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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活水产品及缸养水产品供货资格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SHZB2025-317)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活水产品及缸养水产品供货资格
项目:
中标人:青岛中苑康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青岛隆海富源商贸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中标人:青岛茂富源泉商贸有限公司
其他类型中标价:/
二、其他:
排名
成交候选供应商
1 青岛中苑康桥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 青岛隆海富源商贸有限公司
3 青岛茂富源泉商贸有限公司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1号楼
联 系 人: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tmp/722c9d35-9920-413d-8a3f-0073f7cc7b1e-html.html联 系 人:
王若瑶、马诗晴、贺鹏琦、侯美玲、孙伟、梁冰、毛允东、韩伟、许铖铖、李
秀艳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shzbqdb@vip.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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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活水产品及缸养水产品
供货资格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SHZB2025-317
日 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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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3
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
......................................................................................................13
2.其他规定
..................................................................................................................................14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5
1.项目说明
..................................................................................................................................15
2.服务要求
..................................................................................................................................15
3.商务条件
..................................................................................................................................1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8
1.相关要求
..................................................................................................................................18
2.评分标准
..................................................................................................................................18
3.说明
..........................................................................................................................................19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20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20
2.合格的供应商
..........................................................................................................................20
3.保密
..........................................................................................................................................20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20
5.踏勘现场
..................................................................................................................................21
6.询问及答复
..............................................................................................................................21
7.偏离
..........................................................................................................................................21
8.履约担保
..................................................................................................................................21
9.采购代理服务费
......................................................................................................................21
10.磋商文件
................................................................................................................................22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22
12.响应报价
................................................................................................................................24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4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25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
17.质疑
........................................................................................................................................25
18.保证金
....................................................................................................................................26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27
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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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28
2.开启响应文件
..........................................................................................................................28
3.磋商小组
..................................................................................................................................28
4.评审程序
..................................................................................................................................29
5.评审
..........................................................................................................................................30
6.澄清有关问题
..........................................................................................................................30
7.磋商、综合评审
......................................................................................................................31
8.推荐及成交
..............................................................................................................................32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32
10.响应无效
................................................................................................................................33
11.终止采购活动
........................................................................................................................33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34
13.违法违规情形
........................................................................................................................34
14.违规处理
................................................................................................................................35
第八章 纪律要求
...............................................................................................................................36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36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6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36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6
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范本
...........................................................................................................37
1.签订合同
..................................................................................................................................37
2.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38
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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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活水产品及缸养水产品供货资格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西王大厦24楼23A01室获取
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ZB2025-317
项目名称: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活水产品及缸养水产品供
货资格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无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活水产品及缸养活水产品供货(活水产品应以海鲜为主,
以下同)
合同履行期限:活水产品参与报价低价供货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一年。缸养活水产品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本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参与磋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自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至少具有1辆专门用于运输活水产品的运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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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08: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每天上午
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6: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3.方式:现场获取、电汇获取。
3.1按照以下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二选一:
(1)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供应商现场填写标书购买交款单
并根据交款单注意事项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
(2)电汇形式购买: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标书费须
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转出,汇款底单备注填写项目编号,汇款完
成后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搜索对应项目
,点击立即购标-
选择“电汇”方式,上传交款凭证,等待审核,同时将相关信息发送邮件
。邮件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标书费汇款底单发送至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shzbqdb@163.com,
邮件名称命名为“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项目编号-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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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名称”。如需在线缴纳保证金,审核通过后可在线获取保证金虚
拟账号进行缴纳。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青岛市北支行,开户名: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22*开通会员可解锁*3768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
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
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
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
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
863971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售价: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5.未按上述要求报名的,报名无效。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3点3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1号楼钓鱼台美高
梅酒店2楼董事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1号楼钓鱼台美高
梅酒店2楼董事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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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负责人:王若瑶、马诗晴、贺鹏琦、侯美玲、孙伟、梁冰、毛允
东、韩伟、许铖铖、李秀艳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1号楼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房间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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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
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活水产品及缸养水产品供
货资格项目
4
预算金额
/
5
分包及成交规定
☑本项目不分包。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供应商
成交包数不受限制。
□本项目分为多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投标,但供应
商最多只能成交
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2个及以上包的投标排名均第一的,
按照以下规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7
磋商文件的澄清
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内容详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台本项目公告页面,供应商应密切关注上述公告页面的最
新澄清信息。澄清和修改一经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收到。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10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
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履约保证金自项目整体验收
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1
是否允许递交备
☑ 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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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方案
□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12
报价的范围
本次招标过程不涉及报价部分
13
报价的次数
本次招标过程不涉及报价部分
14
保证金的交纳
□ 不需要提交保证金
☑需要提交保证金
1.
金额:3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
3.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4.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
5.电汇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请访问中
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购标成功后
,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缴纳保证金”—
—“下一步”——
“导出账号信息”,获取对应标包的保证金账号,请从供
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式向此保证金账号缴
纳保证金,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
注意事项:(1)上述保证金账号,为本项目标包专属
一次性虚拟账号,对于同一供应商、同一项目的不同标包
,保证金虚拟账号各不相同。对应的保证金虚拟账号只接
受本供应商本项目对应标包的保证金,其他项目、标包的
保证金请勿支付至本标包的账号。请勿泄露或从他人处获
取账号信息。供应商注册、保证金账号获取等系统操作问
题可咨询(010-
86397110)。(2)在采购活动结束后,保证金将按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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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单位交款账户原路退还。
项目保证金有效期同项目报价有效期。
6.保函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
如提供保函,建议优先考虑电子保函。供应商提供电
子保函的,电子保函应注明适用范围(所响应项目的名称)
。供应商人可自行选择具有电子投标保函资质的机构开具
电子投标保函,另提供线上查验方法《如提供验证保函真
伪说明、查询网页链接地址、查询结果截图等)。
办理方式: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
de.com.cn)购标成功后,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
——
“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选择电子保函,进入保函申
请页面,获取保函信息,选择支付电子保函服务,完成后
约10分钟完成电子保函开具。
15
响应文件编制装
订
1.响应文件需胶装。
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
应商全称填写“×××公司”。
3.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项目编号-
包号、供应商名称。
4.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
响应文件。
5.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双面打印,并编制目
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
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
、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
16
响应文件签署和
盖章
1.响应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
字处,均须本人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
得由他人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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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
书。
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
人签字或盖章。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
(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
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
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17
响应文件份数及
要求
响应文件应按包分别进行编制:
1.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
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
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电子版响应文件壹套: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
致(须为带有鲜章及签字正本的扫描件),格式:PDF格式
;介质:“U”盘。
18
响应文件密封和
标记
1.一个包(或者未分包项目)四个密封件,分别是:
响应文件正本密封件、响应文件副本密封件、资格资信等
证明文件密封件(若需要提供与评审有关的原件资料须单
独密封在内)、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件;
注: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密封件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包
号、供应商名称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法定代表
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19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3人及以上单数。
20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21
是否授权磋商小
□否,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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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确定成交供应
商
☑是,磋商小组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22
递交响应文件时
间、地点及要求
详见磋商公告。
23
开启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
24
可磋商内容
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
25
现场操作演示
☑ 不需要操作演示
□ 需要操作演示
1.演示时间:
2.演示地点:
3.演示要求:
4.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操作准备,届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
能操作的,后果自负。
26
是否退还响应文
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
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27
成交公告
成交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公告期限为1
个工作日。
2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支付
□ 无需支付
□ 采购人支付
☑ 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
1.各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项目的有关费用;
2.每家成交供应商向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代理费200
0元:
备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
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法:请访问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在平台内点击“我参与的标包
./tmp/722c9d35-9920-413d-8a3f-0073f7cc7b1e-html.html12
”——“结果查看”——“招标代理服务费”——
“导出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获取对应标包的招标代理
服务费账号,请从供应商单位银行账户以网上银行支付形
式向招标代理服务费账号缴纳代理服务费。
29
询问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截止时间同质疑
提出截止时间。
30
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
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
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
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
、电报、电子邮件、发布媒体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
的形式。
31
定义
本项目产品功能要求中的所有名词(除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已规定的之外),仅代表采购人对功能的需求,不代表
该功能的名称被指定。
32
分包和非主体、
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
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
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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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格性审查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提供主体
1
营业执照
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2
声明函(格式及要求详见第十章投标文件格式)
原件
供应商
3
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表或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冻库及/或冷藏库、养殖库房等,并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等
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5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详见备注)
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6
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7
至少具有1辆专用于运输活水产品的运输车,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并加盖公章(
①如车辆所属公司名下或法人的,须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②如车辆在公司员工名下的,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及该人员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③如车辆为租赁的,须同时提供车辆行驶证照片及
有效的租赁合同)
原件或复印件
供应商
8
信用查询等内容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备注:
1.1开标时,供应商必须提交上述证明材料1-
7项,未提交或提交不全的视为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1.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3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
收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采购活动前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缴
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
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缴纳税收0申报的须提供无(不)欠税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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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供应商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2.其他规定
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字迹、印章要清晰。
2.2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应当在递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密封递交,逾期拒绝接收。
2.3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装订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属于无效响应。
2.4营业执照等原件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处
出具的公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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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说明
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应保证服务期间所提供货物为合格产品(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使用的要求。
2.服务要求
2.1送货按采购人要求时间段准时送货。送货人员须具有健康证,对于采购人生意
紧急需求,要求供应商能够在第一时间补货到采购人指定收货地点。
2.2供应商保证供应送达的海鲜、河鲜等水产品为鲜活状态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范关于该类产品的具体规定以及卫生防疫部门不时颁布和更新的对上述水产品
所属品类的具体质量和卫生要求以及采购人对产品的具体使用要求等,因供应商提供
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的不利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3验收方式:供应商将鲜活水产品出售送达给采购人时,由采购人的收货部及指
定的厨房人员,按照采购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和不时更新的鲜活水产
品的具体质量和卫生要求、具体使用要求等,进行验收收货(详见附件10),品质符
合时方可收货和签字确认。
2.4鲜活水产品虽经采购人验收收货但不代表上述产品在使用和食用过程中仍旧存
在危害或伤害采购人的员工或客人安全的可能性以及质量等方面的其他问题,上述可
能性和质量等方面的其他问题对采购人或任何第三人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供应商仍应
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若有任何第三人因海鲜、水产品质量问题退回或索赔,由供应
商承担所有损失。
2.5供应商须承诺为其派驻酒店工作的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并提供复
印件予采购人备案,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成交供应商(本次招标确定的3家或以上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品种、规
格、数量、质量等条件参与每月一期的报价比价,每项产品报价低者当期供货。
2.7成交供应商本次招标将同步参与缸养活水产品投标。投标报价方式为:对应上
述第2.6条中成交供应商每月一期的活水产品的报价低价,缸养其中的部分活水产品时
,投标人愿意接受的为期半年的服务期内的固定涨幅比例(即每月缸养活水产品不再
另行报价,仅在成交供应商每月一期活水产品报价低价的基础上上浮固定比例做为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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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活水产品当期的供货价),固定涨幅比例的上限为不大于5%,涨幅比例最低者中标
为采购人提供缸养活水产品为期半年的养殖和活水产品供货,且供货价为每期比价中
每项产品最低报价上涨中标涨幅比例。活鲜(缸养)的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半年
。
2.8活水产品报价过程中禁止恶意报低价投标,产品报价偏离采购人根据市场行情
调研的正常平均价格一定的合理浮动比例时,视为报价人恶意报低价破坏正常经营秩
序,采购人有权要求重新报价或解除合同,尤其是报价人针对缸养活水产品恶意报价
,涉嫌协助缸养活水产品供应商谋取利益或损害其利益时,一经发现可疑迹象采购人
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9供应商如确认为缸养活水产品的成交供应商,须委派工作人员按照采购人要求
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驻场工作,保证缸养、宰杀、清洗、清洁等工作任务的顺利完
成。所派人员须从事水产行业1年以上并能够熟练操作水产品处理,具有健康证等相关
上岗所需的证件,应统一着装并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有关人员的监督
管理。若供应商所派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相应人员或根据
情形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通知供应商处以罚款,罚款标准将由采购人管理层专题会议
决定。
2.10缸养活水产品的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清洁鱼池及周边场地,保证鱼池的美观
和卫生达到采购人及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如连续三次或超过15天无法达标,采购人
有权要求更换作业人员,成交供应商拒绝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2.11在本次采购活动的服务期限内禁止商业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
商不得在供应商评审调查、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向采购人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和材料
;不得伪造或变造印章、签字、证照等;成交供应商不得串通投标;供应商及其关联
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不得降低具体供货或服务质量标准、不按约定标准提
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
品冒充合格品;不得擅自篡改信息系统数据;不得违反合同谋取暴利等,如出现以上
问题并经查证属实,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业务额的30%违约金。
3.商务条件
3.1服务期限:活水产品参与报价低价供货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缸
养活水产品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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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服务地点: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每月初双方核对上月活鲜采购数量及金额无误后由供应商开具发票(供应商必须
提供正确有效的真实发票,否则供应商将承担一切法律和税务责任)采购人按双方协
商好的账期汇入乙方帐户。
3.4服务品质查验
服务期内和服务期满90天内,采购人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关于该类产品的具
体规定以及卫生防疫部门不时颁布和更新的对上述水产品所属品类的具体质量和卫生
要求以及采购人对产品的具体使用要求等,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详细而全
面的检验。涉嫌发生食品卫生、安全、品质和质量等各类问题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
交供应商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5服务保障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如有: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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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1技术汇总得分的计算方法:磋商小组成员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1.2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1.3评分得分非整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评分标准
2.1符合性评审
1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如有)
3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如有)
4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5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6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符合性评审
7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评分标准
评分项
评审因素
评分标准说明
分值
商务部分(40分)
业绩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执行完毕或执行中的服务期限不少于1年的餐饮行业活水产品供应合同,每一个合同已供货的月均供货金额达到20万时可得4分,最高得40分。
(同一单位不同年份的合同仅算作一个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完整合同及对应付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不得分。)
40分
响应程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基础分10分,对于采购需求中的非实质性要求,每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基础分为止。
供应商须如实填写服务响应表,响应情况缺项漏项的按负偏离扣分。
10分
技术部分
(60分)
服务保障方案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体服务方案、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应急处理预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切合项目实际需求,得20分,每有一项不合理或相对弱势扣2分,扣完为止。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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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服务保障方案的处罚措施
为了确保供应商切实履行项目,有效防范行业风险,依据供应商承诺内容及行业规范,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认真自行针对以下违规行为制定具体的自我处罚措施。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措施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
履约欺诈、货品质量未达约定标准(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死充活等)、违规分包、妨碍监管、内外勾结、送礼行贿、请客吃饭、团建笼络、威胁恐吓、违反招标人既定管理制度等。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处罚措施承诺,每制定一条符合要求且有效可行的方案得2.5分,最高不超过25分。
25分
服务团队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经验、综合素质及相关上岗资质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评审。人员配置合理、技术力量强、实施经验丰富、相关上岗资质证齐全的得5分,每有一项不合理或相对弱势扣1分,扣完为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团队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及近6个
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5分
3.说明
3.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
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
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2以上评分标准中要求供应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有关材料
复印件未装订在响应文件正、副本中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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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保密
参与本次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
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
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
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
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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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
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
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及答复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非实质性要求。
8.履约担保
8.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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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采购代理服务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评审办法;
(6)供应商须知;
(7)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8)纪律要求;
(9)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10)响应文件格式;
(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
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提
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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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文件组成:
11.3资格证明文件
11.3.1根据“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1.4商务文件
11.4.1报价函;
11.4.2
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11.4.3响应报价(本项目不涉及):
(1)报价一览表。是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汇总表,响应报价(即响应报价总计金额
)为各个分项报价金额之和。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小计名称应当与《报价一览表》中费用名称、
金额对应,供应商应当对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各分项逐一报价,无此项报价的不得删除
、修改报价项,可用阿拉伯数字“0.00”表示,供应商认为《分项报价明细表》有漏
项的,可以增加分项报价。
(3)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材料。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报价一览表》、《分
项报价明细表》中有关报价进一步说明或者证明其报价的文件和材料等。
11.4.4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若有);
11.4.5商务响应表;
11.4.6磋商文件评分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
11.4.7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若有)。
11.5技术部分
11.5.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11.5.2服务实施方案;
11.5.3服务保障措施;
11.5.4服务响应表;
11.5.5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11.5.6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11.5.7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
要包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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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2)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3)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按
照采购文件中服务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如实填写具体响应的参数以及要求。
采购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商务条款中所规定的要求以及标准。供应商若采用
欺骗手段提报虚假资料和承诺的,一经发现,其响应无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罚。
(4)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四章“采
购需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5)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
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
11.5.8采购文件技术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9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
代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
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启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
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
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进行修正,供应商应书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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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9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
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
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拒收。
15.3除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
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
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
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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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依法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7.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
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7.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17.4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
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7.5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
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7.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过系统
以电子文档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7.7接收质疑函的方式
以下方式二选一,选用任一方式递交质疑的供应商还需将质疑函(word电子版)
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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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送达
通讯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西王大厦24楼23A01
(二)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shzbqdb@vip.163.com
联系部门:青岛项目部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8.保证金
18.1保证金的交纳
18.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8.2保证金的退还
18.2.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
金。
18.2.2采购代理机构在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
证金。
18.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8.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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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开启响应文件、磋商、成交
1.开启响应文件程序
1.1宣布开启响应文件纪律;
1.2本项目无需唱价;
1.3经采购人监督代表及各供应商确认密封情况完好无误后开启响应文件。
1.4开标仪式结束。
2.开启响应文件
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2.2供应商代表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
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3.磋商小组
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成员人数
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
3.2评审专家的抽取
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
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
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确
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供应商。
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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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
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
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3.6磋商小组的职责:
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
出评价;
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6.3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3.7磋商小组的义务:
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
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3.7.5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
任;
3.7.6编写评审报告;
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8.2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
3.8.3自身与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
4.评审程序
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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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4.3资格性审查;
4.4符合性审查;
4.5磋商环节;
4.6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不涉及);
4.7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4.8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4.9确定成交供应商;
4.10编写评审报告;
4.11宣布评审结果。
5.评审
5.1资格性审查
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
审查。
5.1.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tchina.gov.cn)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
,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
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
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5.1.3在资格性审查时,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审查供应商及其法
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情况。
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响应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
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
6.澄清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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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
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
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
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7.磋商、最后报价、综合评审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
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7.1磋商程序
7.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7.1.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其重新提交由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章的响应文件。由其授权代表印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印章并附身份证明。
7.2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本项目不涉及)
7.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
应商不得少于3家。
7.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
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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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3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8.推荐及成交
8.1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或直接确定成交
供应商。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
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2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
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
8.3对于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多包响应但限制成交包数的,成交供应
商的选择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分包及成交规定”确定。
8.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
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
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8.5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
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8.6磋商小组根据全体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8.7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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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立即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
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
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
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0.1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10.2磋商文件中任一带★号条款未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0.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4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磋商文
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0.5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10.6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0.7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0.8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涂改未加盖公章
确认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的;
10.9响应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且未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10.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11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规定不收取的除外);
10.12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1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
11.终止采购活动
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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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1.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1.1.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报价
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
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1.1.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终止采购活动情形。
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
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
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磋商文件和所有响
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
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
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违法违规情形
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
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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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3.3.1采购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
供应商;
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启响应文件、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
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
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甲方
采购活动:
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4.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4.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4.7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14.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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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纪律要求
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
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
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
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
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
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磋商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
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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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签订合同、合同范本
1.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
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磋
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审、答疑情况进
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
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
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书面承诺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采购合同的一部分
,且具有法律效力。成交供应商应严格履行采购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
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磋商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
合同的,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当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
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
交供应商,但应符合相关规定;否则采购人应重新组织采购。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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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范本(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内容为准)
采购框架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青岛
甲方: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上实中心1号楼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可依本合同向乙方采购所需物品,乙方应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所需物品使
用。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若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修改、替
代或删除,必须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盖章后方对甲方产生效力。
附注:
1、本页封面页;
2、请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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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甲方:除本合同有特殊约定外,指本合同封面所列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1.2乙方:指本合同封面所列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
1.3产品/货物:依照本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物品。
1.4产品质量标准:指本合同项下产品所要求的质地、外观、规格、产地等必须
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等(按较高标准执行,以下相同)所要求
的质量,无以上标准和行业惯例所要求的产品,根据甲方书面确认的标准执行
。
1.5产品检验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及甲方/其关联企业所
在地的相关管理标准进行检测并提供合格检测报告。
1.6产品配送标准:乙方负责将合格的货物按期运送到交货地点,所产生的包装
、运输、装卸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食品配送使用专用车,且应符合国家、
行业食品卫生及防疫标准;包装(包括但不限于周转箱、袋子等)、存放等应
符合国家、行业及食品卫生安全等相关标准等。
1.7采购订单(简称订单):指甲方或甲方采购部门通过计算机、系统、网络、
通讯、电子或其他方式对产品所做出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数量、规格
、价格、付款条件、验收标准、交付方式、履行期限、质保期等。
1.8关联企业:指一方直接或间接拥有(被拥有)或控制(被控制)其财务、技术、
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之公司和单位,或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拥有(被拥有
)或控制(被拥有)之公司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之从属公司、单位及相互投
资公司、单位。
1.9日或天:指日历天。
1.10本合同:指本合同文本及其全部附件。
1.11司法送达地址:指合同当事人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仲
裁,司法机关依据司法送达地址向合同各方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
址。
1.11业务送达地址:指合同当事人基于本合同项下业务而向另一方发送的书面
日常业务文书(包括各类通知、函件等)的有效送联系方式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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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采购产品
2.1乙方依照本合同及订单向甲方提供
商品。(附件四:采购订单/明细)
第三条、采购订单
3.1
甲方指定采购部门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在订单
下达当天12小时内向甲方采购部门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确认,乙方应依双
方确认的订单履行义务。如果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接受甲方订单
并按照订单要求交付产品。乙方需在接受订单【 订单约定
】日内送货给甲方。
3.2
甲方采购部门/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若需要变更订单,需要及时通知乙方,如
果乙方在规定期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接受甲方采购部门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
门的订单变更。
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甲方采购部以外部门下达的订单或与约定的
订单格式不符的订单,否则视为对甲方的赠与。当甲方订单的格式发生变更时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产品交付
4.1 交付地点: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收货部
。如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另行约定。乙方按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时间向甲方交付
产品,甲方进行接收并不意味着乙方交付产品符合验收标准,如甲方或酒店客
人发现乙方交付产品在数量、规格或质量等方面与合同、订单等的约定、国家
或行业的相关标准不符,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当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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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交付前的费用承担:乙方应自行负担相关的包装、运输、装卸费用、保险费、
税费等将产品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的一切费用。
4.3
产品包装:乙方应依商业惯例、甲方要求的规格、行业及其它可适用标准对产
品进行符合产品的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使产品免受任何损害。如因不适
当的保存、包装、处理或捆包致产品受损时,乙方应对甲方负损害赔偿责任,
甲方亦有权拒绝验收或在发现后退货及解除订单。
4.4产品附随材料:乙方交付产品时,应依甲方要求提供明细表,并后附相关资
料:(1)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书等;(2)甲方采购部门
的采购订单等。
4.5
交付不能:指乙方接受订单后,因产品断货等原因无法按约交付全部或部分数
量产品给甲方。若乙方不能交付产品的,应立即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有
权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订单以及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4.6
迟延交付:指乙方能够交付产品但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产品,包括验收时因
不符合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拒收或退货的情形。如乙方迟延交付,甲方有权
选择解除或继续履行订单以及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约承担违约责任。
4.7
提前交付:乙方如在甲方指定交货日期前交付产品的,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否则,甲方可退货、拒绝接收或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赠与,且乙方不得向甲方
要求付款或主张损害。
第五条、产品质量
5.1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按较高标
准执行),并达到甲方及甲方使用部门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退
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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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查时,乙方应积极依甲方及甲方使用部门之要求配
合并提供相关的信息及材料。
5.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或通知进行
维修或更换,直至符合本合同的质量标准。
5.4乙方提供的产品的保质期应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产品交付时剩余保质
期不少于产品整体质保期的2/3。乙方交付产品保质期不符合前述约定,或保质
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免费进行更换。特殊情况,经双
方确认后可适当调整。
第六条、产品验收
6.1除采购订单有特殊约定外,乙方应在产品送到指定交付地点后,由甲方收货
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6.2收货部门和使用部门在进行验收时,乙方应积极协助、协同及配合,包括但
不限于回答提问、解释疑义、提供产品明细(含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单价
、数量、产地,成本、费用、利润)、配置合格人员、提供测量工具、签署甲
方要求的文件。甲方需根据样品验收的,双方根据样品对产品进行验收。
6.3本合同项下的产品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甲方收货部门和使用部门人员的验收,
并由甲方两部门人员及乙方送货人员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产品验收合格仅是
对乙方交付产品外观质量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产品质量的保证。
6.4乙方对于不符合本合同任何约定的产品,甲方可裁量并决定采取如下的措施
,乙方无条件同意:(1)要求乙方更换;(2)拒收;(3)取消订单;(4)
取消交易资格。若甲方采取(1)、(2)项措施者,乙方应自行承担在本合同
履行期间或甲方另行要求的日期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而发生的费
用及风险;若甲方采取(3)和/或(4)项措施者,其生效日始于甲方发出通知
之时,其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6.5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的考核、检查与监督,甲方可根据需要选择不定期对乙
方的生产工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与监督,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明等许可证件、材料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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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甲方将按照采购金额的三倍给予罚款,
罚款款项在当月应结算费用中扣除或直接由乙方当月电汇、支票付给甲方账户
中,如因乙方产品给甲方和/或酒店客人等消费者造成任何人身、财产损失或损
害,依法涉及的处罚、罚款或被索赔的金额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并使
甲方免受损失。
第七条、价款与付款
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产品价款,已包括成本、费用、利润、运
费、包装费、装卸费、检验费、保险费、营业税、增值税、关税等一切将产品
交付甲方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7.2甲乙双方本着合作伙伴的关系,乙方出售给甲方的货物不可获取暴利,乙方
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价格是同行业同期、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产品的最
低价(同行业做低价促销或恶意竞争的除外),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差价的1
0倍作为赔偿。
7.3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为条件,甲方于验收合格并受领产品、收到发票
及其他有关见证性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发票等材料)并审核合格后90日内向乙方以电汇、票据或其它方式支付货款。
7.4对于乙方已请领价款的货物产品,甲方可随时予以审计,若发现乙方存在弄
虚作假或提供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约定数量等情形的,甲方可向乙方提出异
议,双方可协商解决。甲方也可从未付价款中扣除及要求乙方返还已付价款并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5
乙方知悉并同意甲方的付款流程,充分遵守甲方的对账流程、结算流程以及付
款流程,并按照甲方上述各流程申请付款。
7.6
乙方提供的账户是乙方指定且唯一认可的收款账户,甲方将付款至该账户。若
因乙方提供账户信息有误,导致无法收到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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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乙方应在甲方支付货款前,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开具真实有效可抵扣税率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未将发票交付给甲方或交付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
方有权顺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遇国家对税费调整,不含税合同
总价不变,只调整税率。付款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付款时间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后。
第八条、产品的退还
8.1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采购部门/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可向乙方发出采
购订单,乙方应依采购订单履行本合同所述的义务和责任。
8.2对于甲方采购部门/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已发出的采购订单,甲方采购部
门/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可通知乙方修改或取消部分或全部的采购内容。若因
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指乙方为甲方特意采购、定制、进货且无法再次销售而
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自甲方/甲方采购部门/经甲方同意的其他部门通知
日起三日内应以书面方式提报为执行该笔采购订单所花费的成本和直接费用并
附损失相关证明材料,甲方核实确认确实给乙方造成了损失,由甲方进行核查
和确认应付价款及金额后,乙方凭甲方核查确认后的金额按甲方请领流程申请
相应的价款。
8.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订单供货,超出订单范围的供货甲方有权拒收,且不予
保管,该货物的损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通知及送达
9.1本合同封面所载地址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作为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
裁机构(各阶段)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业务送达地址详见附件5供应
商通知及送达地址。
9.2如果一方送达地址不准确、故意拒收、找他人代收、邮件被退回或以其他
理由逃避接收文件的,所有书面文书发出后三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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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一方变更业务送达地址或司法送达地址的,应事先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
方。变更一方因未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按照原地址和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及送达
的,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并有效送达,未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第十条、优先效力
10.1
本合同优先于乙方所附加或乙方所提出而与本合同相冲突且为甲方所反对的条
款和/或文件。
10.2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构成甲乙双方之间的完整合同,取代双方于签
订本合同前所为的任何讨论、记录、约定或协议。乙方对本合同所作的任何修
正、更改或增删之约定,非经甲方盖章确认,对于甲方不发生效力。
10.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本合同条款与采购订单、其他文件冲突时,其优先级
如下:(1)本合同;(2)合同附件;(3)采购订单;(4)其他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甲方竞价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双方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禁止转让
11.1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依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全部或
部分转让或授权予任何第三人,亦不得将供货义务转由第三人承担。
11.2甲方可将本合同或依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权予
任何第三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可直接解除
本合同或取消任何采购订单之全部或部分,乙方应按照【20%】标准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但乙方如采取下列措施的,甲方
可不行使本款权利:(1)接到甲方通知后一日内向甲方提出其补救违约的意愿
及具体补救措施;(2)前款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
12.2基于前款之目的,“违约”一词至少包括:(1)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和
解程序中;(2)无论乙方同意与否,为债权人之利益选任管理人或接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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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行为危及本合同的履行;(4)存在将来履行不能的可能性(甲方可要
求提供与之相当的保证或担保);(5)其它未能符合本合同之重要约定的情形
。
12.3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受有直接或间接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及
违约赔偿时,乙方对该赔偿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偿还甲方所垫或支付之款
项,及合理支出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并应依甲方通知及文件在指定期限
内处理及履行。若乙方对此通知及文件存在异议,可请求相关部门对该责任进
行认定,若认定为是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请求撤销此赔偿责任。
12.4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甲方除
应支付相应货款外,还应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2.5乙方不能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的,乙方应按照不能交付部分产品货款的【2
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购买
其他供应商产品的额外支出、客户索赔、行政处罚等。
12.6乙方迟延交付产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交付而未交付产品货款的
【1%】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
同或取消该订单。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或取消任何采购订单之全部或部分的,
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还应按货款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订单取消
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购买其他
供应商产品的额外支出、客户索赔、行政处罚等。
12.7
本合同履行期间,一方应对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违反保密原则
的,应按照【20%】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因此给守约方造
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应予以补足。
12.8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向乙方追诉或追偿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鉴定费、评估费、执行费等实现债权或相关
权益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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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违约金及各项损失费用等,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
除。
第十三条、期间与终止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间届满后,双方继续合作的,应根据甲方的招投标或采购流程重
新签署书面合同。双方未签署书面合同而甲方仍向乙方采购产品的,仍按照本
合同约定履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视为双方自动续签或签署新的合同,双方根
据采购订单据实结算。
13.2若出现甲方集团战略调整或甲方经营、管理调整等原因,甲方以书面形式
通知乙方,合同将无条件终止,双方相互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自解除或终止日起二日内返还任
何甲方财产、材料并保守商业秘密。
13.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并不影响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之本合同
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权利行使有关之条款以及保密条款。
13.5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
价款、利息的责任。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一方对于天灾或其它不可抗力事故且非该方之过失所致迟延履行不负责任
。如有上述迟延原因,一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即采取所有措施避免
损害扩大。
14.2如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甲方可依其判断选择下述措施:(1)终止本合同
或任何尚未履行完毕的全部或部分订单;(2)在迟延原因期间中止本合同或与
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或部分订单。
14.3如甲方选择本合同第14.2款第(2)项中止者,甲方于迟延原因消失后,可
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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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因不可抗力事故或事件或一方违约事由致另一方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者
,另一方不承担违约及给付违约金、价款、利息的责任。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15.1.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或乙方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所有信息及资
料(下文简称为“保密信息"),乙方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保密程度至少与
乙方保护自身最重要之保密及专有信息相等。乙方仅可能在提供服务时才能使
用保密信息。乙方仅可在为了提供服务而需要知道保密信息时,才能向乙方的
员工和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或允许上述人员获得保密信息。对于收到乙方所披
露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
所有责任。保密信息不包括公众可获得的信息,乙方可通过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的独立渠道获得(但通过不正常披露获得的信息除外)的信息,或乙方独立开
发且不涉及保密信息的信息。
15.2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命令乙方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时,按照法律
允许,乙方应立即在披露信息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合理地配合甲方采取措施。
酒店提出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将持有或控制的所有保密信息退还或销毁,并向
甲方证明已经退还或销毁了该等保密信息。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16.1
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等,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
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6.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履行本合同项下
服务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
第十七条、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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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本合同之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甲乙双方间之联合、结合、信托
或合伙关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方应就本合同所述之义务独立承担责
任。一方无权为另一方或代表另一方进入诉讼程序。
17.2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方便而使用,不影响任何条款和规定的范围和解释
。
17.3本合同任一条款(除关于结算的条款外)被任何司法机构或其他主管机关
认为是无效或不可履行的,本协议其他所有条款依然有效。
17.4甲方未要求乙方履行本合同所述之义务,不得解释为其以后亦放弃该权利
,或放弃其依该条款或本合同其它条款所拥有的权利。
17.5本合同未经双方盖章生效前,甲方人员就本合同项下业务与乙方进行的任
何形式的磋商、洽谈、沟通的内容都不构成甲方对乙方履行合同的承诺,亦不
构成要约。在合同未经双方盖章生效前,乙方开展的任何工作及工作成果均对
甲方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7.6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调整、补充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并盖
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7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并在其持有甲方出具的有效授
权委托书的前提下,才可依本合同之约定履行甲方相应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否
则将被视为个人行为。
17.8
本合同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的内容不一致或矛盾的,本合同优于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17.9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经
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特别声明:签约各方均确认本合同并非格式条款合同,合同全部内容系经签约
各方充分磋商,签约各方就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及法律后果已经完全理解,尤
其是黑体字部分双方无任何歧义,并承诺完全接受和无条件执行,任何一方在
签署本合同后,均不得再以格式条款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合同无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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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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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诚信特别约定
(物品、服务采购类)
甲方: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乙方:
特别声明:本约定全部内容已经签约各方充分磋商,签约各方就所有条款的法律含义
及法律后果已经完全理解,无任何歧义,并承诺完全接受和无条件执行。在此基础上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以下约定条款:
1.诚信约定
乙方声明并保证,在与甲方签订、履行基本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诚信廉洁义务
,严格遵照合同履行。凡有违反如下约定的行为,均属于恶意违约行为。
(1)禁止商业欺诈。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得在供应商评审调查、合同订立、履行过
程中向甲方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伪造或变造印章、签字、证照等;乙方不
得串通投标;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不得降低具体供货或服务
质量标准、不按约定标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不得在服务过程中掺杂掺假、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不得擅自篡改信息系统数据;不得违反合
同谋取暴利等。
(2)禁止廉政违约。附《廉洁诚信约定函》
(3)禁止转包。乙方与甲方建立合同关系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供货或
服务项目或相关责任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任何第三方完成。
2.恶意违约应承担的责任
乙方确认并充分认识到,如出现上述恶意违约行为将会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损失、管理损失、品牌及商誉损失等),并将会造成巨大的社
会影响,特此确认如下,如有上述任一恶意违约行为,应按乙方与甲方本合同全部业
务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这是双方在充分考虑、认识到违约方因实施其违约行为
会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而对该等违约金标准予以协商确定。双方承诺
,基本业务合同及本约定书签署生效后(包括在因合同产生的任何诉讼、仲裁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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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放弃对基本业务合同(含附件)中的各项违约金标准及
其相关事项以任何方式提出抗辩或异议(含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低等)的权利
。
3.约定有效期
本约定在双方业务往来期间及合作终止后一直有效,且效力自动朔及至双方建立业务
关系之始。即使双方之间没有签订相关书面业务合同,本约定亦适用于该实际业务。
如乙方签订本特别约定时,主动向甲方书面承认违约问题,甲方可以考虑酌情减免索
赔金额。同时乙方放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减轻其应赔付甲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
权利。
4. 定义
本约定书中相关定义如下:(1)“甲方”的含义:指甲方及其既有与未来在国内外所
组设的任何公司、办事处、关联企业及(或)其它营业组织。(2)“关联企业〞指一个
企业的财务、技术、生产、采购、市场或人事被其它企业或其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控制
或管理的任何形态的营业组织。(3)“关系人”包括且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兄
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同事
、同学。
5、其他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约定书作
为双方基本业务合同的附件,与基本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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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日期:
附件二: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适用于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承包商/供应商/外包方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要求,作为青岛
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的承包商/供应商/外包方等服务方,为确保给青岛钓鱼台
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酒店”)提供良好的职业健康及食品安全环境,我单
位保证承诺遵守以下安全责任要求:
一、遵守国家现行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安全要求:
1.1我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设备/设施/产品等(包含分包的项目)具有国家规定的行
业/专业安全资质,符合相应安全(卫生)标准。
1.2我单位指派为酒店所属各部门提供服务的人员具备专业上岗资格和安全操作技能。
我单位承诺在将上述人员派往酒店所属各部门前,我单位已经过认真审查,保证上述
服务人员的专业上岗资格真实、有效。
1.3我单位在为酒店提供服务中应对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车辆交通安全及
食品卫生安全等应遵守国家、省、市、行业现行安全消防、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安全
标准要求。
二、单位内部安全保障措施:
2.1
我单位内部建立健全了安全消防、产品质量管控等管理制度,能够做到安全供货。
2.2
我单位为酒店提供的产品/服务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质量/安全/环境
等认证或相关资质、通过检验检测。
2.3我单位承诺并保证所属服务人员已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三、遵守酒店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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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派往酒店服务的工作人员没有劣迹或犯罪经历。
3.2
所有人员不携带香烟及火种进入酒店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
3.3
派往酒店服务的工作人员按照人员进出入手续办理登记并佩带胸牌方可出入服务区域
。
3.4
进入酒店各部门人员遵守酒店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严禁酒后进入酒店各部门或任何区
域,不擅自进入与服务工作无关的区域,无服务任务时不在酒店区域内逗留,不违章/
冒险作业,不进入危险区域。
3.5
进入酒店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和园区安全标志安全行驶,不准高鸣喇叭、超速行
驶、乱道行驶等,禁止在酒店过夜停放。
3.6 进入酒店车辆按照酒店出门系统校准要求主动停车出示证件接收检查。
3.7 货物出入按照酒店电子出门证要求办理合格手续。
3.8 夜间货物不在酒店露天存放,如需存放专人看管,否则丢失自负。
3.9 车辆运输安全责任:
3.9.1
运输车辆营运证件齐全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
条例行驶。
3.9.2
运输车辆在装卸或暂存期间必须有专人在现场进行监护,禁止在酒店内过夜存放。
3.10 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安全质量责任:
3.10.1 提供原材料/零部件/设备/设施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及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3.10.2 为酒店配套使用的各类储灌等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3.10.3
在酒店或租赁厂房组织生产等必须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安全消防制度,遵守国家法规/规
范,保证安全生产;对酒店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应积极配合,并对提出的问题按照国
家规范或法规组织整改。
3.11 餐饮/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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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提供的餐饮食品和食物加工过程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3.11.2 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合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3.12 其它作业和服务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行业等安全标准执行。
四、安全责任赔偿
4.1
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提供的产品/服务/项目/设备/设施等因质量原因造成安全事
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火险事故/盗窃事故/职业危害/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等),除
赔偿相关损失外,酒店安全部有权代表酒店依据事故严重程度/损失大小/影响程度等
给予壹万元到贰拾万元的安全处罚,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且酒店
有权无责终止与我单位的合作(解除合同)。
4.2酒店各部门对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的验收合格,并不能免除我单位的产品/服务
质量保证/担保责任,如在后期因我单位提供的产品/服务存在双方在验收过程中未发
现的安全隐患而给酒店和/或任意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我单位承担一切责任、赔偿各方
损失(包括合理支出的律师费、诉讼/仲裁费)。
4.3我单位在给酒店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从而给酒店带来不良影响时(不良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酒店被政府机关或第三方处罚、索赔,或酒店被客户投诉、媒体/自媒
体曝光),我单位同意在赔偿酒店所有损失的同时我单位愿意每次向酒店支付违约金
不少于壹拾万元,并负责为酒店澄清,恢复声誉、消除影响。上述款项(损失赔偿款
及违约金)我单位同意酒店从应付我单位款项中直接扣除。
五、其它:
5.1因本安全责任承诺书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到酒
店所在地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如与酒店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对争议解决
方式有不同约定的,同意按相应业务合同约定执行。
5.2本安全责任承诺书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包商/供应商/外包方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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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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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诚信约定函
非常感谢贵公司(又称“供应商”)选择成为青岛钓鱼台美高梅酒店有限公司(
以下又称“酒店”)的供应商,相信我们的合作能不断促进双方业务的发展。
为保证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公开性,酒店已要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企业《员工守
则》。为此,作为双方合作的基本前提条件。在双方合作开始前,酒店特与贵公司就
合作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业行为规范进行约定如下:
一、 诚信
诚信是双方合作的基础,供应商在与酒店的业务往来过程中需坚持诚信原则,承
诺不从事隐瞒甚至欺诈的不诚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涉嫌与其他供应商共谋定价,抬高或压低报价;
2)
向酒店提供的文件、资料、数据、陈述和口头陈述等应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
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
3)
严格遵守向酒店做出的承诺、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按时、保质、保量提
供产品及/或服务。
4)
按照酒店要求,主动申报贵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或高级管理人员与酒店员工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
5)
在参与酒店项目投标时,当得知与本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的其他主体同时参与同一项
目投标时,应及时向酒店反馈,保证不串标、围标。
6)不得以任何方式收集与合作业务无关的信息与数据;亦不得对外提供因与酒店合作
而获取的任何信息与数据,或者在未得到酒店授权的情况下对上述信息或数据另行使
用或加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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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同意,一旦供应商从事上述不诚信行为,酒店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立即部分或
全部终止与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供应商向酒店承担如下
违约责任:
1) 供应商与酒店合作期间,供应商首次从事上述第1)项约定的不诚信行为或未按照第4)
、 5)项 约 定 执 行 的 , 按 照 酒 店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之 日 往 前 追 溯 一 ( 1)年 的 所 涉 合 同
(订单)总金额的20%的标准向酒店支付违约金,若前述所涉合同(订单)总金额的20%
低于人民币5万元,则按照人民币5万元计,若前述所涉合同(订单)总金额的20%高于人
民币50万元,则按照人民币50万元计算;若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给酒店造成的损失,
则供应商应当补足。供应商与酒店合作期间,供应商首次从事上述第2)、3)、6)项约
定的任一不诚信行为的,且给酒店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按照给酒店造成的损失进行赔
偿;如与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和备忘录等其他文件存在矛盾的,则从严从高执行。
2) 供应商与酒店合作期间,供应商从事上述约定的任一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关联
公司、直接责任人及其关联人/公司都可能将永久丧失与酒店进行任何的合作的机会。
3) 酒店有权向同行业其他酒店同步供应商上述违约行为,因此导致供应商与其他酒店之
间合作的机会丧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 酒店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供应商的上述不诚信行为。
二、
反不正当利益
为保障行业公平竞争,供应商承诺不为促成合同的签订、履行或获得比任何第三
方更高的商业利益、更优厚的商业待遇或证券市场增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交易机会或
竞争优势等,而直接或间接向酒店员工或其家属提供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包括但
不限于:
1) 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优惠以及其它财
产性权益;现金等价物包括但不限于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
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他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他形态
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
2) 提
供
娱
乐
及
款
待
,
包
但
不
限
于
卡
拉
OK、SPA、足浴、高尔夫、商业演出、旅游、商业体育活动、奢侈的餐饮款待等;
3) 提供工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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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其他形式及/或向其支付任何形式的报酬;
4) 提供投资机会,即以本人名义持有或以第三方名义代持有供应商股权;
5) 提供借款或其他利益;
6)
提供特殊的重要帮助,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子女上学机会名额、家庭户口或居住权、
家人社保缴纳、购房机会等。
供应商同意,一旦供应商从事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酒店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立即部
分或全部终止与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供应商向酒店承担
如下违约责任:
1)
供应商与酒店合作期间,供应商首次从事上述约定的任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且所涉
之利益等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包括人民币1万元),则按照所涉之利益等值金
额的10倍的标准向酒店支付违约金,若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给酒店造成的损失,则供
应商应当补足。
2)
供应商与酒店合作期间,供应商首次从事上述约定的任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且所涉
之利益等值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不包括人民币1万元),则按照酒店发出书面通
知之日往前追溯一(1)年的所涉合同(订单)总金额的20%的标准向酒店支付违约金;
若前述所涉合同(订单)总金额的20%低于人民币10万元,则按照人民币10万元计算;
若前述所涉合同(订单)总金额的20%高于人民币100万元,则按照人民币100万元计算
;若前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给酒店造成的损失,则供应商应当补足。
3)
供应商与酒店合作期间,供应商从事上述约定的任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供应商及其
关联公司、直接责任人及其关联人/公司都可能将永久丧失与酒店进行任何的商业合作
的机会。
4)
酒店有权向同行业酒店同步供应商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导致供应商与其他酒店
之间合作的机会丧失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酒店有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向社会公开供应商的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
反腐败和反贿赂
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供应商承诺将抵制腐败和贿赂行为并遵守如下约定,包
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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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遵守国家或酒店所在地地方的反贿赂和反腐败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2)
绝不为获得或保留业务,或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或为了获取任何不正当的利益直
接或间接向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提出给付、给付、承诺给付或授权给付任何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等的报酬、礼物以及其他有价值的物品或利益,或采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等的行为。
供应商同意,一旦存有上述腐败或贿赂情形,酒店有权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与供应商
之间的所有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 其它廉洁诚信规则
酒店会不时对供应商的廉洁诚信要求进行更新,升级更新后的廉洁诚信要求会通
过酒店的网站发布,或通过邮件、公函等方式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更新后的规
则执行。
供应商进一步知晓且同意,遵守上述全部廉洁诚信要求对酒店与各供应商的长期
合作至关重要。任何供应商一旦违反上述廉洁诚信要求,该供应商及其关联公司、直
接责任人及其关联人/公司都将可能永久丧失与酒店进行任何的合作的机会。
供应商进一步知晓且同意,若供应商未按照本《廉洁诚信约定函》的约定支付违
约金的,酒店有权从供应商到期应付款或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由供应商按酒
店要求补足。
五、 廉洁诚信问题反馈渠道
1)为支持酒店的廉洁诚信建设,若酒店员工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有索贿行为,供应商必
须拒绝,并通过以下渠道向酒店财务部举报。若供应商对酒店员工的索贿行为不拒
绝不申报,并满足其要求的,则该行为应视同该供应商的贿赂行为。
2)如供应商有知悉/怀疑酒店员工有违反上述约定的,欢迎与酒店财务部联系,酒店
承诺对联系信息进行保密。
酒店财务部联系方式:
举报专线:*开通会员可解锁*-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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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子邮箱:jubao@dytmgmqingdao.cn
六、 法律适用及管辖
本《廉洁诚信约定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酒店与贵公司间就本《廉洁
诚信约定函》发生任何争议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若供应商与酒店因
合作签署了相关合同、协议或备忘录,则法律适用及管辖如与本约定函上述约定不一
致的,以该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约定为准。
特别提醒:供应商须明确,酒店与供应商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以经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
为准,酒店员工未经酒店事先书面授权,其做出的书面/口头承诺对酒店和供应商均不
具备约束力。
酒店(盖章)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采购订单/明细
附件五:供应商通知及送达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应商通讯地址:
供应商联系电话:
供应商电子邮件:
供应商业务对接人1: ,联系电话: ,微信号 ;
供应商业务对接人2: ,联系电话: ,微信号:
以上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仅作为供应商与酒店之间日常业务往来信函、通知等的有效
联系方式和地址,供应商变更上述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提前书面通
知,供应商未通知的,应从承担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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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框架合同》之补充协议
活鲜(缸养)供应
基于甲方(或称酒店)与乙方(或称供应商)签署的编号为
《采购框架合同》,双方就乙方供应活鲜(缸养)一事达成本补充协议。
一、供应商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根据酒店要求向酒店提供活鲜(缸养)产品。
A.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品种、质量及数量为甲方提供活鲜(缸养)
产品,并保证不间断供应,可随时满足甲方的需求。
B.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C. 交货方式:
1.
为确保活鲜(缸养)产品的鲜活,甲方提供酒店内的海鲜池供乙方存养活鲜,乙方需
指派固定的、具有存养水产品的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看护员”)负责现场看护、养
护,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即时交付活鲜(人数根据酒店实际要求、双方协商决定)。
2.甲方服务员根据客人点餐情况向看护员开具需求单,看护员根据甲方开具的需求单
与甲方服务员、厨师长共同按需求单将海鲜或河鲜去皮称重并交付,如需宰杀清理的
,在确认重量后由乙方看护员完成宰杀清理后交付,每一项海鲜收货应有对应的收入
依据。需求单由乙方看护员和厨师长以及餐厅当日负责人签字后作为乙方和甲方进行
价款结算的凭证。
3.乙方保证甲方菜牌所列海鲜、河鲜品种的供应,并及时提供季节性品种,保证满足
甲方所需数量。为了监督实施情况,甲乙双方派人定期对海鲜供应品种及海鲜池区域
的监控记录进行查验并进行登记,确认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及是否有异常情况,监
控抽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反馈。如果当天有估清的海鲜/河鲜品种,乙方必须提
前4小时告知酒店方,如因乙方逾期告知甲方,每发生一次,则按照【1000元】标准对
乙方进行处罚,且该罚款应在最近一次结算中予以扣除,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三次)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D.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海鲜池、海鲜池房以及一切设施设备、道具砧板等的卫生工作,每天定时
清洗、消毒,确保不影响所供应海鲜/河鲜的卫生并应达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确保
酒店免受相关部门检查时而遭受任何处罚,以及甲方客人的投诉,否则乙方应承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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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的赔偿、补偿或补救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因处理投诉或客人
索赔而发生的赔偿金、和解金、补偿金、维权和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
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处理海鲜所用的道具、砧板应根据酒店标准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证该用具和设备等
符合甲方酒店的卫生标准和当地卫生、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标准。
3.为确保海鲜、河鲜保持鲜活所需要的海水晶等物品由乙方自备。乙方承诺,在甲方
收货前或过程中,任何海鲜、河鲜死亡或濒临死亡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
提供鲜活的海鲜或河鲜,因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每日】采购最新鲜的海鲜、河鲜放入海鲜池中,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活鲜的
质量与品质,对于海鲜池中的海鲜、河鲜不新鲜、死亡或濒临死亡的应立即处理,不
应继续放在海鲜池中。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该约定,每发现一次,则按照【1000元
】标准给予乙方处罚,且该罚款应在最近一次结算中予以扣除,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
三次),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乙方员工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纪律及规定,爱护酒店设备、设施,不得毁坏。海鲜池
设备、海鲜池房周围及酒店的用具应由乙方定期保养,对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
,由乙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应负责赔偿。
6.乙方承诺合法用工,包括看护员在内的所有参与本合同事项的乙方人员均为乙方的
合法雇员,其工资、福利、保险、工伤、意外及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
关,但乙方对其人员的一切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甲方不因签署或执行本合同而与乙
方看护员建立任何劳务或劳动关系。
7.包括看护员在内的需在酒店现场提供服务的乙方人员应具备健康证,并保持良好的
健康状况,若发现乙方违背此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10000元
】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付甲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的处罚、因客户投诉而支付的和解金、赔偿金、补偿金、维权和应诉而发生
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损失。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将乙方人员健康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甲方备案,如人员调整的,应在乙方重新派驻人员入场前提供
上述证件。
8.若因乙方提供的货品而引发客人食用后发生任何问题的,其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责
任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因就医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因处理投诉或客人
索赔而发生的行政处罚、赔偿金、和解金、补偿金、维权和应诉而发生的诉讼费、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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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费等所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9.因乙方违反《采购框架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或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
不利影响或任何舆论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处理舆论等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10.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觉配合甲方做好环保工作,其中包括停止使用或逐步减少使用对
环境不良影响的包装物或其它物品。
E. 甲方义务:
1.
甲方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更衣橱及午、晚工作餐,工装由乙方自行准备并洗涤,乙方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守酒店的消防、卫生安全及规章制度。
2.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海鲜池的卫生、海鲜/河鲜的质量与品质、鲜活程度等,并提出
改正意见。
二、产品质量
乙方保证供应的海鲜、河鲜鲜活且符合卫生防疫部门对海鲜、河鲜所属品类的卫生要
求。如乙方的活海鲜、河鲜死亡,乙方应立即自行处理,乙方须始终保证出售的海鲜
、河鲜新鲜且没有变质,不存在潜在的对人体有害的风险。任何情况下,甲方接收乙
方所供应的海鲜并不减轻或者免除乙方对供应的海鲜的质量担保责任。因乙方提供的
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及相应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给甲方
造成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即使发生甲方垫付的情况,甲方亦有权向
乙方全额追偿,且甲方有权自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三、产品价格
1.乙方同意给甲方供应的活海鲜河鲜价格以每期甲方最终定价为准,甲方依据每期活
鲜比价结果,按乙方中标的增幅比例确认当期活鲜(缸养)价格。
2.海鲜池活鲜定价周期为1个月,定价表审批完成后,该定价周期内单价固定包干,不
因任何事由调增。
3.费用:供应商将承担因供应产品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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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款按月结算,甲乙双方于每月【5】日前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需求单上记载的品种
、数量、周期单价结算上月价款,每月【15】日前,乙方提交上月结算资料给甲方审
核,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开具足额合法发票,甲方
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审核无误后【9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
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甲方有权相应的顺延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2.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收款账户,并对如下信息的准确性及账户持
续的可用性承担全部责任: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本酒店向以上账户付款,即完成本协议项下的对贵公司付款义务。贵公司的上述收款
账户信息发生任何变更,应于本酒店付款前至少【15】日内通知本酒店,否则本酒店
有权顺延时间付款,且不构成违约。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任何一方都有权利终止本合同,不需要任何理由,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提前30天书
面通知对方。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2.本补充协议系《采购框架合同》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以《采购框架
合同》约定为准,与《采购框架合同》不一致或矛盾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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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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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声明函
一、我方在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前,自公司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 (有或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我方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冻库及/或冷藏库、养
殖库房等。
若以上声明不实,我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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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
称)(编号为
)的活动,为此,我方就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
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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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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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代理机构)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为我公
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采购活动、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
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授权人
(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代表姓名: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部 门: 职 务: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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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单价
合同金额
(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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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技术响应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
磋商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偏离情况
供应商的承诺或者说明
……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服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如有未响
应技术指标的,磋商小组有权视其为负偏离;商务要求属于实质性条款的,如有未响
应的,响应无效。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的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偏离情
况;
3、磋商文件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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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如实逐条一一对应填写响应情况,商务要求
属于实质性条款的,如有未响应的,响应无效。
2、请供应商在“偏离情况”一栏详细描述存在的正偏离或负偏离,并标明偏离情
况;
3、磋商文件未做要求的,不视为正偏离。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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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若有)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备 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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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项目实施人员(主要从业人员以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姓 名
职务
专业技
术资格
身份证号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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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活海鲜验收标准
一、基础收货标准
1. 存活率
- 虾类:存活率需≥95%(如基围虾、对虾等)。
- 蟹类:存活率≥90%(如梭子蟹、青蟹等),蟹脚完整无断肢。
- 贝类:存活率≥98%(如蛤蜊、蛏子等),贝壳紧闭或轻触后闭合迅速。
- 鱼类:存活率≥95%(如石斑鱼、多宝鱼等),鱼体无翻肚或失衡。
2. 外观与活力
- 颜色:体表色泽自然(如虾类青灰透亮、蟹类甲壳鲜亮)。
- 完整性:外壳/鳞片无破损、溃烂或寄生虫。
- 活力:反应灵敏(触碰后迅速游动/收缩,鱼类游动有力)。
- 特殊要求:
- 蟹类:蟹脐紧贴腹部,无“空壳”现象。
- 贝类:两壳闭合紧密,离水后无开壳。
- 鱼类:眼睛清澈不浑浊,鳃部鲜红无异味。
3. 规格与重量
- 按客户需求分级(如龙虾按每500g/只、鲍鱼按头数分类)。
- 同一批次规格需均匀,误差≤10%。
二、运输与包装要求
1. 运输条件
- 充氧运输:活鱼、虾类需使用充氧袋或活水舱。
- 温度控制:
- 冷水海鲜(如龙虾、鲍鱼):8-12°C。
- 热带海鲜(如东星斑):18-22°C。
- 湿度:贝类需保持湿润(如用湿布或海藻覆盖)。
- 运输时间:全程≤24小时(超时需额外补氧或降温措施)。
2. 包装规范
- 使用食品级泡沫箱或塑料筐,内部垫吸水材料(如冰袋+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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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与死海鲜、化学品混装。
三、验收流程
1. 现场抽检
- 随机开箱检查存活率(抽检比例≥10%)。
- 海鲜池验收要求存活率达到100%
,若收货过程发现异常,供货商应及时配合进行退货及补货处理,保证酒店经营使用
。
- 观察活力:轻触海鲜,测试反应速度。
- 检查水质:运输水体清澈无浑浊、异味。
2. 记录与确认
- 记录到货时间、存活率、异常情况(如死亡个体数量)。
- 双方签字确认验收结果,留存影像证据。
四、异常处理
1. 拒收条件:
- 存活率低于合同约定标准(如虾类<95%)。
- 存在大面积死亡、腐败或化学药味。
- 规格严重不符或掺杂劣质品。
2. 争议解决:
- 若运输责任导致死亡,由承运方赔偿。
- 若源头质量问题,由供应商承担退货或补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