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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BHZB-HW-202605033)
公示结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评标情况
【1】包头供电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非生建技改五批(电梯)设备材料招标项目: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后,其他报价:/,质量无,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天;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后)的项目负责人:1,无;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要求: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后)的资格能力要求:无;
中标候选人公示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 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1:详见时后:
2:公告发布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 (http://www.nmcqjy.com)、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ECP2.0) (https://ecp.impc.com.cn:21002/portal/#/),其他网址转发无效。;
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刘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内蒙古公示公告发布工具
邮件:btgdgswzgyc@163.com
地址:未知
联系人:徐阳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件:xuyangmagic@vip.qq.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
_(签名) 201 ਸਿੱਥ (盖章)
包头供电公司 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非生建技改五批
(电梯)设备材料招标项目(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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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供电公司 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物资采购非生建技改五批(电梯)设备材料招标 项目(二次)(项目编号:BHZB-HW-202605033)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否决投标原因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
| 标 35 5 | 标段 名称 | 中标候选 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价格 (万元) | 质量 (真实性承 诺) | 工期(交货 期) | 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的资 格能力条件 情况 | 评标情况 (综合排 序) |
|---|---|---|---|---|---|---|---|---|
| 电梯 | 第一 | 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 | 111.38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一 | |
| 第二 | 内蒙古欧泽品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 109. 60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二 | ||
| 第三 | 内蒙古巨人电梯工程有限 公司 | 107.60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 件要求 | 综合排序 第三 |
| 序号 | 标段号 | 供应商名称 | 否决原因 |
|---|---|---|---|
| 1 | 1 | 内蒙古迅能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资质不符 |
| 2 | 1 | 呼和浩特市澳宏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资质不符 |
| 3 | 1 | 恒达富士电梯有限公司 | 文件签署 |
| 4 | 1 | 苏州富士精工电梯有限公司 | 文件签署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招标 人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 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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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gdgswzgyc@163.com;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异议时间:上午8:40-12:00、下 午14:10-17:30,周六日节假目不休息)。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 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 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 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犹乱公司工作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进行 诋毁或恶意异议、投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2年。
8 日 招标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