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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年产2万吨精密机械铸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年产2万吨精密机械铸件生产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钢结构生产车间3排、木模消失模制作车间1个、铸件机加工车间1个,框架结构厂房、综合楼和宿舍楼各1幢,以及化学物理检验、环保公辅设施等。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产品包括陶瓷压机、金属挤压机、矿山械机的铸钢件和车床机械的铸铁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铸钢湿型水玻璃砂造型生产线1条(含旧砂再生)、全自动自硬树脂砂造型生产线1条、消失模铸造生产线1条、水平式自动生产线1条,抛丸机2台、数控车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以及配套砂箱、环保处理设施等。外购原材料。项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903.9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868.38万kWh,年用水量不高于0.24万吨,年消耗柴油不高于102.73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五、请你司按照项目节能工作承诺内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江东新区发展财政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