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高端新材料智能化扩产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7-29
发布于
广东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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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恩高分子材料(广东)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智能化扩产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道恩高分子材料(广东)有限公司高端新材料智能化扩产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6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381318)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迎宾大道5号,总投资103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为高端新材料智能化扩产项目,厂区总用地面积30727.50平方米,在厂区原有的基础上扩建,包括新建1栋1F(局部2F)的厂房(自编号为厂房2)、1栋2F的仓库(自编号为仓库1)、1栋2F的仓库(自编号为仓库2)、1座2F的研发楼及1座1F的值班室1。本项目达产后年产3万吨改性塑料颗粒以及试验塑料颗粒。   三、用能工艺。主要用能工序包括投料工序、挤出工序、冷却工序。   四、用能设备。本项目用能设备主要包括高混锅、挤出机、切粒机、冷却塔等,本项目新增的电机、泵类等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2级能效或以上。   辅助设备。本项目新增一台空压机(二级能效),以及、给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弱电系统、供电系统、环保系统等。   五、计量器具:项目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配置二级计量,鼓励配置三级计量。   六、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投产后,项目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296.26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86.53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7.81万立方米),改性塑料颗粒以及试验塑料颗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43.21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3841.29吨,项目单位产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0876吨二氧化碳/万元、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不高于0.408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本项目优化了挤出机的变频控制系统及永磁同步电机。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本项目采用智能照明系统、安装屋顶光伏、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一)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二)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道恩高分子材料(广东)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道恩高分子材料(广东)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和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留存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道恩高分子材料(广东)有限公司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肇庆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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