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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廉江市新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为进一步促进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赈”的作用,同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代码: 廉江市新民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25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339509)。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湛江市廉江市新民镇辖区内涉及黎村、龙村、丰九百和三角山等4个村委。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对黎村、龙村、丰九百和三角山等4个村委会的巷道硬底化工程50000平方米,同步完善排水沟。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30.76万元,其中:工程费818.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34万元、预备费44.32万元。资金来源:项目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78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83.8%,地方财政资金配套150.76万,占总投资比例16.2%。 七、项目招标:对使用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建议审批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同意以工代赈项目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八、建设方式:采用“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赈济模式,以“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等+当地群众”形式实施,突出群众主体地位,鼓励群众全程参与项目建设与管理。 九、项目业主:廉江市新民镇人民政府。 十、责任单位:廉江市新民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统筹协调、进度监管、质量安全把控及政策落实。 十一、监管单位: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劳务报酬发放、劳动技能培训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 十二、项目要严格按照“村道巷道硬化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发放劳务报酬占比原则上应不低于中央投资比例的50%。”要求贯彻落实,做到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劳务报酬一律采用“一卡通”或银行卡的方式及时按月发放,发放情况在项目所在镇、村(组)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预计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408.03万元,占该项目中央资金52.32%。 十三、务工组织:廉江市新民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的村级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等应优先组织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与务工群众签订规范的务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发放时间及双方权利义务),并为其购买团体意外险,保障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参与务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优先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劳动力信息登记表》选取的原则确定,同时确保更多群众收益。 十四、请项目单位及时通过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十五、其他事项: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以工代赈要求,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带动群众持续增收中的“赈济”作用。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并加强管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如确需变更,须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