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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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7
发布于
广东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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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55:55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我院拟对一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回收处置,特向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报废物资回收处置能力的回收商询价。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处置报废国有资产竞价项目

项目编号:LHFY2026-0011

资产清单:

序号

资产名称

数量

1

豆浆机(R15SO1)

2

3

订门藏式电视柜

1

4

实物展台

1

5

一体机

1

6

海尔空调(1匹)

1

7

电子显示屏

1

8

一体机(电子触摸屏)

1

9

数字法庭主机及摄像机

1

10

信息发布屏

1

11

执法记录仪(DSJ-P9、pvr210)

6

本批次报废物资共计16件,残值评估价合计828.69元,本次资产处置以评估价828.69元作为最低预期价,如最高报价低于最低预期价828.69元,视为无效报价。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具有合法经营权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具有与处置标的相关的经营范围及处置能力相关许可证或资格证,以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报价。

三、公告时间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官网

方式:网络获取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点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西门保安亭。符合资格的遴选申请人应当在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递交(或通过快递方式)纸质响应文件,用信封统一盖印密封,封面请务必注明所报项目名称以及单位名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天。

六、资产回收要求

1.回收单位应在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款项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拆解、搬运等处置工作。处置工作须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回收单位对回收、拆除、搬运、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回收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保等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环境危害由回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回收单位若损坏处置资产以外的设备、设施,或因处置发生任何事故,须负责维修或赔偿。

4.回收单位在拆解、搬运完成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恢复原貌。

5.本批报废物资均在仓库,废旧物资具体存放位置及状态以现场核实为准。报废物资均已达到报废标准,资产基本上存在无法正常使用、零部件缺失等情况。交接当日由工作人员与中标供应商进行清点交接。

七、报价要求及成交方式

1.提供资料: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税务登记证证书(“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要求:报价资料须密封,内容无涂改。

3.成交方式:由本院评审小组公开拆封报价书,在不低于残值评估价基础上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该项目的回收单位。

八、联系方式

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龙湖区黄河路31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责任编辑:龙湖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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