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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圩镇客厅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466908)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端芬镇台山公路局端芬养护中心西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一)结构工程:1.土石方工程:平整场地304.81平方米、挖基坑/基槽土方303.769立方米;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独立基础8.656立方米、现浇混凝土钢筋约 18.453吨;3. 金属结构工程(主体):钢柱8.626吨、钢梁18.082吨、钢板楼承板297.904平方米;(二)建筑工程:1.砌筑工程:200厚砌块外墙13.79立方米、200厚砌块内墙20.86立方米;2.门窗工程:铝合金门联窗123.23平方米;3. 屋面及防水工程;(三)安装工程:1.电气工程:配电箱2台、配线约2395.372米、、配管1065.321米、应急照明/标志灯具23套;2. 防雷工程。1.避雷网138.448米、避雷引下线36.739米;3. 给排水工程:室内塑料雨水管61.92米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374.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4.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1.75万元(其中勘察费2.86万元,设计费11.15万元,监理费8.57万元,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费等其他费9.17万元),预备费17.81万元。资金来源:“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上级补助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圩镇客厅改造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圩镇客厅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