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B07-02地块南侧道路(滨海大道辅路至捷南路段)新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1-05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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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   《关于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B07-02地块南侧道路(滨海大道辅路至捷南路段)新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概算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B07-02地块南侧道路(滨海大道辅路至捷南路段)新建工程(二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563165)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虎门镇小捷滘社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项目起点接中心南片区B07-02地块东侧道路,终点接捷南路,道路长度约96米,红线宽约11.72米至15米,三级公路,采用双向两车道标准,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电气、绿化及海绵城市等工程。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567.8807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31.54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6.1130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370.8358万元,预备费9.3831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由东莞市虎门镇工程建设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六、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关于东莞市虎门镇中心南片区B07-02地块南侧道路(滨海大道辅路至捷南路段)新建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虎建函〔2025〕1014号)、《关于虎门镇中心南片区B07-02地块南侧道路(滨海大道辅路至捷南路段)新建工程(二期)概算的评审报告》(虎财投审字第202510011号)、虎门镇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预(结)算审定表(202510011号)。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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