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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汕尾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汕医函〔2025〕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提升我市医疗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表(关于启动汕尾市人民医院大规模设备更新的请示)》,原则同意你单位建设汕尾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479649)。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汕尾市人民医院。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淘汰医疗设备51台(套),更新同品目医疗设备51台(套),主要更新设备包含CT、DSA、胃肠机等。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996万元,建设资金由医院自筹,并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投资市属非经营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5〕95号)第三条“对项目使用单位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或项目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项目使用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行组织建设:(四)医疗设备、实验室装备、实训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等专业性较强的设备购置”规定,项目由你单位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组织实施。 七、请在项目建设以及运营管理中,按照资源节约的原则,做好节能减排相关工作,落实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化解措施,将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安全。 八、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抓紧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流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附件: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