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水资源综合整治及河道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五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8-07
发布于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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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水资源综合整治及河道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五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水建芦招字〔2025〕第 5 号)

一、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溪县水资源综合整治及河道生态修复建设项目五标段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招标人为芦溪县弘华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银行贷款及企业自

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萍乡市芦溪县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2.3 本项目投资:约 13080.19 万元

2.4 计划工期:24 个月。

2.5 招标范围: 山塘修复:清淤疏浚、生态护坡、帷幕灌浆防渗处理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

清单为准。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 5 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

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

效)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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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派本次施工标的投标单位的“三大员”

(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为本单

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本项目开标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变更不足 6

个月的,以证书中变更时间为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证明材料。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

师不能有其他的在建项目。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

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

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

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

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

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参与投标段数与中标原则说明:

(1)投标人可参与本次施工招标任意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

(2)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原则上各标段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将确定为中标人

(3)投标人若在已开标段中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将不再进入后续标段的中标候选

人排序,在评标响应性评审阶段按无效标处理,但其有效投标报价仍进入 B 值计算范围。

(4)除第(3)种情况外,投标人以任何理由放弃任一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均视为放弃

所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该条款需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

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

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请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16 日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止到江西全汇咨询有限公司 (芦溪县芦溪镇小江路)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0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芦溪县市民之家 4 楼 404 室)

。逾期未送达,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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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

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

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 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

项目中标资格。

7.4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5 本工程严禁转包、分包、挂牌,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合同自行终止。

7.6 采用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投标单位对本项目提出异议的方式

1、招标单位联系方式

招标人:芦溪县弘华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萍乡市芦溪县

2、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全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芦溪县芦溪镇小江路

3、行政监督部门

芦溪县水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4、异议提出与答复

4.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10 天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4.2 投标人对开标现场有异议的,应在开标过程中提出,投标人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 式

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给甲方; 招标人在收到异议后即时作出答复。

4.3 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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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的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招

标人按照“(国家发改委等 7 部委令第 11 号)”相关规定进行回复。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芦溪县弘华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全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督部门:芦溪县水工程招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5 年 6 月 9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芦溪县水工程招标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芦溪县弘华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萍乡市芦溪县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全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芦溪县芦溪镇小江路

联 系 人: 袁女士

电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159649672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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