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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农贸市场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25110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端芬镇大同市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一)基础设施改造:1.地面系统:环氧自流平地坪漆约1644.59平方米、摊档表面贴砖约244.06平方米;2.墙面与摊位立面:摊档墙面贴砖约352.56平方米、抹灰面乳胶漆约106.35平方米;3.天棚与屋面:天棚清洗与防火涂料涂装约2216.81平方米、屋顶清洗与环氧涂层约2216.81平方米、局部彩钢板、透光板修补;(二)配套设施提升:1.排水系统:更换铸铁雨水算子454.44米、清洗排水沟;2.广告与标识系统:安装PVC灯箱、铝格栅广告牌、定制导购图、规章制度牌、市场入口广告牌、超市招牌更换;3.其他设施:不锈钢外边框安装、公平秤及置物架设置、零星砌砖封堵洞口;(三)电气系统改造:1.线路与配电:JDG电线管敷设1082.98米、电线敷设3184米;2.照明与插座:普通广照灯150W57套、摊位白炽25W112套、插座144套。 四、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177.3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53.5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36万元(其中勘察费1.35万元,设计费5.53万元,监理费4.05万元,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费费等其他费4.43万元),预备费8.44万元。资金来源:“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培育上级补助和镇级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农贸市场提升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端芬镇“百千万工程”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农贸市场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