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招标)[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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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2
发布于
福建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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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康养中心建设项目(二次招标)

补充通知一

一、人工费价差调整:人工费发生变化且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应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人对人工费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二、补充发布《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注:本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类似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本补遗书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mggzy.cn/smwz/)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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