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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佛山110千伏大沙输变电工程核准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增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电网供电能力,缓解110千伏杏坛站、110千伏马宁站、110千伏昌教站供电压力,同时改善10千伏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充足可靠的电力保障,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佛山110千伏大沙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为:2508-44*开通会员可解锁*-301059)。 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110千伏大沙变电站,全站按户内GIS设备建设,本期新建2台6.3万千伏安主变,在220千伏甫珀站扩建110千伏间隔1个。建设110千伏甫马线解口入大沙站线路工程,新建单回架空线路约1×0.4千米,双回架空线路约2×3.3千米,利用110千伏嘉马线备用回路增挂导线约1×2.1千米,拆除退运的110千伏容马线#19~#22塔线路约1×0.75千米,异地新建#22塔并挂线约1×0.8千米,新建双回电缆线路约2×1.51千米。建设110千伏甫珀至大沙第二回线路工程,利用备用架空回路增挂导线约1×5.4千米,利用预留电缆通道敷设电缆约1×4.72千米。建设配套的通信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1478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434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项目建设。工程的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和省相关安全和环保标准。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项目招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佛山供电局关于印发佛山110千伏大沙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的通知》(佛供电计〔2025〕85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实施细则(2018年版)的通知》(粤电定〔2020〕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站址部分)》(用字第4406062025XS0030562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塔基部分)》(用字第4406062025XS0036S01号)、《关于征询调整佛山110千伏大沙输变电工程配套线路方案意见的复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