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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广福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广福镇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的立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提升广福镇圩镇基础设施,推动“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培育建设,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25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680032。 二、项目建设地点:蕉岭县广福镇圩镇及其延伸地带。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完善圩镇空间布局 对圩镇客厅乡村大讲堂、村史馆进行提升改造,总面积约273.68平方米,其中,村史馆约92.63平方米,大讲堂约181.05平方米。 (二)公园绿化亮化提升改造,修复景观设施 1.对广福公园进行整体修复更换。包含透水混凝土地面约239平方米,花岗岩火烧板地面约239平方米,绿化提升面积约973.69平方米。 2.中广大街至文体广场路段亮化。包含灯带816.9米,舞台灯、树灯、竖向招牌、路灯灯杆改造等内容。 3.打造广福学校侧公园。包含沥青混凝土约682平方米,花岗岩火烧板人行道约120平方米,嵌草砖停车位约25个,挡土墙约65.8米,新建花池9个,铝艺围墙约156.64米,绿化提升约113.29平方米,电动道闸门1套,钢结构雨棚1座。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213.91万元,其中建筑工程171.87万元、安装工程26.56万元、设计8.93万元、监理6.55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