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02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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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深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核准的请示》(深燃智慧能源〔202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我市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力保障粤港澳大湾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20〕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等电源项目建设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607号),同意建设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 (项目代码为:24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733325)。   项目单位为东莞深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莞市大朗镇新马莲村,位于220kV东富变电站南侧,紧靠松山湖科学城。项目总用地面积9.3276公顷。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两套9F级(2×47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和一台75吨/小时的燃气启动(应急)锅炉。项目投产后,年发电量约35亿千瓦时,供蒸汽约504t/h,对周边区域实现集中供热。项目单位须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我省天然气热电项目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能电〔2017〕781号)的相关要求满足热电比,并按要求确保*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建成投产。   四、项目总投资为29974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9924.7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0%。   五、工程的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1)。   七、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广东省能源局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粤能安全〔2022〕13号),你司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反馈我局。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等电源项目建设有关意见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4〕1607号)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419002025XS0074S01号) 、《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对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修编稿)审查的回复意见》《关于报送东莞深燃综合能源项目初审意见的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东莞深燃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节能审查、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项目核准决定或同意核准变更决定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我局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核准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附件:1.招标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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