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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虎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莞市虎门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东莞市虎门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报送 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期)(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701065)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虎门镇树田社区、则徐社区、新湾社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规划总建筑面积31425.17平方米,其中建设虎门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大楼建筑面积25045.91平方米,包括全科诊疗、妇女保健、临床医技科室等医疗用房;改造虎门中医院新湾院区医技、住院等医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879.26平方米;新建虎门医院高压氧中心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包括高压氧舱单人舱3个及多人舱1个;同时配套更新医疗专用设备。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19757.82万元,包括工程费用16532.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23.73万元,征拆补偿费64万元,预备费937.8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虎门镇财政安排解决。 五、项目由东莞市虎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六、请按相关节能措施做好节能工作。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文件是:《虎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医疗卫生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概算有关问题的复函》(虎党政综合办复〔2025〕575 号)、《关于征求对 意见的函复》(虎门镇卫生健康局)、《关于征求 意见函的回复》(虎财审复〔2025〕2号)、资金证明(东莞市财政局虎门分局)。 八、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书面函告我局,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