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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送佛山市三水区体育公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水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健身需求,同意实施佛山市三水区体育公园项目(项目代码:25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383908)。 二、项目建设地点: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虹岭西路以北、塘西线三期以西地块。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公园总面积约11万平方米,绿化率65%以上,规划建设以下设施:(1)户外体育公园(2块橄榄球场、3块曲棍球场、4片篮球场、2片网球场);(2)1.6公里健身步道;(3)约7000平方米的室外健身器械场地;(4)儿童运动场地约1200平方米(包括泵道、滑板、小轮车、攀岩等);700多个停车位、约500平方米便民服务站等配套设施。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8497.66万元,其中:工程费11496.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372.02万元、预备费629.44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广东国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广东国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六、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限额设计。 七、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标核准、资源利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手续未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 八、本文件有效期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广东国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