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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深镇镇宝田水力发电站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确保电站运行安全,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 广东省工业和信宜化厅印发 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 号),同意建设深镇镇宝田水力发电站扩容技改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5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591805)。 项目单位为高州市深镇镇宝田水力发电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东塘村委会又进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工程将原100KW双喷嘴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改造为200KW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保留原160KW斜击式水轮发电机组不变;装机容量由原来260KW,扩容到360KW。 四、项目总投资为52.9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2.17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费38.52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3.82万元,临时工程费2.28万元,独立费3.66万元,基本预备费2.52万元。资金来源为高州市深镇镇宝田水力发电站发电收入。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高州市水务局《关于高州市深镇镇宝田水力发电站扩容技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初审意见》,高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152宗整改类小水电站确认为用地预审手续合理缺项的函》(高自然资函〔2023〕473号)、《申请书》(高州市自然资源局深镇自然资源所加具意见),茂名市生态环境局高州分局《关于对147家整改类小水电站确认为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合理缺项的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说明》等。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22〕1 号文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七、项目自我局出具本项目核准文件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高州市深镇镇宝田水力发电站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