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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石坝镇人民政府: 报来《石坝大道(美丽示范主街)风貌管控及道路优化提升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博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博办会函〔2025〕1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实施石坝镇石坝大道(美丽示范主街)风貌管控及道路优化提升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560768)。项目位于石坝镇石坝大道。 二、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石坝镇石坝大道道路两侧风貌进行提升。石坝镇石坝大道沿线3.50公里,双向两车道,红线宽度9-12米,设计时速20km/h,为四级公路,拟对沿线260栋建筑外立面风貌提升24298平方米,道路沥青罩面25480平方米。涉及外墙清洗刷漆、门窗清洗更换、加建窗格,空调罩,对门店招牌进行微改造、铝塑板压顶、沥青罩面、人行道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72.44万元,其中:工程费992.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3.90万元、预备费55.83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上级资金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并按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博自然资函〔2025〕2307号)要求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工程节能方案要求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本文由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在2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