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广东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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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妇幼保健院:   发来《关于报送广东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批示精神,同意实施广东省江门市妇幼保健院病房改造及能力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6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489516)。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总建筑面积44593平方米,其中改造面积37650平方米,改造床位392张,主要改造2-3人间病房及卫生间改造,完善病房无障碍设施及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用工程改造(含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等)、医疗专项工程改造(含医用气体工程、医用对讲系统等)、室外工程改造以及其他工程改造。 三、项目投资估算8044.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6838.70万元,勘察费10万元,设计费238.07万元,监理费141.93万元,其他费用815.53万元(含预备费383.06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年-2029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为主,积极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六、代建单位: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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