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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你单位《海珠区教育局关于报审广州市海珠区高中教育新改扩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校园硬件水平,改善育人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广州市海珠区高中教育新改扩建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11-44*开通会员可解锁*-999469)。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珠区内,分别是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南一街31号、广州市海珠区南村路32号、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255号、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广纸北二路116号、广州市海珠区晓港东横街12号和广州市海珠区中怡街25号。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为59587.75平方米,新建总面积约50638平方米(其中地上36507平方米,地下14131平方米),改造总面积约为44793.32平方米(其中室内改造总面积约6875.27平方米,室外改造总面积约37918.0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教学综合楼、体育馆,室内教学用房、室外运动场地等升级改造,并实施配套安装工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059.45万元,其中,工程费30644.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697.39万元,预备费1717.1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广州市海珠外国语实验中学、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和广州市第九十七中学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另行审批。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七、涉及古树名木和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传统村落)、街区,以及历史地段、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八、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项开工、施工条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批复投资开展限额设计,严格控制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