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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县义合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东源县义合镇曲滩新村景观环境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有关事宜的通知》(东府办函〔2018〕92号)、《东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源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0〕13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东源县义合镇曲滩新村景观环境提升工程。 二、项目法人单位:东源县义合镇人民政府 项目统一编码:25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468076 三、主要建设内容:项目选址位于义合镇曲滩新村,占地面积约2069平方米,包括:(一)生态小公园建设:新建公园设施与装置2套、仿木栏杆、隔离带,铺装透水砖等;(二)曲滩新村照明工程:安装灯带647米,装饰照明灯具2套;(三)四小园建设:拆除路面、围墙,新建硬底化道路1080.2平方米,铺装植草砖194.7平方米,新建篱笆、花池;(四)屋檐及鸡舍改造:安装广告牌、改造鸡舍等。 四、该项目总投资控制279.01万元内。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核准招标事项组织招投标(见附表)后方可动工建设。 六、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关于东源县义合镇曲滩新村景观环境提升工程资金来源的说明》(东财资金函〔2025〕35号);《关于东源县义合镇曲滩新村景观环境提升工程的用地及选址意见》(东自然资函〔2025〕328号)。 七、项目应严格按照东自然资函〔2025〕328号文要求不得新增建设用地,在建设过程中不得占用或损毁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新增违法用地。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