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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吨灯具铝型材配件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2号令)和《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年加工7万吨灯具铝型材配件扩建项目节能报告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报送的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台山市三合镇冲东公路8-2号,预计年生产铝合金实心圆棒3万吨、铝合金挤压型材7万吨、喷粉产品1.5万吨和电泳涂漆产品1.2万吨。项目主要新建熔铸线、铝型材挤压线、喷粉线和电泳线,主要设备包括:熔铸炉、挤压机、牵引机、热棒炉、冷床、喷粉、电泳等设备。项目能耗量和主要产品能效指标: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当量值为9804.1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电力消费不高于3090.97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不高于500.03万立方米;铝合金实心圆棒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88.58千克标准煤/吨,一般工业用挤压型材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5.56千克标准煤/吨,喷粉产品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51.61千克标准煤/吨,电泳涂漆产品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90.25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留存。请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第33号令)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节能验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列入年度节能监察的重点内容。我局将适时抽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