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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来的汕头220千伏汕头至红莲池线路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原500千伏汕头站至220千伏红莲池站线路线径过小而导致电力下送中心城区严重“卡脖子”问题,降低中心城区限电风险,提高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汕头220千伏汕头至红莲池线路改造工程(投资项目统一代码为:2512-44*开通会员可解锁*-929602)。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鮀莲街道、鮀江街道、月浦街道。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一)增容改造220千伏汕头至红莲池双回线路:新建220千伏同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11.9千米; (二)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本项目总投资6436.3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09.0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全面落实环保、水保措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要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综合能源利用效率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工程建设和设备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2。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性文件分别是: (一)《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能电力〔2022〕66号); (二)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220千伏汕头至红莲池线路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广电规〔2025〕211号); (三)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金平分局《关于汕头220千伏汕头至红莲池线路改造工程路径的意见》。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方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和省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2.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