的,从其规定。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 |
| 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的
无
当
万
目
》
加
| 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 |
| 法按照以上、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a b |
| 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元的,从其规定。 |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 |
| 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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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
| 资格要求的,供应 |
殊
| 资格要求的,供应 |
| 2 | 3.2.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6.3 |
| 3 | 9.1 |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个日历日。90 |
| 4 | 10.3.1 | 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
| 5 | 11.1 |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
| 6 | 14.4 | 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
| 7 | 22.2 |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8 | 23.1 |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9 | 26 |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①采购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依照各采购包中标(成交)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100(人民币万元)及以下服务采购费率1.5%,中标(成交)总金额100-500(人民币万元)服务采购费率0.8%。各采购包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若不足5000元则以5000元包干计取。②代理服务费缴交帐户信息:账户名: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支行,银行账号:35*开通会员可解锁*001403。③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缴清代理服务费。(2)其他: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可不前往开标现场,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开标时自行登录系统,线上观看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开标时段在线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签章。供应商前往开标现场的,应自行携带可解密、签章的设备,开标现场不单独提供解密、签章设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与本处不符的,以此处为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供应商远程解密时限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开启远程解密后30分钟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响应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③远程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可对开标记录进行在线签章确认,开标记录远程签章开放时限为10分钟,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④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⑤在提交最终报价程序结束前,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自行关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的项目进展情况,并于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时限内提交报价资料,如因供应商未及时关注项目进展情况,或其他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及时提交最终报价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⑥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保证采购系统中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随时接收并答复谈判小组可能发起的澄清等事项,具体操作过程请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
| 10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 | |
| 11 | 18.1 |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日历日内。30 |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
第6页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谈判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若增列内容与谈判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在谈判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谈判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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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谈判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提交谈判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谈判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谈判地点等待,并根据谈判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谈判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参加谈判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谈判小组在谈判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谈判,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谈判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保证金。⑪其他: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录入,则出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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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未签字或盖章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与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
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
一、谈判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1.2谈判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1人。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
1.3谈判小组负责具体谈判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谈判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谈判小组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应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供应商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谈判程序
2.1谈判程序按照谈判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第14条“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无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则此文本框中用于填写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由采购人根据谈判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编制和明确规定)
第9页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评定成交的最后价格排序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三、最低评审价法和成交候选人推荐
3.1谈判小组将采用最低评审价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如果谈判项目有多个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1.1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采购包1: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3、本次采购包1中包含所有品目标的产品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类节能产品;本次采购包1中包含所有品目标的产品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类节能产品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 |
采购包2:最低评标价法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小型、微型企业产品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的扣除。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按照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小微企业的扣除比例执行。 |
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如下
| 项目 | 比例 | 方法 |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10.00% | 1、同一采购包内,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购标的同时包含其它非优先采购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对优先采购产品和非优先采购产品进行分项报价,非优先采购产品的报价不得享受给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优惠。2、同一优先采购产品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价格扣除。强制类节能产品不进行价格扣除。3、本次采购包2中包含所有品目标的产品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类节能产品;本次采购包2中包含所有品目标的产品均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类节能产品均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 |
c.其他:
无
3.1.2合格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按照上文3.1.1款规定的价格扣除规则计算后,得出的价格称为最后报价评审价。
3.1.3
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按照以下方式和顺序进行处理:
(1)谈判文件可以约定出现并列最低评审价情形时的优先顺序规则,具体规则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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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谈判文件未约定优先顺序规则时,则由谈判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从并列最低评审价名单中自行选择确定优先顺序
(3)采购人代表放弃自行选择确定权利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
四、评审报告
4.1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谈判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谈判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第2节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谈判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谈判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谈判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谈判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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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谈判。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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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谈判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谈判,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谈判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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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谈判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谈判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及谈判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0.谈判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提交谈判保证金,其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谈判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谈判文件载明的谈判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谈判保证金未提交。
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可在谈判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谈判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1.3其他形式: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0.2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谈判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谈判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谈判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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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谈判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4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谈判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谈判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谈判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纸质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5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谈判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台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 单 位 名 称 以 及 “ 于
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谈判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将不予接收。
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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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谈判
13.评审和谈判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谈判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程序和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和谈判,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谈判程序以及评定成交标准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将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标准等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评审、谈判。
14.2
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谈判小组否决,按无效处理,不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 7 | 情形7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采购包2:
| 序号 |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情形1 |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
| 2 | 情形2 |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
| 3 | 情形3 | 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 |
| 4 | 情形4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
| 5 | 情形5 | 响应内容与谈判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供应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谈判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
| 6 | 情形6 |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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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情形7 |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谈判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技术评审 |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有不满足或负偏离响应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商务评审 |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有不满足或负偏离响应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采购包2:
技术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技术评审 |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有不满足或负偏离响应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商务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商务评审 |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的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任意一项有不满足或负偏离响应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价格符合性
| 情形 | 明细 |
| 其他情形 | 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14.3谈判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谈判阶段。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过程中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6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内容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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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谈判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2名成交候选人。如果成交候选人出现并列相同的最低评审价,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定成交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参考文本
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 合 同 , 且 被 谈 判 小 组 推
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第18页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详见须知前附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谈判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第19页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谈判文件中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谈判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7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谈判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8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台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谈判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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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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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谈判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供应商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9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
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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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设备更新更替的有关精神,积极推进信息化设备更新更替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结合现有设备使用情况并按上级补助+单位自筹完成采购替换更新任务。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工作要求,拟进行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采购。
2、本项目为统招分签的项目,供应商成交后,须与各接收单位分别签订分合同并分别结算,具体的支付方式以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的支付方式为准。
3、采购清单
| 序号 | 采购单位名称 | 商品/服务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台式计算机 | 5 | 台 |
| 2 |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 笔记本电脑 | 60 | 台 |
| 3 |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七实验小学 | 台式计算机 | 41 | 台 |
| 4 |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一实验小学 | 台式计算机 | 18 | 台 |
| 5 | 泉州台商投资区玉埕中学 | 台式计算机 | 4 | 台 |
| 6 | 泉州惠南中学 | 笔记本电脑 | 50 | 台 |
| 7 | 泉州台商投资区洛江中学 | 台式计算机 | 4 | 台 |
| 8 | 泉州台商投资区屿光中学 | 台式计算机 | 4 | 台 |
| 9 | 泉州台商投资区民族实验小学 | 台式计算机 | 10 | 台 |
| 10 |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八实验小学 | 台式计算机 | 40 | 台 |
| 11 | 泉州台商投资区湖东实验幼儿园 | 台式计算机 | 22 | 台 |
| 12 |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台商区分校 | 笔记本电脑 | 32 | 台 |
| 13 |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十实验小学 | 台式计算机 | 42 | 台 |
| 14 |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一幼儿园 | 台式计算机 | 5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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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二幼儿园 | 台式计算机 | 23 | 台 |
| 16 | 泉州台商投资区第二幼儿园 | 笔记本电脑 | 3 | 台 |
| 17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实验幼儿园 | 台式计算机 | 14 | 台 |
| 18 |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实验幼儿园 | 笔记本电脑 | 2 | 台 |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采购包1:台式计算机技术参数要求
1、CPU:国产化,ARM或LoongArch架构;
2、主频:≥2.3G;
3、核心:核数≥6核,线程≥8线程;
4、显卡:集成或独立显卡;支持4K高清流畅播放
5、内存:≥16G(DDR4或LPDDR4X及以上);
6、硬盘:固态硬盘≥500G;
7、网卡:主板集成10M/100M/1000M以太网卡;
8、前面板:≥2个USB3.0接口,≥1个耳机和麦克风二合一接口;
9、后面板:≥4个USB3.0接口;≥1个RJ45接口,自适应10M/100M/1000M;
10、显示器:≥23寸液晶显示屏,与主机同品牌,支持VGA/HDMI/DP其中两种或以上接口;
11、拓展槽:≥1个PCI-E*16,≥1个PCI-E*1;
13、机箱:黑色,标准立式机箱,机箱体积应不大于25L;
14、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且安全可靠等级≥1级;
15、免费保修期≥3年,免费上门服务≥3年,免费更新系统并且定期发布系统安全与功能升级补丁;
16、软件:须内置≥3年的商业版正版软件,预装国产化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及基本办公软件(必须为免费版本或已授权软件);
17、供应商除应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外,还应满足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中规定的其他加“*”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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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本采购包所列品目均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供应商须依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针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采购包2:笔记本电脑技术参数要求
1、CPU:国产化,ARM或LoongArch架构;
2、主频:≥2.3G;
3、核心:核数≥8核,线程≥8线程;
4、显卡:集成或独立显卡;
5、内存:≥16G(DDR4或LPDDR4X及以上);
6、硬盘:固态硬盘≥500G;
7、网卡:主板集成10M/100M/1000M以太网卡;
8、 接 口 : ≥ 2个 USB3.0接口,≥1个耳机和麦克风二合一接口;≥1个RJ45接口,自适应10M/100M/1000M,≥1个HDMI接口
9、显示器:≥14寸显示屏;
10、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且安全可靠等级≥1级;
11、免费保修期≥3年,免费上门服务≥3年,免费更新系统并且定期发布系统安全与功能升级补丁;
12、软件:须内置≥3年的商业版正版软件,预装国产化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及基本办公软件(必须为免费版本或已授权软件);
13、供应商除应满足上述参数要求外,还应满足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笔记本电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中规定的其他加“*”的指标要求。
14、本采购包所列品目均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供应商须依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针对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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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述“二、技术和服务要求”的内容皆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各采购包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任何一项负偏离,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
| 2 | ★ | 交货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30 |
| 3 | ★ | 交货条件 | 项目验收合格。 |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期次,说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部门规定进行验收。1 1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后(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表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的,采购人将收回预付款。),采购人按规定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货物全部到位且试运行一个月后,验收合格,根据实际采购金额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采购包2:
|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 1 | ★ | 交货时间 | 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
| 2 | ★ | 交货地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30 |
| 3 | ★ | 交货条件 | 项目验收合格。 |
| 4 | ★ |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 5 | ★ | 履约验收方式 | 、期次,说明: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及相关部门规定进行验收。1 1 |
| 6 | ★ | 合同支付方式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后(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预定计划表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的,采购人将收回预付款。),采购人按规定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2、货物全部到位且试运行一个月后,验收合格,根据实际采购金额且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 7 | ★ | 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
其他商务要求:
以下其他商务要求均适用于采购包1及采购包2。
1、根据项目现场的实际服务条件,应允许采购人对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等方面做适度调整。供应商应该充分估计和接受因上述调整给自身带来的计划变更及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有需要,供应商应自行对项目所在地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仅供参考,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款项或索赔的要求。
3、报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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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的全部服务、设备,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该项目的利润、税金、风险费(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货物制造、运输、采购保管、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人工费(含工资、社会保险、工伤意外保险、福利、津贴)、管理费、人员培训费、售后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及完成本项目并经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人所接受。
3.2、各供应商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日后政策性调整、各种人工、材料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一旦最终成交,在合同期内上述价格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则视为已含在成交总价中。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增加任何费用。
3.3、供应商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供应商必须确保提供的产品是原厂、原装、全新产品,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应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以投标文件的承诺,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若产品出现质量技术等问题,应更换合格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延长交付使用的经济责任设备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内容。
3.4、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货物包装方式
4.1、包装:货物交货时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包装。
4.2、方式: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备注: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储存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项目所在地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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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验收标准和方法
5.1、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等进行验收。
5.2、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中提供设备或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并在验收中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相应检测手段,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如果供应商提供的验收标准与生产厂家的产品标准或者供应商在投标响应中更高标准的承诺不符,其中最高的标准将作为供应商成交后的验收标准。
5.3、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成交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5.4、验收程序:
验收分货物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①出厂检验:供应商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②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后,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
③最终验收:货物经安装调试或施工完毕后,采购人联系有关部门,并会同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安装调试或施工过程应做详细记录,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技术文件、施工内作业资料等。
成交供应商未能通过采购人验收的,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无偿重新交付至符合验收标准,因此超过合同约定交付时间的,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6、售后服务要求
6.1、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终生维护和修理。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在项目所属地设立专业的售后服务机构,且配备可随时上门维修及检测的专业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做出回应,并在8小时内派人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实施维修,24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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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内免费维修处理好。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及时提供,并最长不超过24小时必须送达并组织维修。
6.2、供应商保证按投标的承诺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在保证设备正常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情况下,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免费保修期不少于三年(厂家或国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有更长免费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在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件和维修服务(含维修人员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维修人员在24个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为不影响采购单位的正常工作,成交供应商应负责使用替代设备或配件。所需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因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故障或损坏,仅收取维修成本费(维修成本费应按厂家公布的标准执行)
6.3、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安装施工期间工程人员的安全、生活及所需的水电等费用。
6.4、免费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终身免费咨询及有偿维修服务,货物一旦出现故障,应提供维修所需的零配件,并派出检修人员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到现场对设备进行维修只收取更换的零配件成本费及检修人员差旅费。
6.5、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7、知识产权
成交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8、其他要求
8.1、在项目履约期间因不可抗拒等因素须延长服务期的,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协商,经采购人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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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如因国家、省、市、县、镇关于本项目的政策、实施方案调整,应按调整的内容要求完成本项目。
8.3、成交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4、上述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中。
上述“三、商务条件”的内容皆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必须全部满足,若有任何一项负偏离,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备注 | : |
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购包1及采购包2项目属性均属于货物类。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属于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中的哪一种类型,未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的,竞争性谈判小组将视为无权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项目采购包1及采购包2中所有品目标的均为优先类环境标志采购产品,供应商若有提供优先类环境标志采购产品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附件7-
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中按规定格式进行填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将不予享受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3.凡参与政府采购并依法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均可使用政府采购合同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信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可在“政采贷”模块进行具体操作。(1)企业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可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查询。(2)融资主要条件:①担保条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外,如融资金额未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银行不要求企业供应商提供财产抵质押或第三方担保,或附加其他担保条件。②专用账户:当银行同意授信后,企业供应商在该行开立封闭式专用账户,与采购人在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唯一收款账号。③支付约定:银行发放贷款的同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和登记,合同履行并验收后,采购人需将采购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到约定收款账户。
4.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竞争性谈判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谈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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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结合谈判文件第三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如果双方使用谈判文件第四章已有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谈判文件第四章未作规定的条款及格式,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本章节所附的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为参考文本,如果因为项目实际特点不能适用,则可由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阶段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参考文本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
乙方2(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第31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台/个/架/组等):___________________
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关键部件: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
国别: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规格型号__________
第32页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__________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__________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_______(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_____________
分期付款:_______(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_____________,其中涉及预付款的:_______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_______(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__
绩效激励:_______(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_________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
(2)履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3)履约担保: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3页
履约担保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4)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委托第三方验收
验收主体: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__________%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__________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__________
(4)履约验收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
(5)履约验收的内容:_________(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___________
(6)履约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详见本合同封面的签订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第34页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未填写}}(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未填写}}
住所:{{未填写}}
联系人:{{未填写}}
联系电话:{{未填写}}
通信地址:{{未填写}}
邮政编码:{{未填写}}
电子邮箱:{{未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填写}}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第35页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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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
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第37页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38页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39页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
第40页
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第41页
| 第 款11.1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____________;(2)向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42页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谈判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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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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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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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谈判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我方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的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首次响应纸质文件正本台,副本台及电子文档台。
(1)谈判响应声明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谈判保证金凭证
(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8)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2.据此函,我方宣布响应承诺如下:
2.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或更正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和理解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且无任何异议。除了我方已在技术和商务偏离表中列出的负偏差和不响应外,我方承诺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附件资料如果有涉及应当保密的内容,我方将严格遵守规定,不将应当保密的内容泄密给第三方或另作它用,如有违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我方的法律责任。
2.2一旦我方获得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投入项目所需相关资源,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做好项目的实施和服务工作。贵方向我方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我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我方承诺:递交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补充澄清、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在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始终保持有效,我方将受此约束。我方对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声明、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我方响应文件中有关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均与原件一致。如有违反,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和后果。
2.4我方已经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我方如果发生任何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情况,则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对此无异议。谈判保证金或保函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2.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有关的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2.6我方联系方式、电子信箱和通信地址等信息如下,用于接受贵方发出的与本次谈判活动有关的一切往来信息或通知(包括补充、澄清和成交通知等),我方自行承担信息错误、通讯设备故障或延误查收信息给我方带来的后果和责任。贵方按我方写明的下述联系方式、电子信箱或通信地址发出任何信息或通知,均视同为我方已收悉并知晓,我方均予以认可。
2.7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第46页
2.8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进一步审查其中任何资料真实性的要求。
通信地址:
邮编:传真号: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代表电子信箱: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47页
公司名称:
包号: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 | 台式计算机 | 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 | 「汇总引用」元 | 总价 |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公司名称:
包号:1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台式计算机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1 | 台式计算机 | 供应商响应{ } | 供应商响应{ } | 供应商响应{ } | 供应商响应{ }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元 | {=总价/数量}元 | 232.0000 | 台 | {供应商响应}元 |
合计: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公司名称:
包号:2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 序号 | 报价内容 | 最高限价 | 响应报价 | 价款形式 |
| 1 | 笔记本电脑 | 元735000.0000 | 「汇总引用」元 | 总价 |
备注:无
时间: 年 月 日
签章:
第48页
公司名称:
包号:2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公办学校办公电脑更新
笔记本电脑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制造商名称 | 产地 | 最高限价 | 单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 1 | 笔记本电脑 | 供应商响应{ } | 供应商响应{ } | 供应商响应{ } | 供应商响应{ } | 735000.0000元 | {=总价/数量}元 | 147.0000 | 台 | {供应商响应}元 |
合计:
备注:无
第49页
附件3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3-1参加竞争性谈判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本签字人代表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我方提供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资料和说明。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所有提交的文件、声明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格证明文件)是真实的、合法的、准确的、有效的。
2、供应商的基本概况:
2.1供应商单位名称:
2.2注册地址:
2.3单位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备注:“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0页
附件3-2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我方已知晓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并认真审核自身情况,在此郑重声明,我方具备并满足下列各项条款的规定。本声明如有虚假或不实之处,我方将失去合格供应商资格且我方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 供应商对是否符合要求做如实声明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 |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 |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 |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 |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 | |
| 谈判文件对合格供应商的一般规定 | 供应商对是否违反一般规定做如实声明 |
| 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 |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2、我方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愿意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过程中贵方要求提供全部现有资料、数据、文件等予以证实。
备注: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1页
附件3-3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的单位负责人(填写“单位负责人全名”)
授权(填写“供应商代表全名”)为我方的供应商代表,代表我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响应谈判,全权代表我方处理响应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递交响应文件、参与谈判、澄清、签约等工作。供应商代表在响应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供应商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号:手机:
授权方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接受授权方
供应商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要求:真实、有效、清晰
※注意: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
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谈判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载明的一致。
3、负责响应文件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则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本授权书,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
授权书,但应当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只需要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本授权书,
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第52页
附件3-4证明材料
注: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可提供符合要求的3-4-
1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根据响应文件格式3-4-1、3-4-
2提供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若重复提供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附件3-4-1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提供资格承诺函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3-4-2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53页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为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非自然人的非法人的具体证照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现附上由(填写“签发机关全称”)签发的我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填写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名称)复印件,该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4页
财务状况报告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提供财务报告的
□企业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事业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或收入费用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若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适用:现附上我方(填写“具体的年度、或半年度、或季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资信证明的
□非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自然人适用(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现附上我方银行:(填写自然人的“个人账户的开户银行全称”)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提供谈判担保函的
现附上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填写“担保机构全称”)出具的谈判担保函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事项:
1、上文提供财务报告、资信证明、担保函共三大类型,请供应商按照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在其中相应的()中打“√”并选择相应的“□”(若有)后,再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即可。即供应商符合上述三大类型其中一种,并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资料即为满足。
2、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2.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第2.1、2.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应按照本格式注意事项的要求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谈判担保函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5、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第55页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6页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期间我方缴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机关出具的专用收据、税收缴纳证明或税收代缴银行的缴款收讫凭证)等税收凭据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减免税收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7页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
现附上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非法人(包括其他组织、自然人)的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方缴纳的社会保险凭据(限: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2、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
()现附上我方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注意
1、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在相应的()中打“√”,并按照本格式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2.3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8页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声明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对本声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1.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如果没有特别规定,则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述格式提供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即可,声明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有特别专项要求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进行明确约定,供应商可以不用提供上述格式要求的声明函,但必须按特定资格条件的规定提供相应专项证明材料,并对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对于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谈判且供应商是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都应当提交本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59页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我方承担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请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附件3-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由谈判小组通过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2、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应了解自身的信用记录情况。当供应商受到200万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且该罚款不属较大数额罚款时,供应商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提供此项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依据(如提供: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行政执法机构对该罚款不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或者其他有效依据)。
第60页
附件3-6联合体协议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使用)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有(填写“联合体中各方的全称”,各方的全称之间请用“、”分割)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填写“项目编号”))的响应。现就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具体如下:
1、牵头方单位名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二、联合体各方的合同金额占比,具体如下:
1、牵头方单位名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2、成员方:
2.1(成员一的全称):(填写“工作及义务的具体内容”);
……。
三、联合体各方约定
1、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参加本项目响应谈判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派出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及参加谈判、澄清等工作),在此过程中,供应商代表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结果,联合体各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2、联合体各方约定由(填写“牵头方的全称”)代表联合体办理谈判保证金事宜。
四、若成交,牵头方将代表联合体与采购人就合同签订事宜进行协商;若协商一致,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联合体各方各执一份,响应文件中提交一份。
(以下无正文)
牵头方:(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全称并加盖成员一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
成员**:(全称并加盖成员**的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则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第61页
2、本协议中的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谈判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在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第62页
附件3-7分包意向协议(若有)
甲方(总包方): (即本项目的供应商)
乙方(分包方):
兹有甲方参加(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甲方期望将采购项目的部分采购标的分包给乙方完成,而乙方保证能够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采购标的,甲、乙双方就合同分包的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分包标的
(根据双方的意向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二、分包合同金额占比
分包合同价占报价总价的比例: %
三、其他条款
分包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质量要求和标准,验收,款项的支付,履约担保,违约责任,质量保证,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不可抗力等条款待甲方中标(成交)后,根据甲方与采购人签订的总包合同确定具体的内容。
| 甲方: | 乙方: |
| 住所: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 签订地点: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意:
1.谈判文件接受合同分包且供应商拟将合同分包的,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2.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本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3.在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中,供应商除了要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还需提供本协议。
第63页
附件3-8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若有)
说明: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供应商的资格”中特定资格条件,对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具体规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在此项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若谈判文件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涉及联合体成员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在此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64页
附件4谈判保证金凭证
编制说明
1、在此项下提交的“谈判保证金”材料可使用转账凭证复印件或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中下载的有关原始页面的打印件。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的,提供电子保函电子格式。
2、谈判保证金是否已提交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执行。
第65页
附件5:技术、服务和商务响应表
附件5-1: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和服务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第66页
附件5-2商务条件和其它事项响应表
供应商名称:(全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编号∶
| 采购包 | 章节条目号 | 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承诺 | 是否偏离及说明 |
注:(1)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技术和服务要求等)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供应商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不管是多么微小,供应商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按上表格式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供应商成交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按供应商虚假承诺骗取成交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如果未签订合同)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或者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需要通过图片、视频等特殊表达;无法适用上表格式文字说明的,则供应商可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和页码索引,再另页具体提交应答。
供应商代表签字:
第67页
附件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供应商需要提供的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如果没有特别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特点,提供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68页
附件7供应商提交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7-1-1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69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¹,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须按谈判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供应商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70页
附件7-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本供应商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供应商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供应商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供应商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供应商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供应商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若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本声明函,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前,如果已向谈判小组提交上述声明函,视同为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
(2)请供应商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若有)应为原件。
(4)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第71页
附件7-1-3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第72页
附件7-2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项目编号:
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
| 采购包 | |||
| 备注 | |||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73页
附件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说明: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谈判文件中对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或附表格式,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及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写有关资料包括如供应商单位简介、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自已认为体现自身优势,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资料,格式自拟。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第7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